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及法律规制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总结如下。

(一)政府层面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章、制度。虽然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数量上来讲不少,但各单行法之间缺乏相互衔接性和协调性,有些规定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

2.食品安全标准滞后、不统一

3.监管存在漏洞、监管部门权责不统一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分段式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的环节设置监管机构,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3]。在各监管部门之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该机构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层议事协调机构,但其职权缺乏刚性。这种监管模式看似合理,但很容易引发监管盲区。因为食品生产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很难分清楚哪一个过程属于哪个阶段,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的小作坊生产的“三无”食品,很难按照这种分段监管模式来实行监管。有时还会出现各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这对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很不利。

4.对违法食品生产行为处罚力度小,造成违法成本较低

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但违法者的货值金额怎么算,违法者一般不会主动交代,有些违法者长期违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相对其获利总额,起不到威慑作用,有些违法者愿意为其违法行为买单,然后再次违法生产。

(二)企业角度

1.部分企业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

大部分企业主设立企业的目的就是赚取最大化的利润,履行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要付出,有些企业是没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但有些企业有能力也很少甚至从不履行社会责任,为求得好的卖相及降低成本,置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顾,在食品中大量添加各类添加剂。这些企业虽然从短期来看似乎是赚钱了,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食品生产行业整体技术落后,缺乏高科技、专业化人才

有些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不是故意人为行为,而是该企业没有能力采用高科技技术,以及企业的生产设备落后,缺乏专业人才所致。特别是一些小微型食品企业,由于受资金限制,采用的生产设备、技术较落后,也没有配备专业人才,导致所生产的食品问题百出。

3.一些企业随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废水、废气处理,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形成恶性循环,被污染了的水源、大气,造成食品原材料污染,直接影响到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

(三)社会层面

1.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

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跟媒体的披露程度也有关。很多食品出现问题后,特别是地方的一些支柱性产业,地方政府为保护这些产业,刻意隐瞒,不予披露,导致更多人受害。

四、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对策

(一)国家层面

1.整合、修订现有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现有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数量上看为数不少,但各单行法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这就导致在实际执法时根据不同的法律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建议建立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主体、辅之以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同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对执法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过于模糊,建议进一步明确对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中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违法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

2.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向国际食品安全标准靠拢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虽然数量多,但真正能够与国际接轨的不多。建议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整合,清除一批落后标准,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尚缺少的标准,使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相互补充,并尽可能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接轨。

3.改革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分段式监管、多部门共同监管的监管体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弊端,建议在此基础上逐步减少监管部门,使监管权力高度集中,可减少多部门监管时互相推诿的现象,并在监管部门下设不同的监管局、科室,赋予其不同的权限。同时赋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权,使其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起协调作用。

4.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建议参照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意识到一旦违法,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而促使其守法经营。

(二)企业层面

1.守法经营、加强内部自律,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感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守法经营是基本前提,同时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将社会责任置于第一位,时刻为社会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着想。为做到这一点,食品企业首先要加强自律,在企业章程中制定食品自检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检验制度,并向外公布检验结果。同时要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外界披露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只有食品企业从内部做起,下决心杜绝食品质量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创新技术,培养专业化人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食品生产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采用国家标准或是国际先进标准,在食品标准方面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并引进专业化人才指导食品生产,最大限度保障食品安全。

1.消费者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最为敏感,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因此,消费者购物后要妥善保留购物凭据,发现所消费食品有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提出相应赔偿。

2.媒体及时披露食品安全事件

打击不安全食品生产者最有效的武器莫过于将其问题产品曝光,让广大消费者知道真相,使其产品失去销路。为此,广大媒体记者应敢于揭露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微服私访”,揭露一些小作坊、地下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系,并在媒体上曝光,有效制止不合格食品的生产。

3.社会群体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社会群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如今一些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小作坊地点非常隐蔽,执法人员根本无法查找其踪迹,但社会群众对此比较熟悉,因为有些不法生产商本身来自社会群众,如群众发现这些生产“三无”食品的小作坊能及时举报,将会减少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因此,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才会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安全。

五、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对此,国家应积极修订食品安全法律、完善食品标准,并改革监管模式;企业应加强自律,培养社会责任感;社会各方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披露,尽量减少食品安全事件,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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