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上半年督办186起危害食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徐日丹
编者按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为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向读者展现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所取得的成效。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2年上半年,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00件59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近280%和210%。
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决贯彻“严打”刑事政策,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指定业务骨干优先办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尽快起诉,并对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2012年上半年,高检院分两批督办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5起制售铬超标胶囊案件,分两批督办了全国186起危害食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该负责人透露说,201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90余件63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460%多和680%多;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10余件84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近190%和近210%。从起诉情况看,201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上述两个罪名提起公诉共计近300件59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近280%和210%,“起诉件数和人数大幅增加,显示2012年全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有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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