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1、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此处隐藏9606个字……和规格的标示
1)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规格)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50g;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25克(200克送25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赠25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25)克。
2)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以“糖水梨罐头”为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25克沥干物(或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3)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均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