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5月8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抗菌素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几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由卫生部对外,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共6章59条,重点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从遴选到退出的全流程工作机制、细菌耐药预警机制等。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管理办法》是对过去十多年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为未来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抗菌药物将分级管理

“什么时候该用什么级别的抗生素?医生违规使用怎么办?《管理办法》里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其要求之严格,措施之具体,我们同行都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参与起草《管理办法》的核心专家成员、浙医二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王选锭说。

《管理办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医师,可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可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职称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同时,特殊级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当建排名、报告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无理由超常处方取消医师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抗菌药物使用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卫生健康监督专业特点、执法队伍现状、区域实际等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职责

2021年将根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针对国家2021年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及“市抽”设定“双随机”抽查规则及补充规则,使用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进行“双随机”工作。

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则制定、统一抽取,任务发放,工作协调,工作考核工作,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双随机”检查内容的指导及国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执法科队完成辖区范围、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检查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玉林

副组长:国民、崔宗强、胡帅

下设双随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帅,办公室设定为宣传信息科。全所各科室积极配合完成每年双随机工作。

三、国家双随机工作

国家双随机任务由卫生监督平台统一接收、分派工作。监督员使用手持机现场操作完成双随机监督任务。

(一)国抽人员安排

监督员共计:62名监督员,有执法证件人员:55人无执法证新进人员5人,工勤2人。

参与双随机占比71.81%(国家要求70%以上)。

(二)国抽双随机工作总体要求

1、2人一组执法记录仪视频留存。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移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移交二科整理收集。2人一组执法记录留存(监督小条、采样记录等)。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交二科整理收集。整理核对无误后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3、不需要检测的单位(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由抽到的监督员在科队内协调自行完成监督工作。

4、学校卫生需要检测教室环境等检测外还需要检测饮用水(有二次供水及集中式供水的单位)。

(四)国抽双随机职责分工

宣传信息科负责工作计划、任务下达、统筹协调、监测数据平台录入、质量控制和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

各执法队负责双随机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测、处罚工作。监督信息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行政处罚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

四、北京双随机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地点分配原则。全区共分为9个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

第一区域:东小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二区域:回龙观分所管辖区域;

第三区域:执法一队管辖区域;

第四区域:兴寿延寿分所管辖区域。

第五区域:北七家小汤山分所

第六区域:沙河分所管辖区域。

第七区域:南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八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第九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人员分配原则

定期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区域特点设置随机抽查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内人数不得低于4人。每月动态调整人员执业范围、在岗情况、管辖区域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人员执业范围设置应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保持一致。可多项选择人员执业范围。

所有监督员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双随机工作,不进行混编。在各自专业及辖区内,按时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人员匹配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月定时从随机抽查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人,随机进行匹配。

医疗机构检查实行分级分层随机抽查,一次抽查应覆盖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计生、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计生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从执业范围标记为放射的人员中抽取2人,检查放射有关的廍检查表,二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以日常监督检查补充覆盖。

3、双随机处罚原则

双随机处罚工作依据谁发现谁监督谁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所得款项计入作出处罚的科队,不统计在管片科室中。每月法规科负责双随机处罚案件数及金额的核查及统计,宣传信息科负责将统计结果与本月其他处罚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通报。

(二)抽取专业及比例。

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为每月不低于5%。

学校卫生在每年的学校寒暑假停止抽取。

如遇大型活动保障或抽取单位已经完成100%覆盖等情况,视情况调整抽取比例。医疗机构完成全年100%抽取,公共场所力争全年完成100%抽取。

(三)动态维护单位库

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库信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诊疗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三次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3次以上(不含控烟);

2.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5.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6.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7.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2021年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已完成高风险单位的标记工作。

五、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示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宣传信息科负责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在区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法制稽查科负责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通过区卫计委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国家监督中心平台),积极完成国家、市级各项“双随机”工作,坚持将“双随机”监管运用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努力探索适合昌平区监督模式的工作特色,加强“双随机”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昌平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随机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实施日期

1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2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

3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4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情况抽查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单位

附件2

昌平区医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抽查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6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7

母婴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8

婚检依法执业抽查

9

产前诊断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各区卫生健康委

10

孕产期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11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出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及人员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和助理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医师

13

外国医师来华短暂行医;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依法执业抽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在中国境内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香港、澳门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台湾地区医师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外出会诊依法执业抽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抽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护士

17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港澳药剂师、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澳门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核、依法注册抽查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20

血站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

血站

21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2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3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4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抽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5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26

医疗机构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抽查

《处方管理办法》

27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抽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8

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9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抽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30

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筛查情况抽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31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2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抽查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33

开展院前急救情况抽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34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35

医疗机构开展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抽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6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7

发生医疗机构人员购置使用药品牟取利益的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38

医疗机构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39

放射诊疗机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附件3

昌平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自备水源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自备水源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单位

在“智慧”建设总体框架内,以市直三级医院和县(市、区)区域性中心医院为龙头,以重点临床专科及骨干医务人员为主力,构建贯通市县、覆盖城乡、外联京沪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系统。

力争到2018年年底,实现市直三级医院和县(市、区)区域性中心医院远程医疗系统互联互通;到2019年年底,建成区域内沉底盖边、互联共享,区域外靠大靠强、联袂高端,上下贯通、内外衔接,体系完备、务实应用、运转高效的全市远程医疗系统;2020年,在全面建成高水平远程医疗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远程医疗走向社区、走向家庭、面向公众个性需求,为公众开展更高层次的远程健康咨询、远程健康教育、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远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远程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务实应用。调动大医院及其骨干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他们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宗旨,突出务实应用,提高远程医疗系统的利用度,保证高效运作,努力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同质化的医疗服务,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的现实问题。

(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远程医疗系统统筹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互联互通,促进融合。加强标准和规范建设,重视电子病历与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深度有机融合,重视远程医疗系统所涉及的各业务信息系统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融通,确保各类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避免出现新的“烟囱”和“孤岛”。

(五)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需求引导建设,从实际出发。市直三级甲等医院和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建设步伐,为全市作出示范;条件相对薄弱的地区,要按照市制定的分步实施计划,从区域远程会诊、影像诊断、检验检查、病理诊断、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中心建设入手,不断向前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市级远程医疗平台建设。要打破传统的“一对一”、“一对多”远程医疗服务模式,采用“多对多”、“平台对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区域内所有远程医疗服务业务的互联互通、集成共享,自由组合、统一监管。加快基于市、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系统的市级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将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口腔医院首先接入,作为远程医疗服务主要的支持单位。接入平台的市直医院要积极上联国内外知名医院,每所市直医院要与三家以上国内外知名医院形成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区域内申请接入的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签订协议、自由选择支持单位。

(二)加快推进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在县(市、区)范围内,依托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建设向上与市级远程医疗平台互联互通,向下覆盖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学咨询等基本业务。加快建成中心化、集约式的远程会诊、影像诊断、检验检查、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中心”,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提升远程医疗的层次和内涵,逐步建设完善“12大类”远程临床医疗系统。

(四)加快建设市、县远程医疗管理中心。市和县(市、区)成立远程医疗管理中心,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区域内远程医疗系统业务运行、制度建设、接入申请、运行监控、维护保障、绩效考核、信息公示、督查奖惩等职责。远程医疗管理中心在医保、价格政策支撑下,可以承担费用管理和结算中心角色。

四、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全市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工程量大、覆盖面广、建设周期长,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在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市级远程平台和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以保障我市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开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开展业务教育、培训,普及卫生信息化知识,树立互联网发展思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视野宽、知识厚、业务精,能力强,既懂常规医疗管理、又懂信息化时代医疗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我院“质控”体系是以医疗为中心、目标管理为主线、优质服务为宗旨、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经济管理为手段、安全防范为重点、层级负责和岗位职责为特征,强化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医院“质控”管理方法。该体系规范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行为准则,调动了全体人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1“质控”依据

1.2组织机构及考评管理

实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控”委)、职能部门、科室三级组织管理制度。“质控”委由分管副院长负主责,各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质控”办),负责全院“质控”工作的整体规划。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所属各专业“质控”小组,对科室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定期组织质量讲评,开展专项质量管理活动。科室按月实施自控考评,每月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填写《科室自控记录本》,上报科室“质控”检查结果及分析改进措施。

1.3“质控”考评结果汇总、反馈及改进

1.4奖惩

每月召开质量讲评大会,由各职能部门讲评本月“质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院通报讲评。每年年终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及“质控”组织管理任务完成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基金10万元。对不认真履行目标职责、质量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每月按评分细则给予相应的扣分和行政处罚,扣分累积达到一定分值将扣除个人、科室当月甚至全年奖金。

2临床药学纳入我院“质控”体系的实践

2.1临床药学“质控”方法

2.2典型实例分析

2.3阶段效果分析

此模式经过近半年的运行,效果显著,临床药师参与会诊率已达100%,临床药师用药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率达90%,5名临床药师2012年撰写药学专业论文20篇。2011年和2012年笔者随机抽取我院120名医师进行的临床药学认知度/接受度调查表详见表1;临床药师月人均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统计见表2。由表1可见,我院临床药学工作取得快速发展,临床药师已逐步被临床接受,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表2可见,临床药师工作质量及任务完成率有较大提升,极大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了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

3体会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第十一条病理科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病理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长期从事临床病理诊断工作;三级医院病理科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病理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认真开展室内质控,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病理诊断质量管理。按规定参加室间质评。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理科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病理科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开展病理诊断,不得开展已停止或规定范围外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新开展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需按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病理科应当加强对病理诊断报告的管理,有效保护患者隐私,并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提供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病理诊断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取材部位,门诊病历号和(或)住院病历号。

(二)大体描述、镜下描述(选择性)和病理诊断。

(三)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病理诊断报告正副本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术语,其保存期限按照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病理科应当加强对病理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其中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5年,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年,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2周。

第二十条病理科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需要校准的仪器设备和对病理诊断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校准。

第二十一条病理科应当对开展的各种技术或检测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病理科应当制定病理诊断差错的识别、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及时发现差错,分析产生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二十三条病理科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储存、处理、病理诊断、报告发放以及试剂、耗材、仪器使用和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结果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病理科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病理科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条病理科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二十七条病理科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病理科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做好和加强有害样品损害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条病理科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我院第一阶段活动落实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阶段的整改落实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2、优化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加强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病人应先抢救、后结算,确保及时施治;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配急诊力量,适时配备急诊加强班。院内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时救治危重患者。

4、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5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要尽快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教育并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质量。依法加强执业准入和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工作。强化医疗技术分类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权限审核,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现象。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制度和机制,及时、完整、如实、准确上报质控信息。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重点落实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检测。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区较低水平。继续开展医务人员“三基”抽考。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3、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20__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宁卫党发[20__]10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

,门诊患者有接诊医师负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加大医院巡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严肃执业纪律。3、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1.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继续培育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10%,新增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强化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举办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衔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层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

5.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继续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晋升职称医务人员基层轮岗制度化,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对象特别是重点服务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原编制数按原办法管理,新增编制数由市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7.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形成特色。开展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程,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5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圆满完成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启动并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免“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数字化计免门诊建设,年内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示范项目试点范围,新增脑卒中及部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妇幼保健服务年创建成果,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健康”2015年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启动农村改厕提升工程世业镇试点工作,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框架,加快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升医保和救助制度运行效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改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优化医保结算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调整完善区域外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3.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

1.优化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社区全专联合门诊,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3.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1.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优化医疗生态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

1.扩大基层远程会诊覆盖面。建立区域、集团及辖市远程会诊中心,开展影像、心电、检验及病理等远程诊断服务。建立集团与辖市人民医院影像协助诊断、检验及病理的集中诊断系统。各辖市(区)有2-3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像、心电系统与集团对接。康复集团、成员医院及社区实行检验及病理集中诊断,江滨集团(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建立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加强医院管理督查与专科质量控制,促进依法执业,促进医院科学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督查对象为全省已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或按三级医院规划设置的医院。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每2年对上述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督查原则与方法

按照查实、查严、查细的原则进行督查。具体方法如下:

(一)听取医院汇报。

(二)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医院进行督查、评分。

(三)采取督查通报会的方式,通报督查情况,组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院参加。

(四)必要时对督查情况进行公示或全省通报。

四、督查内容

按照《*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三级医院)》和中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2、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并予以公示。

3、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其中,对病历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4、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中医院还应检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方面的情况。

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控制不必要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选择用药,尽量为患者选择同类低价药品。

6、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意识、水平、质量和专业技术能力。

9、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ICU)的管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规范救治。

10、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认真开展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提高临床检验水平。

11、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12、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重点加强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新生儿室等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13、医院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5、加强挂号管理,创新挂号便民方式,提高预约挂号比例,开展就诊流程指导,增加专家门诊数量。

17、科室、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9、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20、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礼貌,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1、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增强医患感情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23、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患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活动,完善分配办法,控制医药费用。

25、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6、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7、加强药品、耗材、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耗材消耗。

28、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严禁科室承包,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29、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分析,建立患者医药费用控制指标。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3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将临床使用的药品全部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严禁擅自采购没有挂网的药品。

3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32、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3、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34、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35、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六)严格控制医院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

36.严格控制医院建设规模及床位数量,未经当地市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扩大政府核定的医院建设规模和床位数量。

37.严格遵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严禁违规配置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违规转让、转赠二手大型医用设备。

38.严禁滥用大型医用设备,推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结果院际互认和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9、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开展“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共建和谐医院。

40、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卫生部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认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

4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并把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与执业医师考核、护士再次注册相结合。

4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严禁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3、严禁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44、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46、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督查工作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的领导下,由省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组建督查组,由厅领导任组长,组建由管理、临床、护理、感染、药事、财务、行风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统一进行督查培训。

(三)督查工作将与专项检查、专科质控结合进行,全面促进医院的科学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三级医院要按照《*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三级医院)》或中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改进。

(一)着力加强农村卫生。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在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功能,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业务纵向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整体功能。四是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进一步丰富支援工作内涵,探索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加强公共卫生。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建立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诊制度、值班制度、疫情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演练和培训,组织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抓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疫苗准备,确保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能正常实施。继续加强疾控机构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乙肝防治等10个工作规范。

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产科基本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步伐,组织一次专题督查;加强儿

童保健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儿童体检率;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90%开展助产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四是配合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章贡区要强化城区小餐饮等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管理,做好迎接省级考核的准备。以春秋两季公共卫生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着力加强社区卫生。

一是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政府集中采购。

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监管,完善机构职责、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培训业务骨干12名、社区公共卫生人员7名、全科医师60名、社区护士100名,继续办好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加强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四)着力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好医院等级评审。全面开展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均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审和达标上等工作,争创高等级医院。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临床路径与院内感染管理,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抓好医疗机构校验,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警示记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开展专业护士岗位培训。贯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临床用药特别是抗菌素使用,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不断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此外,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即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二、强化培训,提高认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障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栏、医患沟通会、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群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教力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氛围;二是继续把医务人员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营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内部环境。如市一院通过院质控会、院内网、医院药讯、临床微生物与抗感染通讯、宣传栏和组织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全院上下明确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政治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四、围绕重点,扎实推进。

(一)及时转发各种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文件,使全市的整治活动始终围绕着中心目标开展。

(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一是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主要责任人,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自发证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此外,各医疗机构院长与临床科室主任也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三是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在医疗机构开展2011、2012年度和2013年上半年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了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如市延安医院一是制定了《**市延安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二是医务部定期到科室抽查运行病历及医嘱,对个别越级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以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使用抗菌药;三是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制,并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一律不放门诊使用,以促进该类抗菌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3.实施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及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并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不合理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如市儿童医院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并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临床使用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并提交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对于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进行停药处理。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血液及其他无菌部位标本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市一院2012、2013年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为46.7%、68%,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为75.5%、77%,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为89.93%、97%。

五、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一是全市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达到限定范围即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均分别不超过50种和35种,如市一院品种数为48种,市三院品种数为48种,市妇幼保健院为40种,市儿童医院品种数为50种,官渡区人民医院为33个。

二是全市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即品规数均符合好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即同一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二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二级医院注射剂型不超过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二级医院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三级医院不超过5个品规;二级医院不超过2个品规。

四是全市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如市延安医院2011年1月(还未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比例为88.91%,,启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后,到2011年12月,该项指标已降一半,到49.38%,2012年,随着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该项指标进一步下降到27.55%,到2013年1-8月该项指标维持在28.30%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控制指标;市儿童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率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50.35%、29.68%和14.79%;市一院

六、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领导不重视,致使本院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较差。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没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工作不踏实。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点评工作。四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极少数还较严重,如清洁手术预防用药选择错误、用药时机不合理、使用疗程不合理、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及门诊使用特殊限制性抗菌药物等。

THE END
1.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有何规定?施行电子处方可引入其电子签名的基本原则,但应根据医疗和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特点,由卫生部从上述四个层面着手制定电子处方管理办法。各医院不能简单的按《电子签名法》规定施行电子处方。(3)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也未施行电子处方,如 美国、英国,至今很多医院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单,都未利用计算机信息传递,而仍用手写用药医嘱...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228/20/347340_268506450.shtml
2.《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pdf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分级以这些功能要素作为最基本元 素进行评价。具体包括9个方面工作角色,37个项目,列表如下: 项目序号工作角色业务项目 11、病房医生医嘱处理 2病房检验申请 3病房检验报告 4病房检查申请 5病房检查报告 6病房病历记录 7病房医疗知识 82、病房护士病人管理与评估 9医嘱执行 10护理记录 113、门诊医生...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709/8131010011006110.shtm
3.契约锁助力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评级,6大应用嘲助力评审过关...2019年以来,公立医院每年绩效考核必须要过“电子病历关”,国家卫健委要求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要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3级以上。《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将电子病历划分为0-8九个等级、39个评审项目,其中1/6的考核项目与电子签章有关。 https://tech.china.com/article/20230605/062023_1307295.html
4.《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分四色禁用“遵医嘱”中新网8月26日电 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同处方将分四种颜色,麻醉药品处方用淡红色、急诊处方用淡黄色、儿科处方用淡绿色、普通处方用白色。开处方不得再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应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https://www.chinanews.com/news/2004/2004-08-26/26/477053.shtml
1.电子病历管理工作方案8篇(全文)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 号)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 X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q8zc5kc9.html
2.医院电子医嘱收费的管理医院电子医嘱收费的管理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 电子医嘱以其方便、 高效 等优势,成为现代化医院建设的必然趋势。本院从 2009 年起全 面实施使用电子医嘱, 医生在医生工作站直接输入医嘱, 护士在 护士工作站接收并对医嘱进行审核确认打印治疗单, 送达各班护 士执行。经过四年多的使用证明,电子医嘱收费确实有...https://m.renrendoc.com/paper/180611005.html
3.病历病案管理制度四、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电子病历使用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综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子病历管理办法(暂行)。 https://www.jy135.com/guanli/2302886.html
4.二级医院处方点评总结(精选6篇)2、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化处方点评及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避免主观误差,使数据更具普遍性及合理性。 二级医院处方点评总结 2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办法》、《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https://mip.ruiwen.com/zongjie/1371513.html
5.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疗开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有效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指导推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https://www.hxyliao.cn/mobile/hlwyy/453.html
6.〈处方管理办法〉答疑(3)病区用药医嘱单,应含患者姓名、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用法、用量等。其目的是为了落实《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药师必须审核医师处方的相关规定,防止用药错误、减少用药不当,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https://xyy.hist.edu.cn/info/1149/1072.htm
7.医院乱收费整改措施报告(精选12篇)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和抗菌药物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每月将销售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上报,对全院医生开药量进行排名;建立健全临床药师评价病历制度和临床药师查房制度等,每月底药房组织临床药师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https://www.wenshubang.com/baogao/2718015.html
8.住院患者口服药品发放管理办法(精选6篇)四 按护理等级巡视、观察,做好健康教育,督促病人交出自备口服药。特殊口服药,如安定,磷酸可待因,地高辛等特殊用药一定严格遵照医嘱看服到口,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管床医生沟通,防止病人将这一类积攒,导致安全隐患。 篇2:住院患者口服药品发放管理办法 1 方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gvijc.html
9.《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监管医疗AI产品,互联网诊疗服务量...在管理要求部分,《管理办法》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实施监管,采集相关数据,重点包括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诊疗病种、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满意度评价、患者投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等信息,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http://www.ruijings.com/nd.jsp?id=163&grou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