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managementisthelegalprincipleoffoodsafetysupervision,andfoodsafetyriskassessmentrunsthroughthewholelifecycleoffoodsafetysupervision.Thispaperaimstoexplorethepositiveinteractionbetweenfoodsafetyriskassessmentan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upportedbyinnovativetechnology,fromthedomesticandforeignfoodsafetyriskassessmentofthestatusanddevelopmentofriskassessmentandsupervisionoffoodsafetyathomeandabroadintheapplicationofTechnologyandinnovation,thispaperclarifiestheopportunitiesandchallengesofapplyinginnovativetechnologytofoodsafetyassessmentandsupervisioninourcountry,andthenputs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forperfectingthedevelopmentoffoodriskassessmentandsupervisioninourcountry,thatisto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systemnorms,improvetheinteractivelinkmechanism,promotetheparticipationofallsectorsofsociety,andstrengthentheapplicationoftheoveralleffectiveness.
关键词Keywords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创新技术;行政监管
foodsafety;riskassessment;innovativetechnology;administrativeregulation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优先保障公众健康的风险监管。在历史性的变迁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可作如下概述。
其次,风险评估是科学监管的依据。风险评估是将科学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途径,其制度化为行政监管奠定了科学基础。科技创新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1]。风险管理者既要参照专家的危害与风险评估结果,又要考虑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水平,以确认可接受的食品安全水平或食品安全风险水平。因此,风险分析被视为结构化的决策体系,通过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的有机组合为风险管理决策者的科学判断与价值判断提供依据。国际层面为适用风险分析体系,陆续发布系列指南,包括1995年《在食品标准问题中适用风险分析》(ApplicationofRiskAnalysistoFoodStandardsIssues)、1997年《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RiskManagementandFoodSafety)、1998年《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中适用风险交流》(TheApplicationofRiskCommunicationtoFoodStandardsandSafetyMatters)、2006年《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机构指南》(RiskManagementandFoodSafety:AGuideforNationalFoodSafetyAuthorities)等。上述文件使风险分析的理论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定义明确、结构有序的概念,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其适用可通过“风险管理模式”[2]。
风险评估是指一个系统整理科学和技术信息以及明确其不确定性的方法,目的则是从科学的角度解决健康风险的问题。开展风险评估,主要有危害识别、危害定性、暴露评估、风险定性4个步骤。通过风险评估在决策阶段贯彻科学原则已成为食品领域内通行做法,目的在于确定应避免的风险类型,或在无法避免某类风险时,确定这一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与相应的管理方式。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Agreement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规定,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程度,并以科学原则为依据。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依据适应环境的对于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评估,并考虑到由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
最后,科学性评估日益覆盖食品安全监管的全生命周期。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结构化模式中,美国代表评估与监管一体的风险管理主导模式,欧盟则代表评估与管理相分离的科学独立模式。这与其各自的食药安全事件影响、机构组织差异有关。欧盟独立建制的风险评估有其自身的概念和组织要求,如通过专家的独立性、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工作不受政治性和经济性利益的影响。但食品及其生产经营的技术因素亦要求风险管理原则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所执行的技术性规则需基于风险评估确保规则的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监管过程的决策和执行,无论应急性监管还是前瞻性监管,科学性评估均为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提供重要监管支撑。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与发展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的建立与现状
1.法律体系
在我国,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原则。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与2015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均规定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制度。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监管规则的设定提供依据,也为监管提供执行依据。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两法分治格局也使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独立于其他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原法已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明确了部、省两级开展风险监测的重点;明确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评估信息通报机制,赋予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职责。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风险评估的制度安排。根据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负责风险评估的职能部门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2010年,我国制定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201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制度予以强化。为加强依法履职,2021年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补充完善了有关制度内容。
此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还有系列的技术规范。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撰写指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需求及采集要求》《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的规范开展提供指导。
2.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托于独立的科学型机构,既包括中央层面成立食品安全风险机构,也包括地方类似的机构,以形成上下协同的合作体系。在中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而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依托外部专家参与的组织模式。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依照规定和章程开展工作。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和发展趋势a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以2009年为分界点。2009年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外,还包括基于项目研究和问题导向的风险评估,如针对苏丹红的风险评估。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全国正式启动。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代表的全国性风险评估已获得显著成果,完成的定量性风险评估项目为设定食品安全标准奠定科学基础。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仍面临能力建设、数据收集、微生物风险评估、区域差异等挑战[4]。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当前实际与未来规划,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概述如下。
1.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存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分工,但两者均自上而下构建了风险评估网络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建设,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险评估体系也逐渐完善,30个省级农业科学院设立了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人才队伍也迅速壮大,风险评估有力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2.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3.各地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落实情况与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在国家层面开展,受基础数据不完备、实验室检验能力不均衡及人员能力水平不一致等原因限制,仅有部分省份开展相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利用等方面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各地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出布局,以提升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如针对食品安全检验设施、检测设备和能力情况,21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4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11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其仪器设备能达到国家要求标准配备90%以上,12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达到80%~90%,2个省级疾控中心认为达到50%~60%。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基因测序仪等为目前急需购置或更新的设备[9]。
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中规定,稳步开展风险评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研究制定委员会章程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根据本市风险评估需求和能力水平,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工作。
各地区的“十四五”规划也包括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夯实科学基础等内容。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涉及十大攻坚行动,其中包括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10]。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之一是提升安全风险全过程防控水平,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监管链条,具体包括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体系、创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方式方法等。浙江省将建设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实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全覆盖。加强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推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检测中心[11]。
4.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广义而言,风险社会中的技术风险均需政府事前干预,以防止规模化的风险对人类、环境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作为风险管理者,政府需要对风险本身尽可能形成比较准确的认识,这有赖于风险评估这一风险监管活动的基础制度。就方法而言,风险评估是一种用于保证安全的重要科学工具。风险量化遵循识别、收集、解释证据等一系列的科学方式。在此科学性的评估后,管理者在判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仍需结合其他的经济性、社会性考量。《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风险概念,并形成了一套详尽的制度安排,包括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来明确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和作用[12]。我国主要通过风险监测的常态化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的回应性科学判定来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合规、政府监管、刑事司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急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也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持。
然而,与风险评估对标准制定的作用相比,其他风险管理更侧重于规则而非风险监管。如在以风险等级为基础的监督检查中,风险等级的确立方法更多的表现为法条数量的叠加[13]。当然,当突破客观因素的评估而进一步考虑生产经营者的主观因素、食品安全状况等其他因素时,该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规章定义的风险评估。如上文提到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基于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计划可使得更多的检验资源投入到高风险产品和项目的监管中。因此,一种通行的风险评估方式是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和检测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计划和监管制度,使得高风险产品和项目得到有效的监管[14]。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致力于制度创新,以发挥风险评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作为补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这一监管性风险评估已成为我国保证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可用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除广东省外,30个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单独或合并设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新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共同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在市县,则多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纳入综合性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由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格局。
(三)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的发展趋势
1.科学性风险评估: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域外启示
基于疯牛病危机的教训,欧盟《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以独立机构即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FoodSafetyAuthority)的新建制构建了兼具独立性、专业性与透明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风险评估机构,既为风险管理者提供科学建议,也面向公众开展风险交流。为此欧盟食品安全局为自己设定了公开、创新、合作、独立和科学卓越的机构文化。
这一设定让欧盟食品安全局更具前瞻性和积极性,进而能预测新的挑战。以欧盟食品安全局赞助的一项研究结果为例,欧盟的微生物风险日益严峻,关联警示日益增多。因此,欧盟需要评估食品供应链中潜在的微生物风险。风险评估离不开可靠的科学数据,然而,有质量的数据即便不缺失,也非常有限。二代测序等高通量工具可弥补这一空白。二代测序方法可用于生成大量的定性和定量数据,用于风险评估。二代测序方法在食品微生物学中并不鲜见,其在微生物风险评估中的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这意味着要发挥其生成大量数据的优势同时,也要解决其在危害识别、危害定性、暴露评估和风险定性中的应用程度,以便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实证[19]。
(2)战略2027欧盟食品安全局在战略2027[20]中指出,新冠疫情全球流行等新的变化在改变人类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对食品安全作出改变,以满足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并助力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与过往持续性的工作相比,欧盟食品安全局始终秉持2002年设立时的初心,以坚守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为工作核心,致力于保护公众健康,并考虑动物健康与福利、植物健康与环境安全。
同时,欧盟食品安全局将更注重与食品安全生态体系中的成员构建伙伴关系。尤其是,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执行透明法令,即欧盟第2019/1381号有关欧盟食品供应链风险评估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的法令。该法令旨在满足公民社会和公众的变化预期,如获取企业在风险评估过程提交的研究和信息。在满足外部诉求的同时,提升透明度,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机会,提升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评估可信度、客观性和独立性,进而使其本身获得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此外,绿色发展下的新农场到餐桌的战略布局也对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工作提出新要求。新农场到餐桌的战略旨在构建公平、健康和环境友好型的食品系统,其制定是为提高欧盟食品系统的可持续性,共同保护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健康安全。这既使得欧盟食品安全局将食品可持续整合至自己的工作愿景,也将面对新型食品资源和新生产技术以及新的生产或消费方式带来的评估新风险的挑战。因此,欧盟食品安全局既要通过合作探索新的可用于风险评估的科学知识、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协调发展,也要注意这些合作投资给监管科学带来的新环境政策制定,以便在新技术、新科学知识的变迁与可用数据和信息的指数级增长中,保持政策制定的与时俱进。
2.监管性风险评估:美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域外启示
比较而言,该项目之前的微生物监督抽检方式是针对许多不同的商品,施行多年却仅进行了相对少量样本的抽检[23]。而且,原有的抽检也是一种“溯源”式安排,即针对已知的食品污染问题,通过抽检探索问题缘由。变更后,FDA在12~18个月的期间内采集经统计确认的食品样本数量。如根据美国2022年披露的报告,用于评估的抽检数据源于2017~2019年的抽检,共计800多个样本。结论表明,沙门菌和李斯特菌可污染加工过的鳄梨和成品鳄梨酱[24]。虽然此次抽检样本数据比原计划少,但变更后的微生物监督抽检通过确保获得有效的数据量,支持短期或长期的监管决策。如FDA可依据大量数据来评估病原体的流行情况和确认是否有共同的因素促使检测结果为阳性,如气候、区域或食品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的差异所致[25]。根据数据评估结果,FDA会采取如下安排:如当发现阳性样本来自特定的地理区域、特定工厂或关联特定季节的趋势后,将会实施更具针对性的抽样。
综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首先是一项科学工作,通过对危害与风险的定性,为应急或日常监管措施的取舍提供客观依据。无论是美国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职能分工,还是欧盟与我国的职能与机构分工,风险评估主要表现为基于自然科学投入的常态工作,且还伴随着风险监测与风险交流等其他职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便利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数据应用,但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依旧离不开食品科学的投入与创新。这也是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监管科学优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缘由。其次,从科学性的风险评估到监管性的风险评估,后者主要是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检构建的风险监测、评估来发现违法行为,研判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等。分工合作下的信息共享可以减少重复性的食品抽检和检测,但科学性的风险评估与监管性的风险评估也有侧重差异。如后者与监管的关联密切性可提高监管资源的利用率,尤其是识别并回应监管问题的及时性。无论科学性或监管性的职能分工,或行政上纵向与横向之间的管辖分工,风险评估的合作均不可或缺。a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中的技术应用与创新
1.快速检测技术
我国食品种类复杂,原料源头多、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食源性致病菌感染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可满足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快速判断的要求。我国出台的快速检验标准已有十余种,检验指标涉及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检验速度快、仪器设备投资小、环境要求低,能实现检验场所的全覆盖,做到现场检验、实时监督,实现对食品质量的有效控制。借助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与设备,监管人员可在几分钟到半小时内完成检测,增加了效率与准确度,更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我国首台用于现场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的高科技设备——离子迁移谱仪正式亮相,利用离子迁移谱技术,迅速检测出送检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存在,无需对样品预处理。近年来,基于传感技术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也逐渐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其检测原理是将农药残留物浓度转变为其他信号信息,如电信号,再通过检测仪器放大和输出,以实现分析检测的目的,能检测出农药残留物的具体组成。ATP生物发光技术具有灵敏度高和快速、便捷的特点,在食品安全检测中被普遍应用。手持ATP荧光检测仪生物传感器设计小巧,性能完善,能够快速对细菌总数进行检测和计算,是检测样品中微生物含量最准确的仪器,在现场检测中与PCR仪搭配检测,能快速辨别微生物种类,在食品工业和出入境食品检测中广泛使用。快速检测技术的设备小巧、携带方便,经济成本与效率优势明显。目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已大量应用于市场监管、海关等系统,在日常监管中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提高监管效率和处置速度。
2.实验室检验技术
与快速检测技术不同,实验室检验技术的特点是检验速度相对较慢,投入资金量大,但其精度和准确性更高,检测标准更严格规范,能更准确定性定量检测食品安全问题。实验室检验技术主要分为理化检验法和仪器分析法。理化检验法是通过测定食品的物理量明确食品的组成成分、含量和食品品质的检测方法,主要检验食品中的物理性能指标和化学性能指标,是实验室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很多理化检验也开发出新仪器,有效提高了检验效率。而仪器分析法是根据食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利用精密的分析仪器对食品的组成成分进行分析的方法。
对于食品中微量成分或低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常采用仪器分析法进行检测,常用方法主要有色谱、光谱、质谱,仪器设备主要是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仪和液相色谱质谱仪等,检测指标基本覆盖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项目。实验室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对及时发现和遏制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实验室人员、设备、物品、检测方法等均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要及时识别和评估检测过程中的风险,预防或减少检测活动中潜在的不利因素,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大数据分析技术
与常规的检测技术不同,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技术是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智能化和公开化的分析技术,具有数据规模大、处理速度快、数据类型多、数据价值高等特点。大数据分析技术是我国目前研究热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可实现全国抽检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在抽样环节避免重复抽样,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更新溯源。此外,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智慧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各省市相继展开探索。如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并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发“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以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管和风险预警为建设目标,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预警,实现“数据驱动”的市场风险预警方式的创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打造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打造“121+X”为核心的系统架构,从生产源头入手全面强化风险管控。
1.高通量检测技术
食品检验由于基质复杂,有害物质具有多样性、多源性、微量性等特征,常规的分析方法和简单的仪器分析很难得到满意的检测结果,使得食品安全检测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成为分析科学尤其是仪器分析科学的研究热点。近年来,仪器分析技术飞速发展,促进了高通量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应用。高通量检测技术即一次检测多个样本或一个样本的多个指标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该方法自动化程度高,一次进样可同时分析多种待测组分,大幅节约成本,提高检测效率,已成为检验检测方法开发、标准制定的发展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目前,以高分辨质谱为基础的高通量检测技术和以高通量测序技术为基础的基因检测技术,均已广泛应用于遗传疾病筛查、精准医疗、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
高通量测序技术(high-throughputsequencing)是指单次运行即可产出大量序列数据的新兴测序技术,主要包括基因组测序、转录组测序及小RNA测序等。以高通量测序为基础的基因检测技术在食源性致病菌检测、转基因食品检测和食品物种鉴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采用基因检测技术可快速分辨食品中使用的所有动植物原料成分,并对同一种原料的不同品系进行精细区分,甚至追溯到特定生物个体。近十年来国内外食品科学工作者开展大量工作,采用基因检测技术对多种食品进行物种鉴定和溯源研究,建立的方法中有许多被采纳成为各国食品检测标准方法。高通量测序技术使食品成分的全息解读成为可能,为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带来了全新面貌和广阔前景。食品真伪检测从传统的色、气、味等感官分析和经典的脂肪、糖、蛋白质的化学分析,发展到采用高度灵敏和准确的基因分析技术对原料的物种身份进行快速鉴定,使过去界定模糊的、经验性的或者需要大量实验才能得到的结果变得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2.监测与预警技术
食品安全的监测与预警是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石,是通过对食品中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及其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的检测监测,并对所获数据进行分析,以反映食品安全状态,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近年来,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为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注入了新活力。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自动搜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并利用自动化工具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进而为食品消费提供有效查询、追溯,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在后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的智慧化、数字化、自动化、可视化,是当前国内外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的发展趋势。
相较而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较为成熟。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快速报警系统,于2002年建立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将食品和饲料统一纳入预警范围,并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分为预警通报、信息通报和拒绝入境通报三类,通报提醒成员国和进出口国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时向消费者公开预警系统通报的商品处理状态,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覆盖面广、反应迅速,可有效保证食品和饲料的消费健康,同时也为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充分发挥风险信息多方交流的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得到飞速发展,建立了由监测数据收集、信息汇总处理、分析预警、快速反应系统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项目不断增加,监管部门监测覆盖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显著的监测和预警效果。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支持,融合“智慧政府、智慧监管”理念,基于食品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风险预警、生产流通、过程监管、投诉举报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区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开展创新探索,基本实现了食品原料、生产和成品各环节风险点的全覆盖监控。
三、创新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的机遇与挑战
从当前来看,创新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而且,无论从技术本身的现状,或从食品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等角度,总体而言,创新技术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挑战越多,考验也越多,创新技术的应用反而越加成熟,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随之得以提升。
(一)技术发展的机遇挑战
食品技术尤其是创新技术的机遇在于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持。如随着技术的发展,农兽药残留分析仪器的精度越来越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限越来越低,这就是新技术给我们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创新技术仍然在技术本身和推广应用中存在挑战,尤其是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还有不少障碍。如高通量分析检测设备昂贵,不利于日常安全检测工作的推广;通常需要建立专门的分析实验室,应用场景具有一定局限性;对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检测标准和应用范围不统一,缺乏公认的指导规范,监管乏力;检测数据庞大、类型复杂,数据的储存和可视化存在难度。
(二)食品监管的机遇挑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本身对创新技术的应用而言,也面临机遇与挑战。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截至2021年,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共计19万余家,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2117家。全国有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1812万余家,主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及食品销售经营者。目前,互联网食品经营主体数量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21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共1505家,数量相较往年有所下降,但集约化程度高。个体工商户117万家,农产品合作社数量112万家,合计239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态集中在餐饮和小超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经营水平各有特点,食品消费种类和数量巨大,为创新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创造了广阔的前景和空间。但同时,也对技术的创新性、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完善程度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投入薄弱。目前,全国市场监管行政单位8万个,市场监管人员40万人,但40岁以下人员不足10万,市场监管队伍老龄化严重,专业性人才缺乏。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紧张,财政经费逐渐压缩。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2019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在《关于赴陕西省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的报告》中指出四大问题:一是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二是人员流失、偏离主业现象严重;三是执法办案数量大幅下滑;四是保障不到位影响监管执法效果,包括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缺口较大。基于以上现状的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高的心理预期差距越来越大。
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如何推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认识科学监管与监管科学的关系,从制度建设、衔接机制、社会参与、强化运用等多方面进行推进。
(一)强化制度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主要由4个层次构成。即第一个层次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法规层次;第三个层次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的规章层次;第四个层次是部门印发的文件和技术规范。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经有相对明确规定。但如何具体细化还需要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层面进行深入细化和完善。
总体而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重点是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为创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构建完善的制度环境。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构建更加完善的总体制度框架。对创新技术适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工作给予明确的制度设计,将创新技术的适用范围、适用效力、纳入法定方法和标准的途径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促进创新技术能够快速纳入现有制度框架内。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时为填补技术空白所研究制定的创新技术方法更应如此。其次是构建更加详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体系。在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方法等方面充分吸收和使用创新技术,及时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根据不同食品种类的特点,结合常见食品安全风险因子分类,将其按照生物性因子(细菌、真菌、生物毒素等)、化学性因子(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等)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梳理汇总,明确不同食品种类对应的风险因子、判定标准、限量等内容,形成常见食品安全风险因子速查操作指南或手册,以便于更好地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完善互动衔接机制
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就现有行政手段而言,无论是投诉举报处理还是日常检查,对于监督、抽检均形成已知风险的事后监管状态,不利于及早防控监管风险,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符。应将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管,通过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实现该目标。创新技术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应当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建立良好的互动模型。即创新技术能够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抓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翔实的依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越严格,监管水平发展越高,对创新技术就越有依赖。进而,食品安全监管又为创新技术的开发和适用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
因此,完善互动衔接机制,就运行过程而言,主要是要强化创新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归集、分析、预警、反馈机制。信息收集,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信息收集和归类。信息分析,即对归集的信息全面深入分析,明确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或特定食品种类的总体食品安全状况或特定食品安全问题,并查清或探究问题成因。预警,即通过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问题或特定违法行为进行预警,采取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反馈,即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对创新技术进行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技术手段,实现创新技术与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融合。
(三)推动社会各方参与
在创新技术的背景下,要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必须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加强政企合作。实践中,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为例,该平台是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第三方机构联合建设运营的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平台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质量安全全程管控系统集群,将人、地、物、事“一网管住”,动态归集农兽药购买使用数据、基地巡检数据、风险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快速检测数据、第三方检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基于百余种算法模型,可以实时考核评价各地区、各产业、各企业的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实时预报预警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目前该平台已在江西全省11个地级市、100个区县、1771个乡镇以及1万余家备案企业应用。
笔者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资源,如建立企业共享实验室、增设食品快检车、批发市场快检室、高通量非标准方法实验室验证、食品鉴定师、食品安全检查员等,发挥快检作用,以减少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发现问题的概率。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加强政企合作,将传统模式即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及综合模式即鼓励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构建基本综合检验室,向创新模式转换,以一定规模地区为单位,搭建食品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集成风险数据,实现信息瞬时共享,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大数据支持。但如何解决监管需求大、资金资源人力短缺和第三方民间社会资本的丰富有效对接是上述创新技术仍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四)全面强化应用实效
创新技术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运用,应切实加强其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各方面的运用。
a:内容引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此文发表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