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至10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着力发现和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16年,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8%。今年创成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市,并被列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第三方测评显示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基本满意”达到96.9%。

(一)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市政府连续三年将食品安全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纳入重点工作,与各镇(街道)、责任部门签订双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整合监管队伍,在无锡地区率先成立市场监管局,承接市食安委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监管职责,把原属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林局,公安局依托治安大队原建制下设打击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的专业中队,统一高效的监管模式基本确立。完善监管体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市食安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从27个增加到34个。各镇(街道)设立食安办,强化属地管理。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逐步健全。

(二)全程监管不断加强

加强源头管控。开展农业投入品溯源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实现全覆盖。推进以“三品”证书和检测证明为凭证的产地准出试点,已有1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350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认证,通过认证产量占总产量40%以上。13家食品生产企业建成了电子追溯系统,并与生产同步上传数据。建成区域性三星屠宰中心3家,去年以来共无害化处理生猪21742头。投入12900万元专项资金,完成24家农贸市场改造,建成30个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站点,日处理能力153吨。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去年以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03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27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777条;检查小作坊104家次,发现问题小作坊43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17条。加强学校等单位食堂监管,组织对全市265所学校、268个食堂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检查,对摸查的177个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早教机构)开展食品经营资质清查。深化餐饮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全市5390家餐饮单位中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达良好以上的有4915家。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49家餐饮单位荣获“江阴市诚信餐饮店”称号。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无证小餐饮清查行动,1672家无证小餐饮综合治理率达到59.2%,居无锡首位。加快实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以及信息公示制度,备案固定食品摊点179个,74家食品小作坊取得核准登记证。在建的两个以熟食卤菜为主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被列为本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农村食品市场治理意见,启用“江阴市农村聚餐管理系统”APP。加强用盐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没收盐产品1.6吨。

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去年以来,查办食品类行政案件477起,罚没980余万元,侦办食品类刑事案件26起,采取强制措施65人。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获评“2016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三)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投资近5000万元,整合原属农林局、卫生局、粮食局、质监局检测机构职能,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16年,完成抽样检验2020批次。投入近千万元专项资金,实现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规模超市及基地快速自检全覆盖。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华士等6家农贸市场获评“2016年无锡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先进单位”。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2016年完成食品实验室检测7530次,超额完成任务。

建立快捷高效协作机制,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程序规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风险监测任务88批次,建成省级哨点医院13所。制订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规程,切实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同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高效处置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

(四)法制宣传全面展开

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法律规定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健全完善

(二)重点难点问题有待逐步破解

源头治理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还未建立。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供应我市约80%左右的农副产品,但从检查情况来看,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强;市场举办方主体责任还未全面落实,存在管理手段落后、索证索票不规范等问题。全市6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建成率不足一半,农产品检测体系、溯源管理还不到位。

监管难点有待破解。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面广量多,监管难度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少数餐饮店存在无证经营,小作坊登记和小摊贩备案管理还未形成长效机制。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还不完善,处理能力不足。

(三)监管能力水平亟需加快提升

一线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素质与专业化监管要求还不匹配,存在人员结构老化,缺乏专业背景知识等问题。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监管责任尚未完全压实,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稳定性、专业性不够。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尚空缺编制13名,目前仅能完成我市每年7000余批次抽样检验计划的三分之一,尚不具备水产、畜肉等日常食用农产品检测资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依赖较大,还难以完全满足日常监管和执法需要。

(四)社会共治体系需要持续深化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信用分类监管、培育诚信示范企业等工作需要深化,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需要加快建立完善。

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显不足。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和行业自律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还仅限于学校食堂,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还需加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还不够高,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一)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双安双创”工作,适应监管执法需要,参照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逐步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评议考核问责。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关于“食品安全占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权重达3%以上”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在镇街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全面落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工作机制,推进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完善基层责任网络。落实“定格、定岗、定员、定责”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教育培训和履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在风险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网格化治理成效,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二)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管实效

进一步严密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管链条,严把每一道重要关口,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提升日常监管效能,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实施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模块化、标准化、规范化检查模式,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根据风险和信用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推进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建议市公安局尽快成立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完善联动联查、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积极破解“三小”等难点问题。落实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帮扶、行业整合、市场倒逼等措施,持续推进“三小”整治和规范提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制度,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点建设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小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坚决取缔无证餐饮的同时,探索创新小餐饮备案管理等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对网络订餐、农村集体聚餐、进口食品等新兴业态实施有效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坚持建管并重,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完善前端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依法斩断餐厨垃圾地下利益链,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完善支撑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融合,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资质提升和扩项工作。加强快检能力建设,配备必要快检设备,增强快速检验和快速筛查能力,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快捷高效的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培训,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等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开展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四)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

树立社会共治理念。推动食品安全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转变,通过政府监管、部门执法、经营者自律、行业协会引导、消费者维权、媒体舆论监督,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

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用“最严执行”落实“最严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诚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健康消费理念,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严守法律红线。

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推进食品行业自律,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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