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医改办,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盐城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第三督察组赴盐城市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地督察,并下沉督察大丰区、盐都区。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反馈2022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3〕2号)。为认真落实反馈意见,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经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强化”的问题
1.日常监管中部门间在信息共享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多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部门人员变动,对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进行调整更新,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二是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每半年召开一次市级部门间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全市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形势,商议下一步工作举措。三是强化信息归集运用。依托“城市驾驶舱”、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强化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做到“应归尽归”,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前完成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调整更新,6月、12月分别召开部门协调机制会议,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
2.市级对各县(市、区)综合监管实地督察列入2022年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但因疫情等原因未开展实地督查。
整改措施:我市已于2023年1月上旬组织对县(市、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地督察,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后下发督察反馈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盐城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20〕50号)要求,每两年对各县(市、区)督察一遍,认真查找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
整改时限: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两年一轮督察持续推进。
(二)关于“行业自我管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学会、医院协会,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部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在登记或备案范围依法执业和病历质量管控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盐城盐海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仅部分核准至二级科目,体检报告检查人员未明确;盐城新东仁医院病历首页中各级医生签名栏为同一人,未能体现三级查房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闭环整改。督促盐城盐海医院、盐城新东仁医院落实问题整改到位。指导盐城盐海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具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落实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核准至二级科目,明确体检报告专职检查人员。指导盐城新东仁医院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学习力度,严格执行三级查房等十八项核心制度。二是推进面上专项治理。在2022年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医疗乱象治理“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推动全市面上问题整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突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整改时限:根据监管权限,2023年6月底前督促医疗机构完成整改;8月底前对2022年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
(三)关于“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制度。对原《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予以更新完善,制定出台我市激励措施。二是强化指导。加大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定期开展指导评估,提高建设工作的“覆盖面”。三是选树典型。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努力营造全市建设健康企业的浓厚氛围。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出台市级建设健康企业激励措施,7月底前市县分别完成2023年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培训,县市分别于10月底、12月底前完成分级评估工作。
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工作未落实到位,在线监督监测工作开展不广泛,信息化建设工作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有效衔接未能实施。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在线监督监测。推动用人单位用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等平台,以粉尘、噪声、毒物在线监测为重点拓展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领域和项目,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积极应用在线培训平台。借助江苏省职业卫生在线培训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加大全市职业卫生培训力度,为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科学高效地接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学习提供便利。三是推进分类监督执法试点。指导大丰区、阜宁县、东台市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推进力度,运用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差异化监督执法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
3.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未正常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耳塞佩戴不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温禁忌人员仍从事高温禁忌作业,部分接害劳动者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危害告知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盐都区、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其他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整改时限:盐都区、大丰区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9月底完成监督抽查核查工作。
(四)关于“基层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
1.卫生监督力量依旧相对薄弱。盐城市目前共有监督人员358名,但每万名常住人口卫生监督员实际配置比仅为0.534,仍远不能满足当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需要。
整改措施:一是用好配足现有编制。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二是广泛组织培训学习。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疾控体系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职业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目前全市仍有亭湖区和阜宁县2家卫生监督机构未成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未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未完全到位。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业卫生巡查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独立科室。亭湖区、阜宁县卫生健康委推进监督机构尽快成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切实配足配强满足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督需求的监督执法人员。二是强化能力提升。通过职业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实训等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的理论知识和检查巡查水平。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平台,强化对协管员职业卫生巡查质量的日常考核,以考核“指挥棒”推动提升协管职业卫生巡查质效。
责任单位:亭湖区、阜宁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整改时限:亭湖区、阜宁县卫生监督机构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独立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室(编办批复并实际运行),其他整改措施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