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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相比其前版《GB2707-2005》及部分替代的《GB16869-2005》,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范围扩展:新标准不仅涵盖了鲜畜、禽肉及其分割产品,还明确将冷冻畜、禽肉及其分割产品纳入规范范畴,体现了对冷冻食品监管的加强。
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对“鲜畜、禽肉”、“冷冻畜、禽肉”、“分割畜、禽肉”等关键术语的明确定义,提高了标准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感官要求:细化了产品的感官要求,如色泽、状态、气味等,确保产品符合更高的质量标准,提升消费者体验。
理化指标:调整了部分理化指标的限值,例如对铅、汞、砷等重金属残留限量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定,以保障食品安全。
微生物指标:增设或修订了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的限量要求,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风险控制。
食品添加剂使用: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研究成果,更新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确保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
检验方法:引入或更新了一系列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检测技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便于监管部门和企业执行。
标签标识:新增了关于产品标签标识的具体要求,强调需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增强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追溯体系:鼓励建立从养殖到加工、销售的全链条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
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前言
本标准代替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
GB2707—2005《()》GB16869—2005《、》
标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GB16869—2005《、》。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2707—2005,: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
Ⅰ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畜禽产品
()、。
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生肉制品
。
2术语和定义
21鲜畜禽肉
.、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不经过冷冻处理的肉
(、、、)、(、、)、,。
22冻畜禽肉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在冷冻处理的肉
(、、、)、(、、)、,≤-18℃。
23畜禽副产品
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所得畜禽内脏头颈尾翅脚爪等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