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对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支持是应该的,但是,就目前来看,强制上环结扎的规定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理由如下:
一、搞计划生育不能违反法律,违反人权,不能用强制方式来实行。选择避孕方式是公民的权利,通过小孩上户口或独生子女证等办理,强行让妇女去上环或结扎缺乏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因此,上环和结扎应是自愿的。
二、强制节育也是对妇女在肉体上和心理上的折磨.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而且因上环引起的所有费用都由自己负担,这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三、要办理节育证明,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手续”“证明”,既增加了行政审批的复杂性,又不能体现人性关怀。各种各样的检查和收费,对新生儿家庭都是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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