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民生物资、社区团购等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投诉调解,着力化解消费纠纷。现选取最新办理的部分投诉案例予以公布。其中包括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保供物资存在多次违法行为。
此外,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强化对民生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详见↓
消费者投诉处理典型案例
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违法!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多起居民投诉,反映闵行区江川街道发放的保供物资中酱鸭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白砂糖为“三无”产品,宝山区顾村镇发放的保供物资中“苏星四季”大米存在异味。
据查,上述问题酱鸭、白砂糖、大米的供应商均为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该批酱鸭标注保质期为10天。部分酱鸭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在产品真空包装封口处钢印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同时,当事人向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500g预包装白砂糖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内容。
“某超市社区团购”投诉处置案例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反映某超市出售变质西红柿的投诉。
执法人员为解决消费者急切需求,将上述西红柿包装好并标明投诉人居住的楼号及室号,于2022年4月17日上午送到消费者小区门口。
“某电商平台蔬菜礼包”投诉处置案例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上订购的98元蔬菜礼包,收到时菜品有不新鲜、部分腐烂的情况,并认为礼包价格高于实际蔬菜价格。
“某公司商品未及时配送”投诉处置案例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某公司app购买疫情物资后,没有派送,配货门店和网站客服均无法联系。
执法人员经多方询问,联系上了该公司区域的负责人,并告知其事件经过,要求该公司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尽快与消费者联系,抓紧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时,消费者表示该投诉已解决,公司已退还钱款。
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肉制品案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杨某某在其小区组织的社区团购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组织猪肉制品(含五花肉、猪腿肉、猪小排各1公斤)团购时,明示每份价格159元,团购数量200份。当事人与上家供货者约定从货款中计提3200元作为返利。
上述货物运至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后,又向团购者加收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致使每份猪肉制品单价上调为1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刘某哄抬大米价格案
案例三:徐某采取短斤缺两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年糕称重下来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四:唐某收取停车费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康桥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空置大型停车场内,停放近50辆装载蔬菜、水果、肉鱼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有大量人员聚集,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地址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郡悦超市销售蔬菜水果套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