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10月1日起,食品安全制度的笼子将管得更紧。据了解,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一)从三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出毛病先找谁谁就要先赔偿
明知违法还提供场所的追责
第二是增加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惩罚!价款十倍或三倍损失赔偿
第三是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度。
(二)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狠罚最高货值30倍
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必将提高。
狠罚最高二十万
判刑且一辈子不能干食品这行
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下,对违法个人施加人身性质或资格的处罚,包括:1)终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2)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3)限制从业制度,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公安、行政部门同发力
(四)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食品经营者有豁免机会
今年在国家、山东省、济南市三级食药部门抽检中,省城大型超市都出现了不合格食品,并被处罚。
绝大多数食药处罚案未公开罚款数额
在近几个月已公示的信息中,记者仅在天桥区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中,找到一起涉及大型超市食品不合格并写明了具体罚没的案例。该案件涉及无影山某超市,2015年1月28日山东省食药局在该超市抽样,并检出海丰牌海米所检项目苯甲酸不符合要求。处罚的金额是3000元,但未写明处罚依据的法条。
历下区、历城区食药局则明确表示,具体的处罚不在公示之列,国家食药总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表,未规定要具体公示处罚细节和金额,所以无法公开。
不过,济南市食药局在8月31日公布国家抽检的问题黑鱼最新进展时,所有案例中只要行政处罚的,都具体公布了调查处罚细节,并公示了金额。
农产品货值不高罚款也高不了
记者查询各区食药局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发现,大型超市的食品出现危害*健康、禁止销售、检验不合格等情况时,处罚依据多数是2009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上述条款均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处罚金额受食品货值金额影响,1万元以上货值能处罚5万至10万元,但1万元以下货值仅能处罚2000元至5万元。济南食药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检出问题的单批次,一般就是对抽检当天的进销货进行处罚,而非同品牌的所有产品。今年大型超市抽检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则多数是食用农产品、海产品、罐头食品和豆制品等,单价本身就比较低,货值一般不超过1万元,处罚的力度也就相对弱了。
“抽检时当批次的食品进货量会作为抽检的基数,然后按比例计算出抽检的量。一旦抽检发现了问题食品,食药部门会告知商户,可以提出复检,如果不提出复检或者复检仍检出不合格,就会以抽检基数作为处罚的批量,并计算货值金额进行处罚。同时会查销售记录,对经营收入进行没收。”食药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经营者履行查验义务仍可以免罚
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药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