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1.02.11
唐山市丰南区烟花爆竹零售人员
安全培训提纲
唐山市丰南区丰安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有限公司
撰稿韩昌印王福志
2011年1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烟花爆竹燃放的习俗与危害
1、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俗的内容之一,已有千年之久。逢年过节,大喜大贺,总要燃放一通烟花爆竹,表达自己的一份激情,也想把自己的这份情感传达给别人,感染别人。过大年了,你也高兴我也高兴,你放一通我放一通。爆竹连绵不断,烟花星空灿烂,辞别旧岁喜迎新春,憧憬未来激情满怀,节日的气氛达到了顶点。
王安石的元日——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家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2、危害
但是,烟花爆竹毕竟是用火药制造的,它可以助兴,也可以伤人。烟花爆竹市场随着人们的心理的需求,不断在加强火药和附加元素,提高爆破的声响和烟花的亮度,以提高烟花爆竹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烟花爆竹的经营与燃放也增加了危险度。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2009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81起,造成5人死亡、1857人受伤。造成燃放伤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燃放者操作不当和产品质量不合格。
2009年,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特别重大的事故就是—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中央电视台为庆贺新楼建成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火灾。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百姓人身安全,国家曾经下定决心严格限制甚至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起,北京市公安局率先颁布禁限烟花爆竹令,后来又放松禁限法令,逐渐加强管理。2001年的一段报道摘录如下:
10年前,开平一位中年男子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为防止鞭炮伤人,在鞭炮边上放一块铁板,结果适得其反,鞭炮掀起的铁板将燃放者砸伤致死。四年前的丰南,某位村干部燃放烟花爆竹致面部头部重伤。如此案例,比比皆是,本为欢乐,却得悲伤,发人警醒,引为教训。
禁还是限,法律人士文化人士也一直在讨论。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方向、方法才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燃放,严格管理。
3、总结以上两点,可以有这样的认识:
烟花爆竹有危险,习俗传承难改变。
若想喜庆又安全,必须按照规矩办。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确定两个基点:
第一,我们的忙碌是为了喜庆,为了幸福。为了我们自己的喜庆与幸福,也为了他人的喜庆与幸福。
第二,我们一定确保安全,在安全的基础上研究发财。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与发财,也为了他人的安全与发财。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做到:
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认真接受安全培训
第二节安全生产时事教育
安全生产是政府行政监管和企业常规管理的一个永恒主题。我们总结和回顾一下2010年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可以从中受到许多教益。
★安全与危险安全的相对性主体性
★不可忽视的极低概率
★理念安全理念第六感官终生受益
★举例最牛校长
伊河大桥垮塌事件
被告人徐威在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晚组织在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施工区内燃放烟花,2009年2月9日20时,作为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的被告人王世荣启动燃放活动。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其中包括6名消防队员、2名施工人员),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二万一千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亿六千余万元。
第一章学习过后,有几个种要的知识点,列入考试题目,需要强化认识:
一、词语解释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判断。
如果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并且这种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令人难以承受,那么,我们称之为危险。反之,我们可以称之为安全。
安全具有主体性和相对性。危险却在生产和生活中总有可能。
2、安全理念
理念是稳定而持久的思维观念。
理念对人的前进方向和处事原则有指导作用。
安全理念就是具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自觉意识,并且将这种意识体现到生产经营的所有活动之中。
二、论述题
1、国家为什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燃放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烟花爆竹毕竟是火药制成的,它可以助兴,也可以伤人。
烟花爆竹市场随着人们的心理的需求,不断在加强火药和附加元素,提高爆破的声响和烟花的亮度,以提高烟花爆竹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烟花爆竹的经营与燃放也增加了危险度。
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的管理,加大政府对事故问责的力度,体现对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重。
2、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哪些内容是我们经营活动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的?
确立安全理念,实现安全发展;
认真遵规守法,确保经营规范;
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
认真组织培训,确保今年平安。
第二章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
导语:做人——可以不高尚但是不能无耻
同理:
做生意——可以苦心钻营但是不能违法违规
因此:必须知道什么是底线什么是安全底线什么是法律底线什么是道德底线
我们学习四个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法2002111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1月21日
★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6101★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11月8日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要点(涉及安全的根本大法)
1、安全生产法的颁布2002111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
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三章零售经营许可
第九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第十三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对变更许可事项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除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罚外,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在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仍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法律法规学习小结
条例和办法的法律要点及核心意义
一、烟花爆竹的零售人员和零售点的处所必须经审查批准,零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二、购运储销严格按照要求办,确保安全。
三、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各有分工,都有对烟花爆竹零售人员零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违规经营活动会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相应的处罚。处罚的严厉程度足以警戒违规者和他人。
五、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社会对经营者都是一种关爱和保护,要积极自觉地遵照执行。
第一二章学习之后,有一个综合思考题,考试必答。
题目:参加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培训有哪些收获
四个要点——
1、黑火药烟火药都是火药,
是烟花是爆竹都是易燃易爆;(了解特性)
2、讲案例看过去事故不少,
要谨慎要细致侥幸心理不好;(提高警惕)
3、学法律懂法规进步不小,
该咋办就咋办法律底线要牢;(依法依规)
4、讲规范查隐患警钟再敲,
全方位重细节今年经营更好!(确保安全)
(要用自己的理解自己的语言回答)
第三章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年来的烟花爆竹亊故案例回顾
——不包括生产企业重大事故
2009年12月17日晚9时30分左右,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公路边,一辆装满烟花爆竹引线、挂湖北牌照的大型运输车在转弯倒车过程中撞倒高压电杆,一根高压线在坠落时产生火花,引起车中引线爆炸,造成车辆和7栋民房炸毁。初步发现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2010年11月29日下午16时许,重庆巴南区界石镇一两层居民房二楼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庆巴南消防接警后赶赴现场,迅速用水流冲击压住火势,并进入民房二楼内部扑灭明火。据查,该居民楼二楼三间房屋堆满小鞭炮、高升、盆花、组合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的房间中,屋内墙壁被炸毁、门窗破碎已成废墟,经消防有效控制后,另外两屋尚存的烟花爆竹未造成第二次爆炸。12月2日23点许,浙江金华浦江一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仓库面积约600平方米,存储烟花1600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0年12月2日23点30分,47省道浦江段的一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情况危急。消防中队当即派员扑救,义乌市消防大队也前往增援,共出动4辆消防车,30余人。这个仓库隶属于浦江县供销社,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烟花爆竹存储量为1600件。
2010年12月5日,一辆装载黑火药的大货车(车牌号为赣J17951),行至京珠高速1125公里(孝南区三汊镇涂店村路段)处时,突然起火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并导致京珠高速公路路面损毁,交通中断。在湖北惹祸的肇事车辆赣J17951已被认定为非法运输。运输的厂家、品种、数量、车辆均与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的内容不一致,调查组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据此,目前公安机关已对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拘留。
2010年12月17日,一辆载有20吨烟花爆竹的江西大货车,又在京珠高速栾城县西营乡附近起火,车厢里的烟花爆竹被引燃。事故造成堵车近10公里,1000多名群众被紧急疏散,所幸经及时处置,没有发生大的爆炸。
公安部通报去年1~10月烟花爆竹事故: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403起,死亡384人,伤731人.经济损失508万元。
以上事故案例告诉我们——运输、存储、燃放,哪个环节都有发生事故的。其根本原因是:烟花爆竹本身是危险品!它能爆炸,它会爆炸!
这些事故告诉我们,与烟花爆竹打交道的人,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和侥幸心理!
再打一个比喻。世界上每年都有三五个十来个动物园的饲养员马戏团的驯兽师被狮虎咬死事故发生。被自家恶犬咬死的中国就可以至少成百。其根本原因是,狮虎、恶犬,本来就有吃人的野性。因此,无论你怎样喜爱它,亲近它,仍然时刻有被它咬死的可能。所以,即使很爱,也必须时刻严防。
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业生产同时诞生,并将与工业生产永久共存。抓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
安全隐患的清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安全永远具有相对性。相反,危险相对而言却时刻存在,事故常有发生的可能。特别是经营的烟花爆竹,这些商品本身就是危险源。
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了解我们所经营的商品的特性,掌握其安全特性,可以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经营,提高安全系数。这是真正的业务本领。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喜庆活动用品,但从其实质上来看,烟花爆竹仍然是一种具有一定爆炸威力的爆炸物品。每年世界各国,由于制作、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爆炸、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的安全,必须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及燃放实施严格的管理。
我国烟花爆竹的品种繁多,具有声、光、烟、色、造型等综合效果的产品约500多种,其中有欢庆节日的大型高空礼花;有适用于航海、渔业的求救信号弹;有体育、军事训练用的法令纸炮、纸手榴弹、土地雷;还有农业、气象用的大火箭以及各种演出效果的烟火剂等。
一、烟花爆竹的分类
传统的烟花爆竹可以分为爆竹、烟花两大类。凡是以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引火线,点燃时发出声响、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为爆竹类;产生光、色、烟、音响和运动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为烟花类。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按产品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和产品结构进行综合,分为14类:
1、喷花类:是指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是指利用烟火剂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而推动自身旋转的烟花(旋转升空的产品不列入此类)。
3、升空类:是指利用烟火剂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产生反作用推力,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是指利用同一筒壳内发射药燃烧时产生的气体将星体或响炮有规律地连续发出的产品。
6、线香类:是指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扦、木扦及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线香状产品。
7、烟雾类:通过装填在容器中的烟火剂燃烧时产生的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8、造型玩具类:是指将产品的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和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的产品。也有的虽然外壳无特殊造型,但燃放后利用光效果也能形成某种形象的产品。
9、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10、小礼花类:这类产品要靠发射筒(单筒内径小于76毫米)燃放,弹体本身装有烟火剂外,还装有发射药。燃放时,发射药将烟火剂药包从筒内射向空中,药包爆炸后在空中发出声、光或飘动物等效果。
11、礼花弹类(发射筒内径大于或等于76毫米):是指用发射筒将弹体发射到高空后,弹体爆炸发出各种声、光、造型效果的产品。
12、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13、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14、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常见的非法生产的爆竹有以下四类:
1、硝酸盐炮类:以硝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含有金属粉的硝酸盐炮又称为硝光炮。
2、高氯酸盐炮类:以高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
3氯酸盐炮类:凡含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含有金属粉的高氯酸盐、氯酸盐炮又称为电光炮。
4、其它炮类:以其它禁用药物作爆响药制成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构造
1爆竹:燃放的爆竹是利用拉力较小的土纸卷或纸筒,将火药密封在内,插入引火线(芯子)制成的。
2烟花:烟花的外壳通常是用拉力较大的纸卷制,外壳比较严密、坚固,也有用金属、塑料或粘土制成的,常见的有喷花类、旋转类、火箭类和小礼花等。烟花施放效果变化无穷,所使用的烟火药种类很多,其结构差别也很大。如手持吐珠烟花是在纸质园管内装填颗粒发光剂,点燃后从一端连续喷出;而高空礼花多数是在纸质圆球内排列大量发光剂,在高空爆裂、分散,点燃并在燃烧中纷纷降落。
1、烟花爆竹烟火药原材料
烟花爆竹内部装填的药物统称为烟火剂。烟火剂的原材料,基本上都是氧化剂或可燃、易燃物质以及容易自燃的物质,与其它的药物接触或受潮,即有可能变为燃烧性混合物质或具有自燃性能的物质,特别是氯酸盐类,敏感性强,性质不稳定,极易发生爆炸。
(1)氧化剂:它是为烟火剂提供燃烧所需的氧,主要是采用硝酸盐类、氯酸盐类和高氯酸盐类等化工原料。也有用不含氧的物质,如四氯化碳、六氯乙烷等。
(2)可燃物:它是为烟火剂提供燃烧所需的热量,不同的烟火剂对热量的需要不同。高发热量的可燃物有镁粉、铝粉及铝镁合金粉等。低发热量的可燃物有木炭、煤粉、硫磺、赤磷等。
(3)粘合剂: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药物有一定的粘度,能够压制出具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颗粒,从而达到良好的燃烧和爆炸效果。常用的粘合剂有:酚醛树脂、虫胶、淀粉、聚乙烯醇、松香等。
2、氯酸盐类和过氯酸盐类炸药成分和性能
氯酸盐类和过氯酸盐类炸药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好,我国严禁作为爆破器材生产和使用。
氯酸盐类炸药常用原料是氯酸钾,然后加入其它可燃物质混合即成。过氯酸盐类炸药,即以过氯酸盐为主体的混合炸药,多采用过氯酸钾或过氯酸铵,国外将过氯酸盐炸药称为卡里特炸药,用导火索可以直接点火起爆。
外观颜色,随混入可燃物和添加物的颜色而改变。例如混入雄黄,则呈桔黄色;混入黑火药,则呈黑灰色;混入铝粉,则呈银白色。
氯酸钾是一种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混合,或遇硝酸、硫酸、盐酸等都会起火爆炸。氯酸盐类炸药对火烧、撞击、摩擦的作用极为敏感,很容易发生爆炸。当混入硫的某些化合物或磷时,还会自燃起火爆炸。特别是民间兑制含有雄黄的氯酸盐类炸药,混有硬质颗粒,如瓷片、玻璃等,稍有抖动、摩擦、冲击就会爆炸。
3、黑火药成分和性能
黑火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硫磺和木炭的机械混合物。粉状黑火药外观为黑色粉末。各种成型的黑火药如小粒黑火药等,外观为黑色或灰黑色,并带有暗晦金属光泽。大粒黑火药常为带有金属光泽的蓝黑色或深灰色,合格的粒状黑火药应不沾污手,在纸上不留粉末痕迹,在手指间捻压不破碎。
黑火药有吸湿性。它遇火焰或火花(包括静电火花)极易燃烧、爆炸,对冲击和摩擦等机械作用的敏感度也很高,但爆炸威力较小。受雷击能引起爆炸。
三、质量缺陷检查辨析
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关质量缺陷的重点项目是:
1、引线。所有烟花爆竹都离不开引线,而且引线的质量对产品整体质量和燃放安全影响很大。引线的质量包括自身质量和安装质量两个方面。
2、装药。烟花爆竹中装填的烟火剂或其他药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烟火剂和配制烟火剂所用的原材料应有良好化学安定性和物理安定性。长期存放不变质,不自燃自爆;机械感度要适当,不能因正常操作和搬运而发生起火爆炸;装填的药物五毒无害。
(2)装药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多装或错装,特别是双响爆竹不能出现倒装药。
(3)除爆竹类外,凡是在地面燃放时出现炸筒、冲头、冲筒、冲底、倒筒等现象的烟花,均应视为废品。
3、发射偏斜角度。属于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和发射类烟花,在升空时的偏斜角度不能过大,偏斜角度过大不仅会对周围观看的人造成伤害,而且还会引起火灾。因此,属于旋转升空类烟花的偏斜角度不能大于45度;火箭类、发射类烟花的偏斜角度不能大于20度。
4、火星熄灭要求。升空药剂燃烧的火星在落地前要自行熄灭。为了防止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造成人员烧伤或引起火灾对于向空中发射的烟花爆竹,燃烧的效果药下落时,要在距燃放点水平地面的一定范围内自行熄灭。属于发射高度在10米左右的烟花爆竹,火星自行熄灭的高度不能少于3米;发射高度在50米内的,其火星自行熄灭高度不能少于10米。
5、礼花弹燃放时的质量要求。不允许出现炸膛、炮口炸、低空炸、落地炸、落地不炸、降落伞不开等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星体要在距地面30米以上熄灭。
6、外观检查
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对产品外观规定,产品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产品外型应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1、产品外表过多浮药可造成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相互摩擦等原因而引起燃烧爆炸。
2、霉变可使筒标纸腐烂脱落,筒体强度降低(甚至造成部分穿孔)和药物失效,在燃放时发生事故。
3、污染可造成警句、提示语言等简标内容不清,造成使用者燃放错误,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4、产品的变形或损坏可能导致产品的结构和装药状况变化,改变产品的性能,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四、我国烟花爆竹的分级
C级烟花爆竹安全说明
类别
爆竹类
线香类
吐珠类
喷花类
组合烟花类
燃放说明
必须在室外燃放。燃放时,先将鞭炮取出悬挂在室外固定物体上,离地20cm以上燃放,严禁手持或甩向空中及人群中,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发现引线熄灭,不得再次点燃。
必须在室外燃放,握手持部位,严禁对人、对物燃放,远离身体.点燃引线,顺风对空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在成人监督燃放,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
必须在室外燃放,严禁手持、严禁对人、对物燃放。直向上,远离5m外观看。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在成人监督下燃放。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不准重复点燃,15min后灌水处理。
必须在室外燃放,燃放时,筒口向上,竖立地面,四周夹紧。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在成人监督下燃放。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不准重复点燃,15min后灌水处理。
必须在室外燃放,燃放时筒向上,竖立地面,四周夹紧。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在成人监督下燃放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不准重复点燃,15min后灌水处理。发射型产品,发射筒应与地面垂直。
警示语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严禁在室内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楼层阳台及人口密集区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禁止在封闭的容器内燃放。
点燃后严禁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火苗。严禁酒后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
严禁未成年人燃放。
D级烟花爆竹安全说明
旋转类
造型玩具类
必须在室外燃放,燃放时,筒口向上,竖立地面,四周夹紧。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单独燃放。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不准重复点燃,15min后灌水处理。
必须在室外燃放,将产品放置于室外平坦地面上,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发现引线熄灭,不得再次点燃。
必须在室外燃放,将产品放置于平坦坚硬的地面上,严禁手持,点燃引线,人即离开5m外观看。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单独燃放,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不准重复点燃。
必须在室外燃放,握手持部位,严禁对人、对物燃放,远离身体,点燃引线,顺风对空燃放。未成年人不准单独燃放,发现引线熄灭,不可探头察看。
严禁在室内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楼层阳台及人口密集区燃放。严禁酒后燃放。严禁拿在手上燃放。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监督下燃放。
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点燃引线后严禁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火苗。严禁酒后燃放。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的监督下燃放。
五、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烟花燃放20至30分钟后,戴上手套用铁夹将烟花空筒和残渣清理掉。
2、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3、烟花点燃后,如果没反应,千万不要再上去查看。
4、点烟花时,要用香支点燃,不要用明火点燃。
5、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6、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7、不要在绿地、加油站、仓库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危险,造成重大损失。
9、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燃放。
10、郊区放爆竹限在距林地150米外。
11、将烟花储存在密封的箱子里,最好锁上,放在一个干燥的、小孩和宠物够不到的地方。
12、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站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第三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管理
一、进货安全
1、必须从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
2、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3、不得采购和销售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每次采购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采购时必须确认烟花爆竹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内行)
二、运输安全
1、确定专用车辆和专用司机
车况良好驾证有效能控烟酒
2、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不能搭乘他人,不能搭载其他物资。
3、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中途不能停车
4、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苫布,且苫盖严实
5、选择安全运输路线
6、驾乘人员不得吸烟
7、带证件以备检查
8、有实用的灭火器材
三、存储安全
1、存货量不准超标摆放安全防止滑落
2、黑火药和烟火药要分别存放
黑火药----鞭炮类烟火药----烟花类
3、存放处不准有任何加工修理作业,不得使用电器和煤炉取暖(事先做好准备)
4、存储间照明须有防爆措施
5、防火设备到位应用防火苫布准备灭火器材
6、张贴防火防爆警示语
四、销售安全
1、销售点不准移动变更
烟花爆竹摆放地点不得变更
综合店注意隔离摆放
2、销售人员不得吸烟而且必须认真监督顾客吸烟
——严禁吸烟落到实处
3、严禁在零售点试放烟花爆竹
劝阻购买者在零售点附近燃放
5、不准用明火取暖不准有其他作业
6、灭火器材器具备用
五、燃放安全
1、燃放安全是销售者的希望,也是销售者的责任。此意识必须确立。
2、对少年儿童和大批量购买者重点宣传安全燃放方法安全燃放安全处置未燃品
3、安全燃放场所的选择—机关单位、危险地域、封闭场所(室内阳台)等地点禁放
4、少年儿童燃放必须有大人陪同
六、安全应急预案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有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这是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规定
2、应急预案由销售点负责人制定
3、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冷静地及时自救断电灭火
——熟知求助的单位、人员及求助方法
4、原则:人员安全第一及时自救第二求助求救第三
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管理小结
1、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侥幸心理、麻痹和不良习惯。
2、最好的安全品质是严谨细致和循规蹈矩。
3、有多年的安全经营经历仍然不可有丝毫的马虎,首次经营烟花爆竹只要按照安全规定办也能确保无虞。
4、钱,当然是多挣一点好,但是少挣一点也不必着急。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依法依规,格外谨慎。
5、安全是本,安全必须第一。让我们用心努力,过一个安全欢乐太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