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物保护意识的深入人心使得社会各方面对于动物保护法的制定也愈加完善,然而随着人类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人类活动场所与野生动物的栖息空间正日益重叠,人兽冲突的发生概率也日益增大。然而在枪响之后,为动物权益申诉时,人的权利难道就该置之不理了吗?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一对夫妻因猎杀8头糟蹋自家庄稼的野猪,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曾因人类大量捕杀而数量骤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动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南阳市这对夫妻应该为猎杀8头野猪而付出代价。然而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田地里的庄稼浸透了农民的心血,庄稼的收成是农人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保障,出于心疼庄稼的心理动机,猎杀野猪其实是一种自卫行为。野猪丧生,庄稼没了,在这场野猪与人的博弈中其实是两败俱伤,并无获利者。只不过人类付出了更惨痛的代价,不仅为自己冲动且缺乏法律知识的行为买了单,也为野猪的不守规矩埋了单。
在这场人兽冲突的背后,不仅仅是庄稼收成与野猪生命的冲突,更是动物福祉与民生目标的冲突,农业用地空间与动物活动场所的冲突,法理与人性的冲突,生命与生命的冲突。然而法律的判决结果仅仅是一边倒地维护了动物权益忽视了人道主义。矛盾问题的解决不该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而应该从辩证的角度去思考减化。动物保护绝不是以牺牲人的利益为代价,无论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亦或野生动物保护均应该以“人”为核心,在保障人的权益同时兼具动物生命、活动权利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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