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施行严惩违法行为重典治乱

自今年10月1日起,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涉及环节多,问题也多。如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如何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监管,如何重点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对这些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这部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均一一作出回应。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

为了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增加了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可拘留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者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在农药管理方面,新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的严厉处罚。

将禁止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新法特别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介绍,增加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行为,还可以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保健食品近年来广泛受到社会各界垢病。原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比较原则,新法根据社会各界的广泛要求,对保健食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入网食品经营者要实名登记

现在购买网络食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对这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上述规定使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能够落实责任的承担者,确保了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

建立最严格全过程监管制度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重典治乱

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厉的法律惩处制度,以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

据介绍,从目前执法实践看,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仍然存在,整个社会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方面有强烈的社会需求。这次修法就是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法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新食品安全法对查处违法行为作了一个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行为,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原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食品安全法则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罚款。

新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新法还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也要进行处罚。

在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方面,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新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在原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新法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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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食品分装行为分装成品标签要求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再说说经营环节的分装(这里说的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分装),现在有不少人认为分装就是一种生产行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在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6.9中,专门对经营环节的分装的食品安全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原文是:在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由此可见,在经营...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384646753320272
1.《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是否允许分装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许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不允许分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是否允许分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1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允许分装0202食用油脂制品食用...https://m.renrendoc.com/paper/216469554.html
2.分装食品标签标识特殊法规要求3. 分装商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文释义,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标示为“分装商”。 例如:标示为“生产商:xxx(分装);地址:xxx;联系方式:xxx” https://www.antion.net/Cn/College/view/id/lEzSzAAaV2gx93IXo000orgIWAO0O0OO0O0O.html
3.标准GB7718再次征求意见,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可以不标注生产...推荐分装的食品同时标示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日期(至)202*年*月*日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如原包装未标识生产日期,应根据原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推算后标示生产日期。 温馨提示:日期标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mm,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 https://www.shifair.com/wap/article_details/index/id/222489.html
4.非法分装食品如何处罚(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非法分装食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按照规定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在生产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规定。按照规定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声明...https://m.66law.cn/laws/1491612.aspx
5.保健食品分装经营:风险与应对专业文章比如,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中规定:“以大包装食品为原料直接通过分装加工方式生产定型包装食品的企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其生产贮存条件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及相关卫生...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6cb65023afbac42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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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农村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南方plus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5608元。 八、陈某未经许可设立食品分装加工场案 当事人未经许可,无证无照设立经营食品分装加工场。 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11/16/c5943553.html
8.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4条规定,以大包装食品为原料,直接通过分装加工方式生产定型包装食品的企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卫监督发(2004)310号)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单纯性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期应按被装食品的原...https://www.whb.cn/zhuzhan/ms/20180301/190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