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允许食用油食用豆粕食用大豆蛋白粉含致癌苯残留神经毒素溶剂正己烷等毒性残留!食品安全

附录46:国家质监局、国家标准委、卫生部,在没有任何“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依据情况下,批准“国家标准”允许食用油、食用豆粕、食用大豆蛋白粉含致癌苯残留神经毒素溶剂正己烷等毒性残留!

--公然违反当时有效的《食品卫生法》与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至今不纠正,不仅渎职,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质疑的“国家标准”

1.1国家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允许一级、二级豆油溶剂(正己烷)残留≦10mg/kg;允许三级、四级豆油溶剂残留≦50mg/kg!注1:国家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是颁布国家标准GB17602一1998《工业己烷》(关于食用油“化学浸出”溶剂正己烷的第一个食用油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1-11发布2004-05-01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县油脂食品及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九三油脂(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广东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卞清德、张旭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两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36-1986.

3.1压榨大豆油pressingsoyabeanoil

大豆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浸出大豆油solventextractionsoyabeanoil

大豆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3.3转基因大豆油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oyabeanoil

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

3.4大豆原油crudesoyabean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3.5成品大豆油finishedproductofsoyabean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5.2质量等级指标

5.2.1大豆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5.2.2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见表2。

表2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

5.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GB2716系“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2国家标准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允许允许“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残留溶剂(正己烷)/(mg/kg):≦500”!

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09-24发布;2004-05-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14932.1-1994《食用豆粕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吉林省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其乐、沈文、房毅、周爱珍、吕燕柏、梁进、张正。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1.3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允许“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残留溶剂(正己烷)/(mg/kg):≦5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11-04发布2009-01-01实施:

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双汇集团公司、益海嘉里粮油集团公司、安阳漫天雪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瑞宝、魏安池、李红伟、张宏荣、杨晓明、祁鲲、朱新亮。

表3、大豆蛋白粉卫生指标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0;

“残留溶剂/(mg/kg):≦500”

注1:经查“主要起草人”的就职单位与职务如下:

周瑞宝:教授,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中国食协植物蛋白工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红伟:双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宏荣:益海嘉里粮油集团公司品控总监;

杨晓明:益海嘉里集团属下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级工程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专家;

祁鲲:安阳漫天雪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该企业系“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蛋白粉大规模生产企业;

朱新亮:时任安阳漫天雪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和研究所所长。

1.4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神经毒素正己烷(n-Hexane)做食用油“提取工艺”、“大豆蛋白加工工艺”提取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4-20发布;2011-06-20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8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表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1995年《食品卫生法》、2009年《食品安全法》与2015年《食品安全法》

2.11995年10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实施)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2.22009年2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32015年4月2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3、质疑的问题

《健康中国》捍卫者杨晓陆、李香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卫计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1)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时允许食用大蛋白粉“溶剂残留/(mg/kg):<500”所依据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

2)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时允许食用大豆粕“总砷(以As计)/(mg/kg):

3)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时允许食用大豆粕“铅(Pb)/(mg/kg):

4)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时组织专家组做的“审评批准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

3.1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关于国家标准中溶剂残留限量等制定依据的答复》确认:国家粮食局审批国家标准《大豆油》(GB1535-2003)与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过程中,1)没有审查“‘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您分别于2017年1月7日、9日、11日提交我局的“关于国家标准《大豆油》和(大豆蛋白粉》中的溶剂残留、重金属限量和允许转基因成分等标准制定依据的申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三、关于粮油标准审查有关问题。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交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汇总表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每一个指标和要求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完善。经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同意后,再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因此,每个粮油标准制修订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局确认:国家粮食局审批国家标准《大豆油》(GB1535-2003)与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过程中,1)没有审查“‘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结论:国家粮食局确认粗暴违反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至今不纠正,不仅涉嫌渎职罪,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2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7〕7号确认:国家标准委审批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过程中,1)没有审查“‘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我单位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您关于“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的卫生指标:‘总砷(以As计)/(mg/kg):

二、您申请的第四项事项,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经查,国家标准委在履职过程中未获取您申请公开的信息。

特此告知。

国家标准委确认:国家标准委审批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过程中,1)没有审查“‘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结论:国家标准委粗暴违反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至今不纠正,不仅涉嫌渎职罪,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卫政申复(2017)0060号确认:2017年2月6日对国家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允许“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50”所依据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2)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是组织专家组做的“审评批准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

我办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你通过点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现答复如下:

经查阅我委现存档案,未查找到你申请公开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和“审评批准报告”政府信息。

国家卫计委确认:卫生部审批允许允许食用植物油“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50”的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过程中,1)根本没有“‘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也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结论:卫生部/卫计委粗暴违反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至今不纠正,不仅涉嫌渎职罪,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6日对国家标准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1)允许食用大豆粕“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残留溶剂(正己烷)/(mg/kg):≦500”所依据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2)审核该国家标准草案是组织专家组做的“审评批准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卫政申复(2017)0059号确认:

杨晓陆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

国家标准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理化指标:“溶剂残留/(mg/kg):<500”,“总砷(以As计)/(mg/kg):

1)允许食用大蛋白粉‘残留溶剂(mg/kg):<500’所依据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

2)允许食用大豆粉‘总砷(以As计)/(mg/kg):

3)允许食用大豆豆粕‘铅(以Pb计)/(mg/kg):

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未经删改全文扫描件”

国家卫计委确认:卫生部审批允许允许食用大豆粕“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残留溶剂(正己烷)/(mg/kg):≦500”的国家标准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过程中,1)根本没有“‘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也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结论:卫生部粗暴违反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至今不纠正,不仅涉嫌渎职罪,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结论:

6.1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关于国家标准中溶剂残留限量等制定依据的答复》确认:国家粮食局审批国家标准《大豆油》(GB1535-2003)与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允许大豆蛋白粉的溶剂残留量/(mg/kg)<500、总砷(以As计)/(mg/kg)<0.5和铅(以Pb计)/(mg/kg)《1.0过程中,允许成品大豆油溶剂残留量/(mg/kg)<501)没有审查“‘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6.2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7〕7号确认:国家标准委审批国家标准GB/T22493-2008《大豆蛋白粉》允许“总砷(以As计)/(mg/kg):

6.3国家卫计委确认:卫生部审批允许允许食用植物油“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50”的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过程中,1)根本没有“‘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也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6.4国家卫计委确认:卫生部审批允许允许食用大豆粕“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残留溶剂(正己烷)/(mg/kg):≦500”的国家标准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过程中,1)根本没有“‘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2)也根本没有“组织专家做的‘审评批准报告’”。

清楚了解直接接触“化学浸出”抽提植物食用油溶剂正己烷是神经毒素,而且含致癌苯残留,具生物蓄积性,致畸、致生殖毒性,在没有任何“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依据情况下,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卫生部/卫计委批准了上述国家标准时,粗暴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3年7月1日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实施)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至今不纠正,不仅涉嫌渎职罪,而且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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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食品标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相关标准汇总(20220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相关标准,由食品伙伴网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相关链接:GB2760-2011与GB2760-2007标准对比分析之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表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http://down.foodmate.net/info/sort/5/5085.html
2.食品添加剂的限制性特点(下)10.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限制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残留量是指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https://www.cqn.com.cn/xfzn/content/2012-05/15/content_1542266.htm
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供应产品联系人: 刘彦 手机:18037511376 电话:0371-53796627 刘彦:0371-53796721 地址: 中国 河南 郑州 金水区 郑州市金水区天伦路 邮编:450000 产品列表 超凡工业级乳酸铝 加工助剂乳酸铝 ¥50.0元/千克 议价 超凡食品级单宁酸 单宁酸详细说明 ¥88.0元/千克 议价 新闻中心 暂无新闻 产品...https://zzcfhg.d17.cc/sell/26143_1.html
2.下列关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可以使用任何加工助剂 B.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围 D.加工助剂的使用不需要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https://www.educity.cn/souti/iyaxi663.html
3.食品加工助剂日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规定内容进行完善。目前GB2760中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表格上仅有一个物质名单(列出了允许使用品种的中英文名称)。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筹备在GB2760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前增加加工助剂的定义...https://baike.sogou.com/v7384692.htm
4.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FIC2024)暨第三十三届...(一)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 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 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用香精香料、营养强化剂。 (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脱模剂、防粘剂、消泡剂、分散剂、澄清剂、絮凝剂...https://www.ncsti.gov.cn/kcfw/hd/202402/t20240228_149864.html
5.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知识来了解一下呀!1.食物加工助剂的界说及运用准则 1.1食物用加工助剂界说 《食物安天下家规范 食物增多剂使用尺度》(GB 2760-2014)规定:食物家出产用加工助剂是保障食物加工能顺遂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人有关,如助滤、廓清、吸附、脱膜、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养分精神等。 https://www.linqifoods.com/news/6585.html
6.GB2760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https://test.yjssishiliu.com/jiancebiaozhun/2439.html
7.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深度解读其中变化变化七: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品种和使用原则进行了规范 a)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 b)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 c)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 d)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 https://www.xianjichina.com/special/detail_544998.html
8.“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审批情况分析2024年上半年,CFSA发布3次公开征求意见,共计2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其中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7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2种、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4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1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1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3种和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2种。 https://www.cirs-group.com/cn/food/2024-nian-shang-ban-nian-shi-pin-tian-jia-ji-xin-pin-zhong-shen-bao-shen-pi-qing-kuang-fen-xi
9.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https://www.zgcdc.com/details/jkdt/jkxx/19625.html
1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http://www.ckitisa.com/prandstds/d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