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牛板筋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8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0303.20210120.20210206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0303.20210120.20210206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10303批次(国抽)抽样单编号为GC21220000002231102不合格精肉腊肠.20210120批次(国抽)抽样单编号为GC21220000002231200不合格牛板筋.20210206批次(国抽)抽样单编号为GC21220000002231201不合格牛板筋的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规格为20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4月30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于2021年5月7日,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六委的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精肉腊肠,该单位于2021年3月3日生产精肉腊肠(200克/根)70袋,至案发上述产品全部销售,无库存,案发后召回45根。精肉腊肠(200克/根)成本价格为每根4.5元,出厂价格为每根5元,货值金额为350元。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500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二.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的牛板筋(规格为70克/袋)和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6日牛板筋(规格为150克/袋),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Q/JSWX0001S-2019《牛板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于2021年5月6日,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一委二组的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牛板筋产品,该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生产牛板筋(规格为70克/袋)245袋,于2021年2月6日生产石家村牌牛板筋(规格为150克/袋)55袋,上述产品全部销售,无库存,案发后召回2021年1月20日生产的涉案牛板筋42袋,召回2021年2月6日生产的涉案牛板筋8袋。牛板筋(70克/袋)成本价格为每袋1.95元,出厂价格为每袋2.1元;牛板筋(150克/袋)成本价格为每袋5.5元,出厂价格为每袋6元。货值金额为84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牛板筋)25公斤;3、没收违法所得53.95元;4、罚款50000.00元。
该单位表示今后将加强原料采购的把控,定期检验生产设备,定期消毒灭菌,将整改后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