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键是要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面对全国一千多万家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技术资源与之很不相适应;同时,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尚不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良莠不齐,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责任缺失、故意违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甚至衍生为行业“潜规则”。
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同时,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突出重点品种,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要大力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
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机制,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记录、信用档案建设等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通过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调味品抽检中,共抽检795家企业的1858批次产品,其中70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6.2%。
据了解,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酿造酱油、配制酱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沙拉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等20个细类。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共43个。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检出的7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被检出项目多为甜蜜素及防腐剂超标。
据悉,在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药总局共监督抽检了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的21188批次样品。
调味品(tiáowèipǐn),flavouring;condiment;seasoning,是指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健康的辅助食品。它的主要功能是增进菜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感官需要,从而刺激食欲,增进*健康。从广义上讲,调味品包括咸味剂、酸味剂、甜味剂、鲜味剂和辛香剂等,像食盐、酱油、醋、味精、糖(另述)、八角、茴香、花椒、芥末等都属此类。
调味品的每一个品种,都含有区别于其他原料的特殊成份,这是调味品的共同特点,也是调味品原料具有调味作用的主要原因。调味品中的特殊成份,能除去烹调主料的腥臊异味,突出菜点的口味,改变菜点的外观形态,增加菜点的色泽,并以此促进人民食欲,杀菌消毒,促进消化。
例如:味精、酱油、酱类等调味品都含氨基酸,能增加食物的鲜味;香菜、花椒、酱油、酱类等都有香气;葱、姜、蒜等含有特殊的辣素;能促进食欲,帮助消化;酒、醋、姜等可以去腥解腻,调味品还含有*必需的营养物质。如酱油、盐含*所需要的氯化钠等矿物质;食醋,味精等含有不同种类的多种蛋白质,氨基酸及糖类,此外,某些调味品还具有增强*生理机能的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