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标签法》于2013年制定,2015年4月1日施行,监管部门为日本消费者厅。《食品标识法》颁布之前,日本有关的规定主要通过《农林产品标准化与适当品质标识法》(简称“JAS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健康增进法》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过程十分繁复,《食品标签法》将原本的《JAS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签的条款整合汇总归一,对食品标签进行统一的规定。
二、《食品标识法》与《食品标识标准》
《食品标识标准》详细规定了加工食品、生鲜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要求,分总则、加工食品标识细则、生鲜食品标识细则、食品添加剂标识细则以及其他事项五部分,因《食品标识标准》食品品类较多,此处以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加工食品为对象进行标签梳理。
三、标签基本要求
《食品标识标准》第8与第9条规定了标签标识基本要求,规定内容包括标签文字必须是日文,标签文字大小不得小于8磅,若标签可标识版面面积小于150cm2,文字大小不得小于5.5磅,且文字必须易于辨认与识读,标签内容必须符合《食品标识标准》的规定,且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的方式欺骗消费者,也不得使用文字、图形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标签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使用语言、图形、照片等误导消费者将购买商品与另一商品性质混淆,另外《食品标识标准》还对功能食品、非婴幼儿食品、以及GMO等特殊食品另行设立了要求,为这些产品标识标签时该如何达到合规要求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日本《食品标识标准》除上述通用标识规范,还对果酱、酱油、香肠、酱油等44类产品及功能食品等的标签合规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四、加工食品标签标识事项
《食品标识标准》第6与第7条规定了自愿标识事项,主要包括来自个别产地的特色原材料,蛋白质、脂质、碳水化合物、钠与能量除外的非强制标识营养成分,不含糖、不含钠食品含量声称,饱和脂肪酸含量、膳食纤维含量等10项,其中饱和脂肪酸含量与膳食纤维含量虽然属于自愿标识事项,但属国家建议企业标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