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多以家庭式小作坊形式存在,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低,生产、卫生和仓储条件差,无证经营现象突出,“脏、乱、差”现象明显,“三无产品”大行其道,很少有企业能达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食品质量毫无保障。这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虽然质量难以保障,但往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且价格低廉,很受当地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的发展市场。
2.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意识薄弱
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文化水平偏低、信息传播不畅、食品安全及法制知识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农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较为淡薄。食品生产者受利益驱使,为降低生产成本,采取一切办法规避法律规定,根本不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广大消费者由于缺乏食品质量鉴别能力,并受经济条件影响,选购食品时采取价格先行原则,价低质次食品在农村很有市场,存在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加之维权成本较高,农民一般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发展。
3.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分布于地袤广阔的农村,其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稳定性和流动性,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编制少且多为兼职,监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食品安全监管设备落后,严重制约了食品监管职能的发挥。同时,由于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流向农村,也加大了农村食品监管的难度。
4.有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1.监管体制难以理顺
《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成就就是进一步理顺了食品监管体制,其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议事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责,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施监管。但在农村基层,受机构和人员编制限制,部门权限交叉、职责不清,部门协调性差,多部门监管等于没有监管,出现问题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效率低下。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标准落实难
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规模小、分散、不稳定等特征,无证经营和“三无”产品盛行,企业经营极不规范,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测。农村的蔬菜、水果等基本上都是农户自产自销或自给自足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等的安全性、用量等均无统一标准,只要能增产农民就敢用,安全性根本不予考虑。加之农村食品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可操作性极差。食品企业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者素质低、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等,加上监管力度不足,致使食品安全标准在农村地区也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3.许可证制度落实难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难
5.问题食品召回难
首先,农村食品企业规模小、利润薄,食品经营者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加之很多食品为“三无”产品,因此,即使发现食品有问题也普遍默不作声,而不会主动召回。其次,食品销售对象分散而不固定,销售对象大多没有任何联系方式,问题食品召回难度较大。再次,农村地区食品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差,也纵容了食品经营者回避问题食品的召回。
6.经营者责任追究难
一方面,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无固定经营场所,隐蔽性和流动性较强,无证经营和“三无”产品盛行,均成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主要障碍。另一方面,农村消费者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知如何维权、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因此,《食品安全法》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难以对农村食品违规经营者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三、政策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安全意识
一是做好地方党政领导的宣传,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强对农村食品监管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三是注重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宣传培训,促进其依法合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重点加强对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维权途径、食品质量鉴别常识等宣传,充分利用农村赶集、重大节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现实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安全意识,促使农民的思想由过去单纯的“吃饱”向“吃健康”转变,为有效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其在农村地区的可操作性
3.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缺乏市场规制的农村地区,政府规制本是市场失灵问题有效解决的必然手段,但在我国越到基层部门职能分化越模糊,行政职能越弱,在乡村一级,由于部门设置不完善、相互之间职权分工不明确,大大降低了政府监管效能。建议注重发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主导作用,改变以往农村地区由多部门分工监管的局面,在农村乡镇一级建立一个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对农村农产品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对农村食品进行“从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综合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4.整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和“三无”产品,扶持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企业做大作强。二是引导建立乡村食品超市和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配备驻村食品安全监管员,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落实市场开办者、摊位出租者的责任,促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进货检查记录制度等的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建立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便于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三是定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抽样检查,并加强对农民有关化肥、农药等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宣传,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5.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在整合农村现有食品职能部门监管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专项投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配置食品安全监测仪器等执法装备,提升食品风险监测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将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引入执法队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制度、食品检测方式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2]陈锡文,邓楠等.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罗天雄,周建平.食品安全的现状、对策与管理[J].现代农业,2006,(5)
[4]李长健,江晓华,王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与对策[J].法治论丛,2006(3)
[5]杜钢建.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若干问题[J].太平洋学报,2008(2)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监管体系
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的食品种类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也变得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一些词汇可谓家喻户晓,如“毒奶粉”、“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染色馒头”等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理应得到高度重视,但是出现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却常常让人们非常失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规范。那么,我国一些食品安全监管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为此,本文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乏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应秉承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管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缺乏责任意识。主观上,监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事件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客观上,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当多个部门在职责上存在职能交叉时,出现问题后容易发生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监管职责不清,增加了追究责任的难度,从而导致多个监管部门却起不到监管的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虽已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体系,但尚不完善,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更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条款笼统而缺少细则、法律体系不严谨而存在处罚漏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行政问责制尚未法制化等等,这样就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仍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虽在不断规范中,但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导致一定问题的存在。如标准的时效性差、不够全面、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等;最后,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和召回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市场的准入和召回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但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和召回制度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包括市场准入的审核形式化,把关不严;市场准入制度中产品分类不细致;食品召回体系不完善,同时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等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相对落后
(四)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尚待改进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的好坏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与否。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完善程度还不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市场上市场失灵问题严重,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等。其中,食品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二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企业信用意识薄弱、未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惩罚机制不健全和法律保障缺失。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得部分不法企业有机可乘,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埋没自己的良心,生产不安全的食品;三是社会监督还有待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而是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但我国的社会监督还很薄弱,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监管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领域,同时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所以,加强食品的安全监管、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非常重要。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一)明确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本文认为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加以解决:一是在主观上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真正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纳入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之内;二是在客观上要做到权责分明,切实解决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问题,努力做到权责明晰,履行好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此,政府应将监管职责明确落实到每一个监管单位,厘清监管者职责,做好相互分工合作,保证监管工作的协调与高效。
(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因此,必须结合中国食品市场的具体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并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要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够辅助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还能够有效解决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等问题,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符合我国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首先要保证标准的时效性。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标准只有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其次,要坚持标准的全面性。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应能涵盖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标准间要避免交叉重复问题。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多标准引起的交叉重复问题,从而真正发挥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
(三)建立高水平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体系
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进行提供技术支撑。首先,要营造一个成熟的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具体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检验检测投入的增加以及自我检测能力的提高等;其次,要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使信息网络更加透明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应不限于让监管部门知悉,也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因此,应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标识制度;再次,要落实HACCP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最后,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影响。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要想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依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保证监督主体不缺位,有效发挥监管主体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避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要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问题,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将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重在落实[D].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8(9).
关键词:食品安全;综述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7日
一、国外研究状况
近些年,学者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角度也更加丰富,既有从经济学、生态学角度来探讨食品安全管理的,也有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出发来探讨政府监管体系的,理论基础越来越趋于成熟。我们可以看出在国外由于科学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国外的食品安全管理拥有一套非常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风险管理、全程管理是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值得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借鉴学习的地方之一。
二、国内研究状况
(二)对政府监管职能的研究。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查食品质量,对因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和财产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在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周汉华《政府监管与行政法》(2007)指出行政管理与独立监管的差别,行政管理的基础是建立在上下级关系之上的科层官僚体制,而独立监管制度体现的是分散化治理结构下依法监管的原则。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程景民,苏天照的《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调查》(2008)通过问卷调查的设计,运用文献研究、专家访谈、描述性分析和广义线性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文中所搜集整理的资料数据及其分析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参考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二、食品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足资料
(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食品检测技术介绍
(一)色谱分析法
(二)光谱分析法
通常情况下,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且有效地了解食品中含有的各类物质,并在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食品检测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化学检测技术的应用相对常见,但是,化学检测技术的应用成本较高,因此其并不适用于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广谱分析法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这类食品检测技术在实际应用时具有应用成本低且环保性能好等特点,逐渐被广泛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广谱分析法的应用本质就是通过对食品中能够散射光或吸附光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借助光谱仪的充分应用来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综合分析,以此达到良好的食品检测效果。此外,广谱分析法的应用为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充分的保障,并且因其检测精准度相对较高,从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我国食品市场环境健康性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质谱分析法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食品检测技术体系中的色谱分析法以及光谱分析法也因此得以不断完善,但是,从这类食品检测技术应用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来看,色谱分析法与广谱分析法在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中时,仍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之处。为了有效应对这类不足并进一步避免检测遗漏等问题的出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应用食品检测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时,可将色谱检测技术与质谱检测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通过这两类检测技术的合理应用,在有效应对痕量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负面问题的同时,从基础上降低假阳性等负面问题出现的概率,进而为食品检测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的提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此外,质谱检测技术在食品检测工作中的科学应用,不仅能够将食品中存在的劣质食品添加剂、化学农药残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成分精准地检测出来,还具有十分明显的全面性,从而在帮助食品检测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食品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为食品检测工作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了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需要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监督食堂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整顿建议,长期严抓餐饮安全问题,形成长期性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检测
(一)缺乏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单纯从国内来看,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混乱,其中包括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种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CAC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某些标准的限量指标与CAC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例如,中国标准中铅的限量普遍比CAC标准水平低,CACCDDEXSTAN230-2001《铅限量》规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毫克/升,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升,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中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体乳),0.5毫克/千克(婴儿食品)。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责任心不强,“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
(三)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不健全,检测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缺乏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投入,达不到全程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更多的是采用突击式抽查为主,造成了食品安全检测没有形成日常化和系统化的模式,导致了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水平也是参差不齐(1),西北地区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上还很落后,全国的小型城市以及偏僻地区的基层食品检测机构更是严重匮乏,这也造成了目前许多小型食品制造商选择偏僻地区生产以逃避监察机构查处的现象。
(四)监管食品安全的技术水平落后,缺乏先进设备和高素质人才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路径
(一)科学划分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增加监管部门的协作性和责任心
为了避免重复执法、职权重叠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出现,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之间做到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来具体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加快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混乱和缺乏的现状,应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力争尽快与国际接轨,全面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既能保障国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要求,又有利于我国更加广泛的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问题食品的可追溯制度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就要提高信息化程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有效信息化控制,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保证系统的安全监管,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信息链,实现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各个环节的追溯,这样既能督促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规范经营,又能增加透明度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