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式总体来看是朝着良好的形式发展的,我国打击食品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了财政的投入,食品产业发展迅速,食品的进出口数量不断增加,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正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得到加强。但我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主要由于工业的污染,农药的乱使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乱用,造成了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问题。商家经营管理不当,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滞后的执法依据等原因,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困难。
二、基层食品监管的困境
(一)信用体系建设欠缺完善性
目前,国内信用体系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的监管中,个别违法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在查处之后不配合工作,出现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到等情况。这一种现象在基础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执法严肃性有所欠缺,违法成本较低。实现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的相互对应,可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帮助作用。
(二)监管力度严重不足
基层食品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再加上监管区域相对零散。对于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实施基层食品监管就更加困难,再加上管理意识薄弱、发展经费不足等问题,最终会影响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基础薄弱,规范难度大
食品行业本身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监管难度较大;在食品生产中,部分生产经营者的文化程度较低,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足,再加上认识不到位,也容易引发问题。尤其是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简称“三小一摊”)等,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储备有限、经营设备相对简单,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从而引发了加工操作不规范、卫生条件差等现象。但是“三小一摊”给基层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以,其存在也是非常必要的,需要多多的留意与关心。
三、基层食品监管的对策
(一)市场准入和服务通行,把好源头规范关,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在管理中服务、寓服务中管理”应该是市监开展工作的好路子。把好了市场源头准入关,可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建议将之列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要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做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绝不放行,对高危的食品行业从严要求,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初审关和准入关,将其“畸形儿”拒之之外;二是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申证前的准备工作,对企业尚在申证的准备阶段,就介入实地帮扶指导,对其车间、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以及检验室的建立,文字材料的审核和文件的应用,产品的使用标准和标识标签的设计等;三是利用巡查机会,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地讲解,手把手地教会。
(二)转变思想观念,承担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制度的落实
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依,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要转变企业“要我管”为“我要管”的理念,使其自觉地承担和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一是通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方式,要求企业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诺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促进企业自律行为的落实。二是要求企业自觉建立完整的溯源体系,落实账册管理与记录,并建立可追溯的记录档案。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急促企业落实溯源体系建设,对要求建立或已建立的制度、记录不够完善的企业,特别是基础条件差、人员少、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要加强检查、指导。
(三)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培训,着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源能力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要将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纳入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所有基层监管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考与执法活动。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专家司队、科研院校,围绕基层监管职能、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等具体内容。定期开展各类业务能力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效性。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强化信息技犬培训。食品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新的形势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断提高应对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技性,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举办实战演练,提高监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五)创新监管方式,节省人力物力投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