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李玉兰)2023年,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百姓利益为抓手,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四大安全、知识产权、传销、价格等领域的执法办案,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恩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类、药品器械类、知识产权及其他类)公布如下:
一、恩施市早香食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实施成品出厂检验控制要求和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止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兼检验员处2022全年度从当事人处取得收入21602元的1倍罚款即21602元的处罚,对实际负责人兼生产销售质量负责人处2022全年度从当事人处取得收入22463元的1倍罚款即22463元的处罚。
二、湖北山望美美粑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生产食品案
2023年5月8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北山望美美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闲置,工作人员在生产车间马路对面一房屋中制作苞谷粑粑,该生产车间未取得生产许可,现场有4名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恩施市个体工商户徐明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3年3月7日,根据投诉举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徐明学小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待售食品区发现与举报内容相同的超过保质期的“百味烧”巴西素烤肠7袋,同时还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予以扣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恩施市朱砂溪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加白糖案2023年5月15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茶叶质量安全及“一红一绿”品牌保护专项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恩施市朱砂溪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茶叶初加工过程中掺加白砂糖。当事人为了使生产出来的茶叶条形好看,利于销售,在100Kg的鲜茶叶(黄片)的揉捻过程中掺加白糖2.5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恩施市御景金星茶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24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茶叶10个品种,超过保质期茶叶1个品种,无证生产的配置酒1种,商标侵权的茶叶包装2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4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