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形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仍时有发生,在职业病实际监督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丞待解决,职业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和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但由于《职业病防治法》还没有修订,安全监管部门又暂时缺乏人员、技术和设备,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不畅通,导致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出现空白地带。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人为设置“优化经济办公室”、“进企业备案制度”,以优化经济环境为名要求进企业必须经过申请审批,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能正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陷入“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困境,干扰了对企业的正常监督执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但是,服务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评价质量参差不齐,评价机构的条件、评价水平不一,管理不够规范,入门把关不严,甲、乙级技术服务机构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对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的规定,超范围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对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评价报告书的受理范围不明确,对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不规范,资质单位评价时收费混乱等。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做到以人为本,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劳动者健康看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的体现,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之间的关系。
加大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大对职业卫生评价机构的监管,规范行为,开展评价报告书质量评比和公正的价格竞争。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履行法定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义务的企业从严查处。
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让政府领导、企业领导及其管理人都能认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明确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自觉申报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接受卫生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