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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法规(EU)2018/848发布后,欧盟委员会给予欧盟外的第三国3年的过渡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根据欧盟条例2021/2325附则III的认证机构的等效有机标准将不再被欧盟承认,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从第三国出口到欧盟的有机产品均需按照新的欧盟有机法规进行认证。因此,建议所有经营者都应该评估自己的生产体系,并检查是否需要调整其生产体系以适应新的有机认证要求。
新法规的目的是审查和加强欧盟与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标签有关的现有规则,涉及控制体系、交易体系和生产标准,旨在为经营者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统一并简化标准,提高消费者对有机产品和欧盟有机生产标识的信心。
通过引入合规系统,统一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有机经营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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