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关于个人购房契税缴纳最新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契税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谁可以享受新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就可以按1%的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二)新政策较以往有何变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税率降低0.5%;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税率不变。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税率降低1%;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税率不变。

(三)如何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四)何时开始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THE END
1.新政执行,住房交易税费能省多少?《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住房契税优惠面积标准从90㎡提高至140㎡。具体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11-19/1591516958.html
2.契税新政契税最新政策,个人购房不超过140平,契税降至1%。 编辑:张楠 孙立山 王洪光 李贵谦 阅读量:103打开“阳谷融媒”看评论 33 相关资讯 《别为难自己》 13小时前 悦拍阳谷 超简单全身燃脂操 13小时前 悦拍阳谷 冬的记忆 13小时前 悦拍阳谷 冬天的一抹绿 13小时前 悦拍阳谷 阳谷歌手田桂霞 13小时前 悦...http://iapp.ygxrm.cn/share/YS04MS0zNjA1MDMyMg.html
3.2022年济南人才购房补贴细则济南人才购房补贴细则的政府原文是怎么样的济南为您收集原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济人才办发〔2019〕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 、 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http://m.yibao.cdmj888.cn/bz/bz42553.html
1.会计视野法规库: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现将上述实施办法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反馈。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5月8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https://law.esnai.com/mview/203725/
2.萍乡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2022:补贴标准是多少?萍乡市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政策2022发布。2022年8月23日,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萍乡市财政局印发了《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萍住建字〔2022〕113号),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与要求。 一、补贴对象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含安源区、湘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https://m.tudinet.com/mip/read/21099.html
3.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时效诉讼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https://www.yjbys.com/edu/CPA/347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