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这3个“最”字显示了政策制定者“重典治乱”的决心。重拳之下,能否保证中国人“舌尖上的安全”?

处罚力度多大为宜

草案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但处罚是否越重越好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在这个多元的社会,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诉求,作为消费者,希望商家“责任越重,赔付越多越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决策者,“要一手托两边,既要托消费者的安全,又要托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产业的发展,消费者的食品从何而来?”

胡颖廉指出,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初期阶段,工业化的过程中更多地保护产业的利益。到后来,产业本身发展比较完善,则需要更多顾及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现在马上把处罚力度加得过大,不符合我们国家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比如一些小商贩,本身就是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为了找个出路,谋一口饭吃,去摆摊。有时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吃了这些食品,健康受到损害,小商贩肯定有责任,若加之非常重的惩罚,那么对于社会和谐,对于这一阶层人群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应该在权衡中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不能光看一方的诉求,偏听则暗。”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受罚主体的赔付能力以及法律执行能力。

民众担心法律执行打折扣

网民另外一大顾虑是法律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大打折扣。“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强调‘有法可依’,但在执行这一层却非常薄弱,不是制定法律的不想执行,而是有些法律有些标准根本没条件执行。注重立法还是注重执行,我们究竟要加速建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是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应该要好好思考一下。”新浪微博网友发言。在对草案持贬义态度的网民中,担心法律难以落到实处的人数占比为24%。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及时、有效地履行其相应的职责;若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让其承担更重的责任。沈岿表示,“强调对政府的问责,是因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承担工作。”

除了规定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检验部门的职责来保证食品安全落到实处外,填补监管空白也为法律的落实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保障。

网上购买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办,以前,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草案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虽然消费者不跟第三方平台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但食品销售商是入驻到电商里面的。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食品出现问题之后,不可能非常具体地追究销售食品的厂商的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成本太高,所以要为消费者提供比较便捷的途径,直接找规模较大的电商便是其中一种。”胡颖廉解释说,“此外,消费者之所以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最先看重的是这个电商平台的信誉。所以总体来说,这项规定还是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

食品本身的价值与不安全的食品带来的健康损害是不对等的。如果吃了3元的冰棍,导致肠胃炎,去医院治疗可能要花费300元甚至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厂商规定一个比较严苛的义务,让消费者在法律当中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保障。”胡颖廉说,“有些生产经营者规模比较小,消费者就要去追究大的机构的责任,比如电商平台。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这是立法很好的体现。”

管理边界理顺,能否终结九龙治水

“这次修法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边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前,监管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明确,导致有些领域“多人管”、有些领域“没人管”,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朱毅拿土豆举了个例子。一个土豆放在集贸市场上卖,属于初级农业产品,隶属农业部门管理;如果这个土豆放在超市里卖,工商部门又来管;土豆制成土豆泥罐头,质监部门要负责;土豆摆上餐桌做成土豆丝,食药监部门得管理……如果是一根豆芽,又可能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农业部门认为绿豆属于初级农产品,豆芽是加工品;质检部门则认为豆芽仍属于初级农产品。

朱毅强调,这次修法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政府既不是保姆,也不是保安。既不包办代替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只是一味地管与罚。“增强共治观念,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朱毅说,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出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猫和老鼠,也非一根绳上的蚂蚱。

“这次修法,方方面面都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比如说加入了举报奖励,其实原来也有,这一次将其细化、坐实。希望鼓励社会民众或者是行业内部的人士主动出来揭黑。揭露内部的潜规则。”胡颖廉说,“再比如,风险评估的时候建立公开透明的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献计献策。原来,监管执法的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将来要完全向社会公开,有了这些信息,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它们选择商品,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把好的企业留在市场,不良的企业淘汰出去。”

专家们口中的社会共治,是让市场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主动加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雅琴认为“重典治乱”的目的不是罚,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目的不是问责,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朱毅强调,不能一味追求“严”,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别让从业者感觉自己是“过街老鼠”,在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还要强调道德和爱心。将自律和他律完美结合。“要让食品企业生产时,像在给家里人做吃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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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不足.doc监管工作提高软实力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部门的风险监测技术装备差,跟不上检验、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财政方面的投入;同时,从法律角度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执法素质,秉公执法。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是重中之重的原因。监管是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要确保...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25/8101117075004103.shtm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解析,成因探究与治理措施要求全攻略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4、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5、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部分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 http://csdn.emotion123456.com/E545171c25D7.html
2.福喜“臭肉门”后盘点2010年至今洋快餐出现过的17次食品安全问题陈春龙坦言,目前的监管体系中,存在取证难和惩罚力度低的问题。首先,多数问题比较隐蔽,证据难以获得,监管人员很难做到有效监督。其次,即使获得证据,除非造成重伤、死亡这种极少的情况,才会采取取缔、吊销营业执照或负刑责等,一般只是罚款了事。 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陈春龙认为,食品安全法要细化,要具体,而...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4_08_05_253436_s.shtml
3.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精选12篇)三是加强对“网购食品”的监管。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适应时代的变化,把网络订餐等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督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网络平台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供应商资质和经营环境的审核、评估。同时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https://www.unjs.com/fanwenku/351018.html
4.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在食品安全知识、购买食品情况和就餐情况得分低,反映其食品安全现况较差。 就餐地点主要为学校食堂;对学校食堂和周围环境总体食品卫生评价一般。 主要以方便快捷和口味选择就餐地点。 建议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学校食堂应在饮食营养、食品安全和口味三方面并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309180224_2512549.html
5.舒洪水: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梳理反思与重构该专项监督活动表明国家绝不放纵食品安全犯罪,严厉惩处的决心。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查办力度;并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两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slt/xszcx/278205.htm
6.如何根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这一顽疾?专家这样建议——中国青年网此外,应当明确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吕妍认为,鉴于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涉及消费者数量较多,难以明确计量消费者群体因食品违法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在限定惩罚性赔偿金最低额度的基础上,以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来明确惩罚性...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gn/202306/t20230627_14608922.htm
7.食品调查报告15篇以上调研数据表明罐头产品目前消费量很低。罐头生产企业只有让消费者知道罐头食品是安全的、健康的、美味的和方便的才能促进消费者的购买,逐步做大罐头产品的市场容量。 七成以上消费者最喜欢吃水果罐头 在所有罐头产品品类中水果罐头的市场需求最大,最喜欢吃水果罐头的消费者比率高达70.9%,远远多于其它罐头产品类别。最...https://www.wenshubang.com/diaochabaogao/3162108.html
8.食品安全问题论文4篇之所以会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乏力;政府监督覆盖还存在薄弱面;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诚信淡漠;企业管理混乱,技术低下;企业主见利忘义,偷梁换柱等。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我国已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QS标志)。这对于加强从源头管理,规范市场将起到很大的作用,...https://www.ruiwen.com/lunwen/7083738.html
9.网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7、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https://www.66law.cn/laws/23966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