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应用2007年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数据,通过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孩妇女的生育行为、生育计划和生育观念,从妇女及其家庭的角度分析生育成本和生育收益,以及妇女的生育成本对二孩生育计划的影响。这里使用“收益”而非“效用”,主要是考虑效用更倾向于主观的心理感受和评价,在本研究中使用“收益(benefit)”可能更为恰当。
二、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与生育计划根据江苏调查的设计,有关生育的问题分为不同层次。首先是理想子女数,其次是对于未来生育的打算,再次是实际生育行为。理想子女数在中国多数调查研究中作为生育意愿来分析,事实上理想子女数仅仅是调查对象观念中的理想情况,既不等同于真正的生育计划,更不同于实际生育行为。从理想到计划再到实施计划的过程,会受到制度、文化、社会、经济等因素影响,也会因家庭或个人条件变化而改变。
调查对象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7个,54.0%的调查对象认为家庭中有1个孩子最理想,45.1%的调查对象认为两个孩子最理想,只有极少数人认为3个或4个孩子最理想。尚未生育的妇女理想子女数显著偏低,除此之外,理想子女数没有因城乡、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等个人特征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别。可见妇女所认同的理想子女数相对稳定趋同。
调查问卷中询问了妇女未来的生育计划。尚未生育的396名妇女中93.4%明确表示打算要孩子。对于已经生育了1个孩子的3457名妇女,调查询问“您是否打算再要1个孩子”。68.8%的妇女不打算再要孩子,5.8%回答可能不要,14.3%还没想好,7.4%回答可能再要孩子,只有3.7%回答肯定再要1个孩子。在认为两个孩子比较理想的育龄妇女中,74.9%只有1个孩子,其中50.7%明确表示不打算再要孩子。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的理想子女数、政策允许生育数和实际生育数量之间存在显著的差距。理想子女数明显低于政策范围内的子女数量,而实际生育数量更低于理想子女数。根据尚未生二孩的妇女所表示的生育打算,即使按照其计划再生育,依旧远低于平均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的水平。由于本文所包括的调查对象都是符合政策可以生二孩的妇女,其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如此之低,显然不仅仅是受到生育政策的限制。下面将从妇女的视角分析生育成本收益及其对生育计划的影响。
尽管家庭养老依然是中国目前主要的养老形式,但被调查者中仅有约1/4完全同意“只有子女才能在晚年陪伴照顾我们”,而且越年轻同意这种观点的人比例越低,可见年轻人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已经逐渐弱化。在调查地区,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日益健全,农村居民也具有购买保险的意识。在访谈时,大多数妇女都认为不指望依靠孩子养老。同意“把孩子培育成才是为了得到更好回报”的比例更低,说明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已经不占优势。
通过与妇女的深入访谈发现,子女的教育费用是她们考虑最多的问题。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父母们都希望子女考上大学,而这一费用至少需要6万~8万元。大多数育龄妇女不认为自己具有培养两个孩子上大学的实力。经济实力也影响了被调查者的理想子女数和生育计划。高收入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显著最高,同时低收入者也比高收入者更倾向于放弃生育二孩。这一现象似乎说明机会成本的上升并不能完全抑制由收入增加所带来的相对生育成本减少的影响,当育龄夫妇的家庭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其感受到的总生育成本有所降低,可能带来生育意愿的提升。
(二)生育成本与生育计划的多元回归模型为了控制其他因素后重点观察生育成本对妇女生育计划的影响,本文采用二分类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中样本总体为已婚并已经生育1个孩子、政策允许生两个孩子的妇女。因变量为妇女的生育计划,明确表示不打算再要孩子的赋值为1,其他则为0(其他包括:可能不要了、没想好、可能会再要1个、肯定会再要1个)。
表5为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回归参数如果为正值,则该组与参照组相比,更有可能不再要第二个孩子;如果回归参数为负值,则说明该组不要第二个孩子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显著性一栏中,如果p值大于0.1,则意味着该组不要二孩的可能性与参照组相比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区别。本文中的回归分析没有根据抽样方法做加权处理,有可能对变量的作用估计偏高(需要谨慎解释统计检验p值在0.05左右及以上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