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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上的鲜或新鲜不能随便用,需遵循这些规定
在食品消费市场,新鲜度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新鲜”、“新鲜”等修饰语并不是随便用在食品标签上的。根据《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04年)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签规定》征求意见稿,任何加工食品中都没有“新鲜”,因此,任何加工食品的标签上通常不允许直接使用“新鲜”或“新鲜”一词。以免误导消费者。
1、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规定了食品名称。食品命名应当按照涉及相应名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可以使用标准名称或与标准名称等效的名称。
1、生鲜农产品
种植、养殖、捕捞、野生采集等未经深加工,未改变其理化形态和性质,保留其自然特性的农产品(GB/T32950-2016《新鲜农产品》标签”),可标注为“新鲜”或相应的新鲜产品名称。具体产品如: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T10651-2008《鲜苹果》
GB/T23351-2009《新鲜水果蔬菜词汇》
SB/T10638-2011《鲜鸡蛋、鲜鸭蛋的分级》
……
2.特定加工食品
如果符合特定的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则可以使用“新鲜”一词。喜欢:
鲜榨果汁:未经热处理或巴氏灭菌加工的原汁(非冲调果汁)可称为鲜榨果汁。(GB/T31121-2014《果蔬汁及饮料》)
巴氏奶(鲜牛(羊)奶):以生牛(羊)奶为原料,仅经巴氏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
鲜啤酒:不经过巴氏灭菌或即时高温灭菌,并允许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活酵母以达到一定的生物稳定性的啤酒。(GB/T4927-2008《啤酒》)
2、标准感官指标中的“新鲜”要求
有些食品标准在感官指标中规定了“新鲜度”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标签可以合理地声称产品具有“新鲜”特性,但需要确保实际产品符合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喜欢:
GB/T18186-2000《酿造酱油》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3.客观描述原料的新鲜程度(需谨慎)
结论
企业应审慎选择标签用语,合规使用“新鲜”、“新鲜”等修饰语,确保产品名称、感官指标或原料描述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误导消费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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