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内设机构(17个):
办公室
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司
草原管理司
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荒漠化防治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自然保护地管理司
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
森林草原防火司
规划财务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派出机构(15个):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长春办事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成都办事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福州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西安办事处、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武汉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贵阳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广州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合肥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北京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
直属单位(30个):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基金管理总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