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卷第2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3月
VoI.55No.2Journalof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Mar.2O16
统一市场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
一基于“协调力一专业化框架的分类研究
胡颖廉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文化教研部,北京100089)
摘要地方政府应单独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还是实行统一市场监管,这是当前机构改革
的重大争议。一般市场秩序与食品安全属性不同,西方国家普遍将两个部门分立。我国一些地
方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机构。研究的核心命题是,统一市场监管
体制是否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于监管机构能力理论,以监管覆盖面和风险治理水
平为维度,构建“协调力一专业化”分析框架,归纳出传统型、单一型、综合型和兼顾型四类监管机
构设置模式。然后实证分析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类型,并将其与机构模式相配对。理想的监管体
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针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特征权衡协调力和专业化,使机构设置嵌入产业
发展并与风险类型相兼容。换言之,统一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行政体制改革;机构能力
启动。
一、统一市场监管改革的过程和论争
2013年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各级政府
(一)改革缘起和政策过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
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县级《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意见》(国发(2013;l8号)要求,工商、质监相应的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然而作为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
督和2008年前的食药监管部门长期实行省级以下出机构。然而政策实际推行困难重重。加之财力
垂直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负总责不匹配。加之近年和编制硬约束,许多地方也无力新设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属地负责的制度设计带来较大派出机构。与此同时,中央要求各地在机构中将市
行政问责风险,体制改革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县政府机构数量控制在18~22个,强调一件事情
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但现实中地方政府机构
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数量普遍超编,随着工商、质监部门属地分级管理,
(国办发(2011;48号)提出,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机构数量超标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是食品安全
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目的是强化问责压力,另一方面是机构改革的政绩动力,于是
地方政府责任,理顺监管权责关系,为地方政府搭整合职能相近的市场监管部门成为地方政府在政
建一个集职能、机构、责任于一体,能对食品安全负策过程中的理性选择。
总责的平台。然而这项改革推进并不顺利,只有(二)各地体制改革方案和特征
陕西等极少数省份真正执行。直到2013年3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