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对某网店无证从事食品分装加工,并在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于2018年1月开始从事食品分装加工经营活动。其从宁波市江北二号桥某食品批发部购入由浦江兴农手工薯片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番薯片,在店内进行分装,用秤进行称重(每包净含量250克),装入食品专用牛皮纸袋内,用封边机进行封边,用打码机打印标签贴在牛皮袋上,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上架进行销售。该店分装的番薯干标签仅标注了食品名称、产地、净含量、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未标注生产(分装)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等信息,且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行为。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其已通过淘宝网店销售了分装的番薯干441份(每份2包),库存10包,销售额9416.03元,获利1037元。
因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且从事低风险食品加工活动,符合食品小作坊认定条件。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库存的番薯干10包、没收违法所得1037元,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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