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处罚到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大违法打击力度社会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孝金波孟植良)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落实“处罚到人”建立黑名单制度

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条文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三章的修改力度很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还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同时,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等新设法律责任中也明确要求依照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处罚。

条例第七十五条确立的“罚款到人”制度,是这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表示,增加“罚款到人”制度的目的在于,在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所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情况下,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通过增加对企业负责人一定力度的罚款,一方面是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达到惩戒的效果,使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有责任的个人能够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因此,如果罚款数额比较小,起不到增加这一制度的目的;如果数额过大,势必要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实际上使当事人承担了无限责任,又有失公平。条例规定“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一规定的幅度是比较可行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幅度范围内执行。

新条例还从其他3个方面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

首先,《条例》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政罚款额度。根据对《条例》罚则内容的梳理,罚款金额最低1万元起罚,远高于修订前的最低2000元额度。对于发布无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利用上述检验信息进行等级评定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甚至可罚至100万元。

第二,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6种法定情形,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从重从严罚款。

此外,《条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禁止利用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敬波院长介绍,《条例》从5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控制。《条例》规定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受托方负有审核监督的义务;受托方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信息将受到处罚。

二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存义务,并有义务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所保管的信息。对于多次出现入网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违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是完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条例》分别明确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委托方应查验、留存受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受托方应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未按规定查验、留存的委托方将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受托方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四是明确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落实举报奖励强化普法宣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手段隐蔽性高,首要的治理难题是“发现难”。国外有企业内部“吹哨人”主动揭黑。在我国,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员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条例》进一步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且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毛伟旗律师介绍,《条例》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特别是,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举报,条例明确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明确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素质教育,明确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珠江水畔,山海之约。正是家乡日渐摆脱贫困、走向小康的现状、家乡人千里驰援的善举,让孩子们由衷而发这份乡梓情怀和城市认同。2020-12-0814:25男子私刻公章倒卖公司货物,非法获利80万被刑拘近日,广州增城警方在开展“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将李某抓获归案。

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米”……近年来,福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福建加强生态文明立法,近年来制定出台《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项法规,实现生态文明“海陆空”全方位保护。

进入数字时代,很多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征信系统,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相当于聚合这部分社会资源,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提供多维度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征信信息的获取源自于公民、企业等信用主体的交易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要注意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12月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举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说,截至11月底,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52.74万家次,共发现问题1.79万家次,存在问题率为3.40%;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28840起。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违反《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事实上,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头盔,都不仅仅是“保命之举”,也是“依法行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山东青岛一小区物业张贴禁养宠物的告示,居民对此意见不一,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质疑物业是否有权禁养宠物。日前,一则有关山东青岛崂山区北村新苑小区禁养宠物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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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莆田市2023年度食品安全领域短板攻坚...组织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10411批次,合格率98.86%。 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力推进“昆仑2023”“食安8号”等专项行动,守护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截至7月,共组织破获食安领域案件86起,呈报获批部督案件1起、省督案件5起。https://news.foodmate.net/wap/index.php?itemid=667839&module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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