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是中药新药研发和生产的源头,其质量是影响中药新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关键因素。
今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饮片炮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药材是中药新药研发和生产的源头,其质量是影响中药新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关键因素。为完善中药制剂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为中药制剂提供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药材,基于全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管控的理念,针对药材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质控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药材基原与药用部位、产地、种植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与贮藏及质量标准等内容,旨在为中药新药用药材的质量控制研究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中医药传统和特色
(二)满足中药新药研究设计需要
应基于中药新药研究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药材的特点,研究影响药材及制剂质量稳定的关键因素和风险控制点,满足制剂质量控制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固定基原、药用部位、产地等以保证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基本稳定。
(三)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基原与药用部位
基原准确是保证药材质量的基础。应明确药材的原植/动物中文名、拉丁学名及药用部位。对于多基原药材,一般应固定使用其中一个基原,若需使用多个基原的,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并固定使用比例,保证制剂质量的稳定。种植养殖药材有明确选育品种的,一般应说明品种信息。矿物药应明确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以及主要成份。
(二)产地
应综合考虑药材的生长习性、临床用药经验和传统习惯、药材质量、资源状况及种植养殖条件等合理选择药材产地。鼓励以道地产区作为药材产地,药材种植也可选择适宜生长区内生态环境与道地产区相似的地区。
产地一般为生态环境相似的特定药材生长区域,产地范围应根据所产药材质量变化情况而定,同一产地内所产药材的质量一般应相对稳定。在保证药材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多个产地。
(三)种植养殖
鼓励开展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技术等种植养殖研究,探索药材质量和产量形成的规律,研究影响药材质量的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质量控制方法。应根据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需要,对药材质量及农药等有害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药用植/动物的长期种植养殖过程中,应有保证种质稳定的措施,防范药材种质变异和退化。
(四)采收与产地加工
药材的采收应根据药材的特点和生长物候期,确定生长年限、采收期及采收方法。生长年限和采收期等与传统经验不一致时,应有充分的依据。
药材的产地加工一般应遵循传统经验,根据药材的特点和制剂需要,研究确定适宜的产地加工方法,明确关键工艺参数。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并经生产实践证明高效、集约化的产地加工技术。产地加工过程中应避免造成药材的二次污染或质量下降。
(五)包装与贮藏
药材的包装与贮藏对其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药材的包装应能够保护药材的质量并便于流通。
(六)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四、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原料的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技术要求》,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