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故涉讼。
律师代理词
法院判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宗洋,男,1971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文卫路21号。
被告上海平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李锦岗。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潭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黄巍。
原告奚德辉诉被告朱宗洋、上海平坦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邵忠华独任审判,于2008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愉忠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