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晚间,ST宏图(600122)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对ST宏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一众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根据事先告知书,ST宏图连续多年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其中,2020-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近195亿元,占这两年披露的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最新收盘,ST宏图股东数为4.5万户,股价仅为1.27元,总市值仅剩下14.71亿元,相较于巅峰时期,累计蒸发超200亿元。
5年负债造假480亿元
2017年至2018年,ST宏图(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33笔,金额合计87.6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71.32亿元、73.52亿元、73.34亿元、72.81亿元、72.81亿元;ST宏图(包括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共计25笔,金额合计28.07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年末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19.31亿元、24.67亿元、24.67亿元、24.67亿元、24.67亿元。
ST宏图上述行为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为90.63亿元、98.20亿元、98.01亿元、97.48亿元、97.48亿元,合计481.8亿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ST宏图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关联方担保事项,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面临重大违法强退风险
袁亚非被警告、禁入市场十年
这意味着,该公司将触及退市新规中“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公告,ST宏图涉嫌虚减负债,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据第一财经了解,ST宏图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公司披露进展情况,提示重大违法强制等退市风险。后续,上交所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规尽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告知书》中,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时任ST宏图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副总裁檀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袁亚非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据银柿财经,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外,ST宏图还面临多重退市风险: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2020年以来,该公司股价长期不足2元,曾一度低于1元,截至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股价收盘价为1.27元/股。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ST宏图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因重要子公司宏图三胞被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预计2022年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2022年年报披露后可能将触及净资产为负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从买买买到陷入流动性危机
昔日南京首富如今岌岌可危
公开资料显示,三胞集团成立于1993年,创始人为袁亚非。集团旗下拥有ST宏图、南京新百两家上市平台,以及宏图三胞、安康通、宏图地产等重点企业,事业版图涉及金融投资、零售、养老、医疗、地产等多个领域。
据澎湃新闻,2014年,袁亚非希望通过海外并购来推动三胞的转型升级。基于此,袁亚非一开始的“买买买”都是围绕自己的核心主业——零售消费。比如,收购英国百年百货品牌HOF,以及美国零售巨头Brookstone。袁亚非还描摹出一幅宏伟蓝图:在三胞带领下,HOF走向多国市场,在中国长远计开设50家分店,并落地跨境电商平台,而宏图三胞也将改为宏图Brookstone……
2014年之后,手起刀落,数起大手笔的跨国并购,令这家企业的资产从300多亿迅速扩张至一度接近千亿,在2015胡润百富榜中,袁亚非以370亿元的财富排名第37位;在2016年胡润百富榜上,袁亚非以400亿元财富排名第32位,跻身为南京首富。
据齐鲁晚报,2018年春天尚未来临的时候,2018年1月28日,中国经济领域“奥斯卡”奖——“2017十大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袁亚非与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等10名企业家共同上榜。
据界面新闻,因不断扩张,同样在2018年三胞集团整体陷入流动性危机。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三胞集团及其旗下公司的金融有息负债规模合计超过700亿元。2020年12月22日,三胞集团的金融债权人会议在南京召开,三胞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出炉。中国华融江苏省分公司作为“纾困资金方”介入其中,为三胞集团提供增量纾困资金80亿元,提供流动性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新经纬、第一财经、银柿财经、齐鲁晚报、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公开信息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檀加敏、杨怀珍、杨帆、廖帆、宋荣荣、钱南、李国龙、仪垂林、施长云、邹衍、辛克侠、许娜、刘正虎、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王家琪、李浩: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22)、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假记载
(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通过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677笔,虚增收入7,418,380,324.79元,虚构采购业务677笔,虚增成本6,902,732,589.74元,虚增利润总额515,647,735.05元。宏图高科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为19,032,259,081.76元,利润总额为714,090,164.08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72.21%。2018年,宏图高科虚构销售业务416笔,虚增收入4,582,133,040.08元,虚构采购业务416笔,虚增成本4,289,122,525.97元,虚增利润总额293,010,514.11元。宏图高科2018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4,018,181,636.91元,披露利润总额-2,115,966,425.70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13.85%。
(二)虚减负债
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33笔,金额合计8,766,27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7,132,071,094.45元、7,352,443,963.18元、7,334,360,547.17元、7,281,073,995.91元、7,281,073,995.91元;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共计25笔,金额合计2,806,657,403.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年末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宏图高科上述行为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为9,063,071,094.45元、9,819,793,782.85元、9,800,906,924.87元、9,747,620,373.61元、9,747,620,373.61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二、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宏图高科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发票清单、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宏图高科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案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廖帆时任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表外融资和未披露对外担保,决定2021年年报不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在其任董事长期间,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勉尽责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并以董事长及总裁身份分别在2019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是2019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檀加敏时任宏图高科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副总裁,组织、策划、实施虚构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以监事会主席身份对2017年、2018年年报进行审核并书面签字确认,未勤勉尽责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2017年、2018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正虎时任宏图三胞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虚构业务、表外融资,与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2017年至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钱南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财务总监,直接审批展期表外借款,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虚构交易、表外融资及未披露担保,以董事、财务总监身份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勉尽责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2019年、2020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国龙时任宏图高科董事兼财务总监,知悉上市公司存在表外融资及未披露担保,按照廖帆决定,未在2021年年报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以董事、财务总监身份在2021年年报上签字,未勤勉尽责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2021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袁亚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檀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廖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王家琪、李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荣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杨帆、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起停牌,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存在虚减负债的情况。其中,2020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为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