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会议制度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简称“镇食安委”)、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食安办”)通过会议形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委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分析研判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安委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其他事项。
(二)镇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镇镇(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其他事项。
(三)镇食安办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协管员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工作;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决定和部署辖区食品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听取食安办成员单位及协管员、信息员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联动性工作;其他事项。
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镇食安办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镇食安办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并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市场监管平台依托镇食安办、市场监管所,通过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主体正常开展活动。
(二)各网格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通过APP报送至市场监管平台;辖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抄送镇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本镇食安办报告;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二)一旦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等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并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时,需要镇食安办配合协助的,应积极调度力量,予以支持协助。
(四)镇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镇食安办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以课程培训、实践培训等形式对本辖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协管员培训不少于2次,网格员一年轮训1次;全面完成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在线培训及考核量化指标。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单位),提高群众自我防范、依法维权意识,集中宣传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
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二)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
(四)处理流程:1、镇食安办受理、登记举报投诉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2、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工作制度
(一)协管员、网格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工作。
(三)协管员、网格员应当认真对本网格内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巡查对象为本网格内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握“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教育培训和个人卫生情况;
3、“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五)协管员、网格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主要包括:
1、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2、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廉洁奉公,不得收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
4、行为规范,不得有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对涉事人员追究有关责任。
(六)制定并落实协管员、网格员考核报酬机制,实现奖优罚劣。
九、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分类指导。行政村(社区)、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镇食安办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
(五)各村(社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十、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二)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由镇食安办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三)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镇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对于有关犯罪线索或案件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切实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十一、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督查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2、年度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3、上级食安办或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4、镇食安委、食安办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5、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6、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7、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8、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五)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食品安全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对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3%。
(六)对村(社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镇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七)考核结果由镇食安办汇总整理,由镇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村(社区)反馈,对食品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及绩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