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科学性定义明确化必需指标强制化
——解读2021年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新变化
□李少军
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三号公告,修订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此次修订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进一步完善,也是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趋势保持一致。
新标准明确适用范围,保证科学性
此次标准修订最大的变化之一在于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了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配方食品对应标准,充分保证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规定了适用于0~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旧标准只写了适用范围为婴儿配方食品。原有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只写了适用范围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将GB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适用于6~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适用于6~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定义明确化
必需的营养指标一个都不能少
检测方法更新,与国家最新发布基础标准保持一致
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重点变化还在于对各指标的检测方法更新,优先采用国家强制检测方法,如脂肪检测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5413.3-2010)已作废,更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6-2016);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等均更新为国家基础标准。
标签标识新增要求,促进企业生产规范,消费者购买放心。
旧标准标签中要求“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示”修改为“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和(或)有关规定”,使标准更加全面合理化;另外对必需成分必须在标签中标识作出了要求,并且标识形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必需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