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本报记者朱宁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5日,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自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积极践行立法宗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557项(包含3610个子项);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
保护传承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指出,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建立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20个部门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等工作;全国现有非遗保护机构2406个,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
同时,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健全。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两万元补助;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我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0多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此外,非遗传播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
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报告指出,总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又如,调查记录工作仍存在短板。目前,全国非遗资源以及各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较为普遍。
再如,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存在保护状况不均衡的现象。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状况相对较好,市级、县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发展较好,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类别项目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鉴于此,报告提出了多方面意见建议,包括提高政治站位,把牢非遗工作正确方向;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聚焦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保护;加强宣传展示,增强非遗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合理利用、融合发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