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样例十一篇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而什么是私人标准,许多国际组织在研究中都未明确其定义,在中国还没有确定的划分归类。综合现有文献的研究,本文初步定义为:私有标准是指由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发起和制定的,规范本组织在特定领域内行为以满足其自身品质需求的被行业和社会广泛接受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

根据Gretchen(2008)的分类,私有标准按照其制定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私营企业为所售产品制定的标准,如Tesco超市设立的特有的综合农场管理计划体系TNC认证。二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如英国零售商公会于1998年制定的BRC食品标准。三是国际性集团组织制定的标准和方案,例如ISO22000、GlobalGAP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中国的私有标准划分归纳为如下三类:(1)个体企业制订的标准,包括各企业制订并在政府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2)国家框架下的私有标准,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此外还有针对酒类产品的食品质量认证,针对乳品的乳品GMP、乳品HACCP;(3)国际框架下的私有标准,包括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HACCP认证、BRC认证等。需要指出的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虽然由国家政府组织制订,但并不具有普通公用标准的强制性,作为自愿认证它们事实上相当于行业标准,且其要求高于公有标准,因此这里将其归纳为私有标准。

二、我国私有标准现状与特点

我国现有的企业标准主要由生产企业制订,多用于对企业个体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这与发达国家企业标准主要由零售商制订不同,如乐购的TNC标准是大型零售商制订,用以约束所有供应商,而我国的企业标准大部分为企业针对单个产品制定,范围很小。

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有标准由政府推动建设并实施监管,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GAP认证达492张,有机认证达7688张,ISO22000认证达7630张。

1.我国私有标准近年来发展较快,已达一定规模,但总体来看数量仍较少,覆盖面较小,影响力有限。截至2010年6月,全国食品企业数40367家,获GAP认证的有410家,仅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1.02%;获得有机认证的有3939家,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9.76%;获得HACCP认证的有3363家,占全国食品企业总数的8.33%;获得ISO22000认证的有4819家仅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1.94%。

2.我国私有标准多由政府制定或推进,且大部分是以国外标准为基础制定。我国私有标准制定主体不同于国外,大部分由国家主导建立推动。绿色食品归属农业部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颁发证书,模式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ISO22000认证已经纳入国家认可管理,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实施,是目前食品企业选择最多的认证标准之一。GAP、ISO等国际标准在中国都有对应“国家标准”,如GAP对应GB/T20014.1~11-2005,ISO2200对应GB/T22000-2006,HACCP对应国家认可委员会的CNAB-SI52∶2004。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体现了当前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已基本完善,而我国正处于农产品安全体系的全面建设期,国家层面的主导推进有利于快速完成标准体系建设,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此外,由于我国市场中企业规模有限,产业集中度不足,未能出现市场影响力强的企业来引领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因而客观上要求了政府主导的方式。

在标准制订上,我国不少私有标准是在整合借鉴国外先进通用私有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是由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及其认可的机构来完成,与国际接轨。ISO22000整合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实施步骤。ChinaGAP是基于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控制点和遵循标准基础之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标准。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经实践检验的先进标准,有利于加快标准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通过“本土化”使其更适合中国的生产加工背景有利于实际执行,此外还能减少企业直接使用国外标准的中间成本,如语言障碍、交通费用等。

3.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严重不均衡,呈现显著的行业、地理结构性分布。由于采用私有标准对企业的资金、技术、信息获取都有较高要求,而我国自身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因此我国私有标准发展也存在严重不平衡,从地理和行业上都呈现显著的结构性分别。从地理分布来看,我国私有标准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沿海省份。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取得有机认证7153份,前三位为浙江1443份,北京766份,江苏521份分别占20.2%,10.7%和7.3%,前三甲占总数的约40%;全国GAP认证598份,福建81份,占13.5%,浙江和山东均为68份各占11.4%。可见获得私有标准认证的企业多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在资金、技术方面的水平相对较高,而且由于外商投资更多,相应的信息获取更为充分,因此取得的私有标准更多,相反,其他内陆欠发达地区的私有标准的发展也相对缓慢。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缺乏自律意识,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对绿色食品的正确认识,也为一些厂商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相对混乱。各类标准制订分散于农业、质监、卫生等六七个部门,造成相互冲突和多头管理,从而存在监管“真空地带”,使一些企业有机可乘。

三、各主体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1.企业角度。从企业角度来看,是否采用私有标准可以归结为能力和动力两个方面。

(1)企业是否有能力采纳私有标准。由于私有标准的要求较公共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在技术、资本、人员方面都有更高的门槛。而受大环境影响,我国食品生产的基础条件不够理想,农业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大部分都属于小农经营。特别是种植、养殖业的生产环节较为复杂,受多项条件限制,要达到更高要求的私有标准难度大。在不少地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大都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生产规模不大,受规模和资金制约,获得私有标准认证的成本更高。

(2)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动力采用私有标准。Tomas(2002)研究了巴西主要农产品供应链出现的私有标准,把企业采用私有标准的动机归纳为产品差异化、信息交流和保证质量情况下降低成本。在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已出现对高端食品农产品的需求市场,但规模尚小,对企业的经济激励还不够。例如有机食品,由于产业发展尚处探索阶段,很多企业仍在“摸着石头过河”,发展较为缓慢,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许多企业不堪重负,有机食品企业退市的报道屡见报端。而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收入群体的壮大,对高端食品农产品的需求已达一定规模,并且必然会不断增长。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消费水平将得到一定提升。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开始步入消费的加速转型期,居民消费由原来简单的数量增长演变为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行。因此优质优价的食品农产品需求将持续增加,企业应该把握机遇,积极发展私有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2.消费者角度。

(1)支付能力。私有标准在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并对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农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已被广泛研究。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私有标准的采用却发展缓慢。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对于高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的支付能力不够,从而导致生产商或零售商采用高级别私有标准的收益不足以补偿成本,因而减低了有能力的生产商提供更高质量安全水平产品给国内市场的意愿。

3.政府角度。

(2)宣传和信息公开。目前私有标准发展规模有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缺乏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认识,没有树立私有标准食品的消费观念,所以,政府要大力宣传私有标准,让民众了解什么是私有标准,私有标准对健康以及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急需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发展在保证供给总量的同时,重点将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应担负应有的责任,推动农产品食品私有标准发展。

四、政策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有公信力的认证体系。首先,要强化监管力度,政府要建立健全对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要不断完善食品农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只有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障优质产品的高收益高回报。其次,要严格把好私有标准的认证、生产和检测,确保私有标准食品市场的纯净,树立良好的私有标准品牌形象,增进消费者信心,扩大私有食品市场份额。

2.在政策、资金上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私有标准。由于私有标准认证和采用需要的资金较大,而我国的食品企业又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短缺的问题普遍存在。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私有标准的扶持力度,如给予财政税收优惠,实行补贴等,提供投融资解决方案,并且对农产品私有标准采用进行政策性引导。同时,大力协助农户、企业打开销路,积极开展渠道创新,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模式,促进渠道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提升私有标准农产品食品的竞争力。

4.企业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时注重培育市场,扩大认证产品的市场份额。目前私有标准食品扩大市场份额的一个难点在于私有标准食品价格较高,因此,要做大做强私有标准食品的一个途径在于保障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价格,这就要求企业和农户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同时,注意把握我国新兴高收入阶层的需求,积极开发差异化的多层次产品,培育市场,建立品牌忠诚度,扩大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G/SPS/GEN/763PrivateVoluntaryStandardsandDevelopingCountryMarketAccess:PreliminaryResults,communicationfromOECD,2007.

2.GretchenH.StantonWTO在私有标准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实施WTO/SPS协定研讨会论文,2008.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3.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类食品、“注水猪肉”(给猪注水等于注毒,食用后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等。再如,2009年,在辽宁、山东、河北、上海、陕西等地又查到了多起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而生产乳制品的事件。这些免食品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加以严厉制止,都有可能会演变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食品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并且愈演愈烈。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仅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达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2007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2008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37起,中毒13325人,死亡152人。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

3.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参考文献:

[1]袁仲,杨继远.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7).

[2]王彬,赵家良.蔬菜农药残留现状及防控对策[J].云南农业,2009,(7).

[3]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9,(2).

[4]张永建.客观认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J].太原科技,2009,(1).

[5]杨欢进,牛建青.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5).

[6]乔娟,李秉龙.中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探讨[J].中国畜牧杂志,2008,(8):23-26.

[7]戈福林.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内江科技,2008,(34).

一、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仅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对其他类型的食品安全问题均未涉及。

(二)适用条件

第一,从客观方面看,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生产销售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进入了生产或销售领域,或是生产销售的食品未标明产地,没有标签以及有害健康的食品等。

第二,从主观方面看,就食品的生产者(食品源头)而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追究其主观是故意或过失,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会启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就食品的销售者(食品流通)而言,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才承担责任。但在这里适用的条件更有限,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这里的“明知”所指的是故意。也就是说销售者实施行为时只有存在故意,才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过失则不构成惩罚性赔偿。

第三,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消费者所遭受的进一步损害(财产和人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还可以细化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即一行为直接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间接因果关系简单地就是说一种行为间接地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且它与前者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个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第四,不需要实际损害事实的发生。这也是惩罚性赔偿与一般性赔偿的区别所在。一般性赔偿的适用前提都是要求有实际损害事实的存在,且该损失是由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食品生产者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都有权向违法者索要惩罚性赔偿金。从一定程度上说,消费者已经因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因此不需要进一步损害事实的发生,也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二、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的适用标准不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认定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违法行为的依据(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是食品安全标准。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还不完善,存在过多问题。如各种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存在重叠或是立法空缺。国务院在2007年了《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统计,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多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项。这里无疑存在一个问题,众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以何种标准来判定食品的安全性。还有这么多的安全标准,消费者从什么途径获取,这些都存在问题。

第二,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能适用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立法空白,如地沟油多年无检测标准,油炸食品的安全标准无立法规定等情况。而这类无标准食品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消费者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赔偿,无法请求惩罚性赔偿金。而一般性的赔偿由于惩罚的威慑力小,一般不能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就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困境。

第三,主体适用范围狭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中,适用主体仅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而食品从生产、销售到消费,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如流通领域。这些环节都有引发食品的不合格,如果在这些环节当中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四,销售者的主观归责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只有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主观上的故意。这样就排除了过失后的责任,而过失又分为一般、轻微和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重大过失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样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将重大过失排除在外,那么会产生一种效果,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减轻了。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国际贸易;食品安全;法律思考

一、国际贸易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研究以及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遭遇“绿色壁垒”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

我国食品监管问题主要指监管环节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不接轨,例如食品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不完善,技术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不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别,同一有害物质的检测流程复杂繁琐、成本价格高昂。不少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用全套的国外进口设备,忽视了自主研发,过度依赖国外的技术。调查显示,不少国家滥用权力,制造借口对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加严检验和限制性措施。并且这些国家对本国出口食品所设立的检测设限范围不断扩大,面对不同情况,这些国家还会采取相应变化升级手段。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欠缺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虽规定中已提到SPS协议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机制,但落实方面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法》虽立足于对风险评估机制的原则性角度出发,但措施配套跟进力度不大,缺少相应的监测系统、分析系统等配套系统。另外,对比其他发达国家,本国的食品创新能力较弱,需开发新研究点。由于当下的风险评估体制不能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造成食品安全的准确风险评估有一定困难。

二、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着力构建食品贸易的贸易壁垒预警和反制措施

三、结论

当今社会国际贸易交流不断频繁,经济实力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不断受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也一再受到各方的重视,处理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对于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十分重要,以防止因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掀起炒作浪潮和加剧矛盾。中国作为出国大国,要坚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可持续绿色有机发展,通过WTO框架下的协商机制解决纠纷和矛盾,也要充分利用WTO规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减少发达国家对本国的不利影响。

[注释]

①黄海,王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J].法治与经济,2008(11):54-55.

②李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探析[J].中国检验检疫,2008(3):34-36.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行业整体规范程度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执行中又遭遇弱化,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从数量上看很是可观,但系统性和兼容性很差,也不全面,没有涵盖食品安全环节中的诸多问题,总是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补漏”的问题,对于很多新的问题不能预见性地加以规范。在食品安全标准上有众多缺失,甚至遵循数年前乃至数十年前立法之初的标准而至今未变,例如,在“苏丹红事件”开始之初,工商和质检部门查处时就发现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并没有这一项,于是紧急制定,投入应用。

1.2监管机构设置繁杂,权责不清

在中央层面,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环保等13个部门,各部门又自成体系,在基层执法时就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四个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出现交叉,造成互相推诿,“人人管而人人不管”的局面。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导致监管主体不清,责任缺位,多头管理失效。例如,在“毒豆芽事件”中,工商部门认为这属于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农委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于是,就出现了监管主体不清的问题。

1.3监管执行效果差

1.4监管缺乏长效机制

1.5监管技术落后

从监管技术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技术存在落后的问题。以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为例,许多发达国家的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出的农药都能达到250种以上,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可检测360多种农药。而我国则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等问题,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并且缺乏对新资源、新技术、新工艺加工食品的安全性评估方法。这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无疑是致命的弱点。

2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但是,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其成功经验主要包括5个方面:

2.1严把源头关

2.2重视流通环节

日本的食品监管部门非常重视食品的流通环节。其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农药和肥料的用量和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会记录在案,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

个“身份证”号码。在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可以根据每个流通环节的记录明确责任。

2.3重罚问题食品经营者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熊选国,任卫华.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M].北京:中国人名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5]刘青青.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分析及政府监管对策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2(3).

“白羽鸡”事件深度发酵

谁“丧失了道德底线”

“白羽鸡”事件缘起于2012年12月18日,央视节目《朝闻天下》中一则题为《40天长5斤白羽鸡如此速生》的调查报道。该报道曝光了山东部分养鸡场使用违禁药物催肥一种名为“白羽鸡”的食用速生鸡,而这种鸡未经药残检测就直接流向了肯德基等餐厅。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讲师、管理学博士胡颖廉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年,在他看来,消费者的需求是产业不断扩张的根源所在,“产业无序扩张,如果监管跟不上、自律跟不上,质量就一定会出问题。”

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知根知底

温东龙告诉《小康》记者,他经营这家网站的初衷是为了让城市里的异乡人吃到地地道道的故乡美食,而知根知底的第一层含义就是帮助食客们寻找到他们的“根”。知根知底还有第二层含义,就是“追根溯源”。打开故乡车站的网页,轻点任何一个地方特产的链接,展现在网友眼前的便是充满乡情的故事,详细记述了手工艺人们制作特产的原料、制作工艺等等。“我们选择东西的时候很谨慎,每一样食品都是我们亲自去看过的,要了解它制作的全过程,拿回来之后还要一样一样地做质检,每一种产品从开始寻找到最后的售卖环节,我们都会像一个中间机构、贸易平台那样,去全程见证。”

二:摩卡星冰乐,摩卡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巧克力的风味,如果你喜欢巧克力那种醇厚的甜感,任何带摩卡两个字的饮品,你应该都会喜欢,摩卡星冰乐喝起来的感觉其实不会太甜,风味也相对会更加纯粹,巧克力的感觉很明显。

三:摩卡可可碎片星冰乐,星冰乐就已经让很多人垂涎了,再加上巧克力、鲜奶和可可碎片,多种相似口味的融合,香甜无比,冰沙的质感会使得多种口味慢慢在口腔里融化释放,只要你没有减肥计划,这绝对是夏天最棒的饮品之一。

星巴克咖啡的热量第一名【摩卡咖啡】:1/5咖啡、2/5牛奶、1/5巧克力、1/5鲜奶油。除了牛奶之外,还加了巧克力糖浆和鲜奶油,一杯中杯的热摩卡热量已经超过一碗饭的热量。(热)290大卡/354毫升、(冰)248大卡/354毫升。

食品安全是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的涵义非常广泛,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食品卫生虽然也包含此两项内容,但更侧重于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最近几年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日趋严峻之势,食品生产经营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食品的危害问题越来越严重。由此也影响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声誉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一、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隐患的导致的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型熟食加工作坊和地下小加工作坊、储藏、运输环节等方面的问题扩大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率,最为典型的是“二恶英”事件。二是农产品、禽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残留严重超标。如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还有农禽产品的重金属污染。三是制造食品的过程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此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也较为普遍。如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酣”,自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还有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

二、食品安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经济具有更为重大的影响。“中国食品有毒论”带来的全球性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企业的食品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硬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中国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所做的SPS通报逐年增加。我国的食品行业对此明显应对不及,被禁事件屡见不鲜。严格的技术标准,直接限制了我国绿色食品的出口。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绿色壁垒,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其结果是欧盟不允许我国的牛肉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美国不允许我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日本将来自中国进口大米的农药残留含量检测指标,从原来的65项增加到104项;欧盟对进口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134项,限制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新增到62种,其标准总体比原先提高了250多倍。由于出口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对于规定的制定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因此中国在食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上,势必会有损失。

2.削弱了中国食品行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传统优势

我国的花生、茶叶、蜂蜜等产品在传统贸易中一直都处于优势地位。但由于发达国家对产品的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产品目前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使得我国产品出口的传统优势逐渐削弱。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μg/kg,远超过日本标准(50μg/kg)、美国标准(4~5μg/kg)。近几年我国的花生出口就是因为黄曲霉毒素含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要求标准而导致出口量下降,同时茶叶、蜂蜜也因为含有污染物质致使出口下滑。据统计,我国每年有240亿美元出口产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标准而间接受到影响。

3.增加了中国食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或对外国商品实行贸易歧视政策,以此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增加了我国绿色食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如欧盟理事会对输入欧盟成员国的肉禽及水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进行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对肉禽及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甚至加工场地的温度、容器以及包装等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单是对生产加工用水就提出了60多项检测项目,大大超出了有关国际标准。

4.增加了中国食品出口的不确定因素

出口商品成功通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这取决于进口国和出口国方面的很多因素。进口国方面的因素包括如该商品的标准要求发生了变化,导致出口商品可能由于低于进口方标准而被拒之门外;或者政府具有歧视性的管理规定的变化成为市场准入的障碍,如质量合格许可证规定、卫生健康标准限制等。出口国方面的因素包括:出口商品有无标准认证并提供充分信息,出口商对进口国的标准变化的响应是否及时准确以及出口商品质量是否符合进口方标准要求等。上述每个环节的变化都可能影响通关结果。此外极有可能出现某些指标在出口国无法检测,而进口国却有条件低成本检出的情形,这也增加了出口的不确定性。

当然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给我国食品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为我国食品出口加大难度和提高门槛的同时,也迫使食品行业提升质量、改进技术,提高了食品生产的科技含量,使得真正安全的食品才能进入国际食品市场。同时,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将推动中国食品出口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价格竞争模式向提升企业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的转变。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三、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促进中国食品出口行业的发展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的日趋严重对我国食品行业品牌缺失的不良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国家因我国某个地区的个别食品出了问题就全面封杀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美欧等国家不断翻新的技术壁垒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出口必须面对的挑战,提升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已迫在眉睫。

1.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2.政府、企业和个人树立食品安全保障观念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确保食品安全,无疑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树立企业诚信。而消费者面临自身权益受损时,不要因为考虑到较高的鉴定费用,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要积极维权;并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要有索证意识,以免权益受损后索赔困难。中国的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对制假售假者处以高额惩罚性赔偿,将赔偿金支付给消费者个人,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这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树立安全保障观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商家的商业道德建设、树立社会诚信理念。

3.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

另一方面,中国的食品出口企业应该加快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食品生产一般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低技术产品的背后,是劳动密集型优势。食品行业的这个特点使得中国很多的食品出口企业将价格竞争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再加上国内已有的检测技术和各种设备主要是针对成品的安全性检测,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够重视。针对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类似物、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关键检测技术,包括为国际认可的高灵敏度、高特异性的仪器分析方法及现场监督用的快速筛选方法较为缺乏。针对目前国际国内外部经营环境的新变化,食品出口企业应该改变发展思路,将食品生产的技术含量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尽快缩小技术差距,调整生产方向,以抢占市场先机。

4.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中国政府、食品行业和社会民众应该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的观念,建立健全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尤其要促进技术进步,才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给我国出口带来的挑战,取得长足的发展。

[1]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5,(10):45-48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屡抓不绝?只要是在食品企业高层工作过的人,全部都会一清二楚,这个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愿意承担无良心的罪名,但为什么出了这么多无良心的企业?原因很简单:根源在于基层监管职能部门权力寻租与不负责任,这颗毒瘤不挖,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永无宁日。

一、食品安全问题制度分析

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食品安全问题表面上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丢失、有些不法分子因为财迷心窍而做出损害大众利益的事。实质上是因为食品安全有效制度的缺乏。

首先,缺乏收益和损失相对等的制度。食品行业通常带有隐藏的负外部性,在监管不严及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假冒伪劣食品经常充斥市场,产生“柠檬效应”,即劣质食品挤走优质食品。劣质食品生产成本低,而又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售,引起生产成本外溢。这种情况下,生产伪劣产品厂商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损失。一旦这种投机行为未被新的有效制度遏制,其他人就会竞相效仿。

其次,缺乏各种标准的制度。苏丹红事件发生后,我们从各方面反馈来的信息是:我们没有检测标准,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我们从没有对这一色素是否进入食品进行过详细的调查检测。可见制定完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非常重要。借鉴ISO、WHO等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中国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

1.建立并完善食品市场的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消除食品厂商凭借掌握的信息优势来攫取信息租金的行为,并通过信用档案激励和约束食品生产企业。一方面通过信用激励机制使生产合格食品的厂商得到奖励;另一方面也要使生产伪劣食品的厂商受到严厉惩罚,特别是对那些明知有毒,依然为所欲为的经营者。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披露与通报制度

3.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及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实施效率,避免政府官员不作为、渎职、权力腐败等行为的发生,食品安全规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项权力应当分开,不应由一个部门来承担,而应由多个机构来承担。如各级人大可以承担决策与监督的权力,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和工商局等机构负责安全规制的执行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项权力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现阶段消费者在食用问题食品而遭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得不到赔偿,而且生产者只对已存在的损害承担责任,对潜在损害不负责。对有缺陷的违规的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和处理,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需要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协调解决,要建立起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强制性销毁的制度。

5.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目前,中国在对食品的安全规制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事后仓促应对,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

THE END
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业出口的影响及策略论文参考文档编集...(二)我国食品业出口应对国外TBT限制的策略倡议 8 参考文献: 10 篇2: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0 一、碳关税的实质 10 二、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分析 11 (一)碳关税的积极影响 11 (二)碳关税的消极影响 12 三、应对碳关税的对策措施 14 参考文献 15 篇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319/8047116071003062.shtm
2.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docx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一、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已经成为影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产品出口在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和不断升级,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严峻的挑战。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39639704.html
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960化工网问答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理立案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远门张兰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https://www.chem960.com/ask/q-779c5e959d604dc6972eea7c81637b2c
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江苏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剖析.doc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江苏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剖析 】是由【读书百遍】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0】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江苏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剖析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https://www.taodocs.com/p-981828585.html
5.TBT规则及其对我国影响的研究综述食品安全与风险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和对策 萍水相逢等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表明贸易自由化已经...https://bbs.foodmate.net/thread-15736-1-1.html
6.2024年贝类养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我国出口贝类养殖产品已形成规模 二、2024年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分析 三、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市场比较解析 四、制约我国贝类养殖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 第二节 技术壁垒对中国贝类养殖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一、我国贝类养殖产品出口及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贝类养殖产品出口影响实证分析 三、技术...https://www.cir.cn/7/96/BeiLeiYangZhiDeXianZhuangHeFaZha.html
7.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的英文翻译海词词典,最权威的学习词典,专业出版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的英文,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翻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英语怎么说等详细讲解。海词词典:学习变容易,记忆很深刻。http://m.dict.cn/%E6%8A%80%E6%9C%AF%E6%80%A7%E8%B4%B8%E6%98%93%E5%A3%81%E5%9E%92%E5%AF%B9%E6%88%91%E5%9B%BD%E7%A6%BD%E7%95%9C%E4%BA%A7%E5%93%81%E5%87%BA%E5%8F%A3%E7%9A%84%E5%BD%B1%E5%93%8D%E5%8F%8A%E5%AF%B9%E7%AD%96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水海产品出口的影响一、近年来中国水海产品出口遭遇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水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产品,并以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为由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水产品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性标准。特别是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等国纷纷加强了对来自中国水产品的检...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dtxx/201410/20141000759733.shtml
2.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法律对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法律对策,技术性贸易壁垒, 农产品出口, 规制, 法律对策,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及动物福利等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正确处理贸易与其他公...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5142813.nh.html
3.RCEP协定下东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影响及应对...【摘要】:随着RCEP的签署与全面实施,我国与东盟的关税壁垒逐渐消失,但是东盟发布的TBT/SPS通报逐年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愈加严苛,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直接遭受巨额损失。但是中国和东盟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在此国际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了解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促进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和双方贸易便利化有着积极的影响。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MDL202108007.htm
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精选7篇)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 对于不同国家近年来对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程度的趋势,分析其原因,美国和欧盟对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系数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分析其原因是我国和美国、欧盟在世界产业格局上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我国出口较多的产业集中在农产品和制造业方面,大多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美国和欧盟...https://www.fwsir.com/jj/html/jj_20070922200240_39655.html
5.我国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法律常识例如,冻鸡曾是我国的优势产品,但由于国外对我国冻鸡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我国的冻鸡不仅出口总量减少,价格也有所下跌。2007年我国冻鸡出口总量减少了15万多吨,出口额减少了4亿美元,影响了105万人的就业。此外,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而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https://www.lawpa.cn/changshi/115581.html
6.东盟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随着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调控能力的逐渐减弱,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https://silkroad.news.cn/2018/0629/101180.shtml
7.浅析新《对外贸易法》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作用贸易壁垒可谓种类繁多、层出不穷,诸如关税壁垒、关税税则分类、配额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政府采购、自愿出口限制、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这些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威胁。目前,国际上又出现了以劳工标准作为影响贸易的趋势,形成了新的劳工贸易壁垒。 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jjf1/gjjjfxll/11440.htm
8.试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https://www.yjbys.com/bylw/lunwenfanwen/60454.html
9.国际市场营销论文(通用11篇)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时常遭遇贸易壁垒,如中药产品在注册时遭遇的法律法规壁垒,中药产品认证制度的壁垒,中药包装和标签规则、知识产权壁垒及绿色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中药出口影响巨大,削弱了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各国有关法规的限制 近几年,各国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识显著提高,各国相继出台了GMP,GSP,...https://www.wenshubang.com/shichangyingxiaoguanlibiyelunwen/505903.html
10.东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影响分析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为代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世界各国围绕设置与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斗争也越来越激烈。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度,我国有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影响,比2015年下降5.9个百分点。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https://www.imsilkroad.com/news/p/81052.html
11.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发达国家并未因此而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是藉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设置障碍,抬高进口门槛,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 https://www.unjs.com/lunwen/jingji/20080120143718_24780.html
12.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一、辩证地看待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影响 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形式,而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最主要形式。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绿色壁垒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在国际文献中并没有“绿色壁垒”一词,“绿色壁垒”可以说是我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http://www.sass.cn/109001/106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