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有关科室:
为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将《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22年度乐清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监督检查要求
(二)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具体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结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年度检查任务开展;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在获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可以使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见附件4-3)。
(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企业监管信息公示牌,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对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有关科室报告。
(四)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在每年年底对食品生产企业做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制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要达到100%。
三、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要求
各所(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汇总工作,并分别于8月28日、10月28日、12月28日前将“2022年乐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完成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赵丽艳联系方式:62562712
附件1
乐清市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企业基本信息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备注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管机构
风险等级
检查频次
1
乐清市圣源饮品有限公司
白石所
C
3
2022年4月前,8月前,11月前
在产
2
乐清市正大太空水有限公司
B
2022年6月前,11月前
乐清市康诚食品有限公司
北白象所
长期停产
4
乐清市永润食用油有限公司
5
温州康和食品有限公司
6
温州奇顺皇食品有限公司
A
2022年11月前
7
浙江茗西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8
温州噼哩啪啦食品有限公司
9
温州五彩鹦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
乐清市戈记食品有限公司
11
温州市卓宸食品有限公司
12
乐清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
13
温州咖滋乐咖啡有限公司
14
温州市华亚食品有限公司
城区所
15
乐清市品隆食品有限公司
16
乐清市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
浙江梦顶食品有限公司
18
浙江泓兴食品有限公司
19
温州海纳食品有限公司
20
温州悠享麦食品有限公司
21
浙江雁荡山艾倍特矿泉水有限公司
大荆所
22
乐清市大茗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3
乐清市绿玺茶叶专业合作社
24
乐清市双林饮料有限公司
25
温州红果食品有限公司
26
温州市东南食品有限公司
27
浙江铁枫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8
乐清市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淡溪所
29
乐清市友维食品有限公司
30
乐清市淡溪洗革拉粉干加工厂
31
乐清市仙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32
温州市一鑫农业有限公司
33
乐清市海天成渔业专业合作社
东城所
34
乐清市健力园食品有限公司
35
乐清市旭日酒业有限公司
36
乐清市兴福食品厂
37
温州市万大头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38
乐清市乐云食品厂
39
温州丰悦食品有限公司
40
乐清市翔云食品厂
41
浙江婆媳食品有限公司
42
蒙沙(温州)粮油有限公司
43
温州丰谷泽晴养生有限公司
44
水营股份有限公司
45
乐清市佳味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芙蓉所
46
乐清市岭底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47
乐清市九龙茶叶专业合作社
48
乐清市芙蓉茶叶专业合作社
49
温州市承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未投产
50
乐清市月合斋食品有限公司
港区所
51
乐清市海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52
乐清市华南水产有限公司
53
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
54
乐清市民富冷冻有限公司
55
温州海德力鲨鱼制品有限公司
56
浙江浙南水产有限公司
57
乐清市鸿展食品有限公司
58
乐清市润雪食品有限公司
59
乐清市蒲岐华姐面食坊
60
乐清市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61
乐清悦食悦己食品有限公司
62
温州市元莱食品有限公司
63
温州市奇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
64
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65
浙江白芙蓉豆制品有限公司
66
浙江荆山酒业有限公司
67
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68
温州冠佳食品有限公司
69
温州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
70
温州华坤渔业有限公司
71
温州善味食品有限公司
72
乐清市海三丰水产品有限公司
73
乐清市鑫跃食品有限公司
74
乐清市美味坊食品厂(普通合伙)
虹桥所
75
浙江优倍瑞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6
乐清市虹丰粮农开发有限公司
77
乐清市朱氏蜂业专业合作社
78
温州海青食品有限公司
79
乐清市福太山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80
乐清市闽益食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所
c
81
浙江铁枫堂药业有限公司
82
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3
温州贝妈食品有限公司
柳市分局
84
乐清市宝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85
乐清市顺民食品有限公司
86
乐清市兴华水产冷冻厂(普通合伙)
87
温州乐洋食品有限公司
88
浙江馋喜食品有限公司
89
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
90
温州海蓝食品有限公司
91
乐清市爱心食品有限公司
92
温州市八亩田食品有限公司
93
乐清市纯儿食品有限公司
94
温州市思家食品有限公司
95
温州味知来食品有限公司
96
温州市轩缘记食品有限公司
97
乐清市瓯膳食品有限公司
98
乐清市潭鱼岩泉水有限公司
柳市所
99
乐清市米米高食品有限公司
清江所
100
乐清市伟斌米酒厂(普通合伙)
101
浙江雁荡山越青贡酒业有限公司
102
乐清市双口食品有限公司
103
温州伊乃食品有限公司
翁垟所
104
乐清市大龙湫茶业有限公司
仙溪所
105
乐清市龙西茶叶专业合作社
106
温州市金福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7
乐清市能仁村茶叶专业合作社
雁荡所
108
乐清市雁荡高山茶场
109
乐清市雁荡山茶场
110
乐清市雁荡山土特产有限公司
111
乐清市雁荡山叶叶香茶业有限公司
112
温州叶氏水产品有限公司
113
乐清市芳芯绿雁茶叶有限公司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自查及部门核查标准化细则
编号: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
自查(核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问题标准化表述
问题处理的法律依据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1
工商营业执照
1、验证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确认执照与许可证信息的符合性;
2、查看实际生产产品与生产许可取证范围及生产方式的一致性,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许可证副本品种明细表)。
3、查看生产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报告变更情况(企业存在随意改变工艺布局和车间功能等典型现象)。
无照经营□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一百二十二条;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五十四条。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无证经营□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与许可生产方式及范围不一致。□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后未报告。□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3、进货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4、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初级农产品)。
原辅料未索证(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食品添加剂未索证(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
2.3
2.4★
生产
过程
控制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查看企业周边是否有重大污染源,检查企业厂区内环境是否整洁无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出厂,排污沟渠密闭无异味散发;
厂区卫生不整洁□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6、《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7、《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8、《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生产场所纱门纱窗应齐全无蚊蝇,防鼠措施使用正常,现场卫生整洁无污物。三防措施不到位极易引起食品污染。
生产加工场所卫生不整洁□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生产设施应整洁无污物(生产设备和设施有残留物未清理并霉变)。
加工设施卫生不整洁□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清洗消毒不及时,不到位。□
3.5
产品投料记录
1.查看企业投料记录,核对是否与企业规定的要求一致;
3、重点检查投料环节是否存在非食用物质的使用情况,够刑(一非)。
产品投料不完整、不规范。□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不全、不规范。□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现场查看生产现场人流、物流应分开设置,不存在交叉污染。
人流、物流存在交叉污染状况。□
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特别是生熟的交叉污染须杜绝。
原料、半成品、成品存在交叉污染。□
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查看各种设备、设施应标识清晰,运行正常,卫生洁净,不污染食品。
设备、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查看现场操作工人应有健康证,并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2、操作工人不应佩戴首饰、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操作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
3.11
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存在使用回收食品现象。□
食品
出厂
检验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查看检定证书确定计量器具是否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未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3、《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4、《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5、《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配备齐全,以满足日常检验的要求,同时查看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及记录是否规范,要求专库(柜),上双锁,两人保管。(硫酸、盐酸)
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配备不全。□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检验员操作不熟练。□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或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出厂检验。
未开展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项目不全。□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查看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确定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并与生产相符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等)。
检验原始数据记录不规范,检验报告不及时。□
4.6
产品留样记录
产品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
一般食品企业化验室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比对。a.同级别比对,企业化验室与其他企业化验室检验数据进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b.上级别比对,企业化验室与定期监督检验数据进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最好的比对监督抽查产品。
未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目前浙江省内规定不允许委托出厂检验,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自行配备出厂检验设备,并实施出厂检验工作。
不适用
不合
格品
管理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记录不规范。□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及记录不规范。□
5.3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生产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不规范。□
标识
标注
符合
★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1、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GB7718、GB28050、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执行标准等)。
2、标签强制标注内容包括:品名、净含量(规格)、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地、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营养成分表等,食用方法、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等根据需要标注。
3、属于标签瑕疵范围免于处罚,先责令改正。
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
保质期
6.5
产品标准代号
6.6
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销售
台帐
记录
7.1
产品名称
企业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应建立销售台帐,并真实、完整的记录7.1-7.8项的信息。目的是确保可追溯,万一出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及时处理。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不及时、不规范。□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7.2
数量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
检验合格证号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6
销售日期
7.7
出货日期
7.8
地点
标准
执行
8.1
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标、行标、地标的,应制定企标,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使用(3年)。
企业标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不安全
召回
9.1
2、召回分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一到三级召回规定不同的召回时限。
3、召回产生的原因一般分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销售过程中市场反馈质量问题,产品标识、产品变质等。部门可以对企业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内容不齐全;召回产品处理记录不规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召回事件未按规定报告。□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9.2
批次及数量
9.3
不安全项目
9.4
产生的原因
9.5
9.6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9.7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从业
人员
10.1
企业应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健康档案记录。
直接接触食品的部分员工未建立健康档案,无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记录不及时,不齐全。□
接受委托
加工情况
11.1
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不需要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11.2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
对消
费者
投诉
登记
及处理
12.1
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应建立《顾客投诉及处理程序》并实施,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12.1-12.7项内容。
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不齐全、处理不及时、处理效果不理想。□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实施)
12.2
食品名称
12.3
12.4
12.5
投诉质量问题
12.6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2.7
处理结果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13.1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13.2
企业做出的反应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14.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查看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程序。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4.2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记录。□
14.3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企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处置并记录。□
其他事项
15.1
按照法律法规或主体责任报告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企业是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
拒绝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检查结论
(可另附页)
整改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章)
注:标有“★”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见证性资料或图片。
附件3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核查日期
核查项目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发现问题()
未发现问题()
2.1
2.2
2.4
3.6
4.5
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初步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附件4-1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任务书。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或检查任务书)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与你单位之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签章: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重点项(*)34项,一般项45项,共79项。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7项,一般项42项,共69项;
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重点项(*)7项,一般项3项,共10项。
食品类别:
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评价
发现问题食品类别
食品生产者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是¨否
*1.2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T.1
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求。
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2.5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2.6
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
2.7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2.8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2.9
2.10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11
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
进货查验
*3.1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T.2
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
生产过程控制
*4.1
*4.2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3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4.4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5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4.6
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4.9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10
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11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4.12
4.13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
4.14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T.3
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T.4
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
T.5
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
T.6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
委托生产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T.7
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
产品检验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3
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T.8
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贮存及交付控制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7.6
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8.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3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8.4
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标签和说明书
*9.1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9.2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
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9.4
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9.5
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
*T.9
食品安全自查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0.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T.10
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从业人员管理
*11.1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发现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
*11.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1.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11.5
11.6
信息记录和追溯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未发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
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与“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否项数。如:第5项“委托生产”检查项目仅对作为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第4.14、9.4项仅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2.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仅适用于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3.企业获得多个食品许可类别的,应当在“发现问题食品类别”一栏中准确描述发现问题所属的食品类别。
附件4-2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或备案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次检查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
£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体系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其他:
共检查()项,其中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项,其中:
重点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一般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结果处理:
£通过检查□责令整改£调查处理
说明(可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22-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
2.被检查单位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次数。
8.检查结果:填写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数量,包括重点项和一般项,并按照依据的《检查要点表》注明不符合项的项目序号。
9.结果处理:对未发现不符合项的,勾选“通过检查”一栏;对发现不符合项,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勾选“责令整改”一栏;对发现不符合项,影响食品安全的,勾选“调查处理”一栏。
10.说明:逐项描述发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处置措施,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一份用于张贴公布。
说明(附页):
附件4-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
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
超范围生产产品
□有□无
营业执照
备案/许可证
原料进货验证记录
□有□部分有
□无
添加剂管理记录(专人、专柜、
专档管理)
包装材料验证记录
清洗剂、消毒产品验证记录
□城市管网自来水□乡镇(村)集中供水□自行地下或地表取水(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生产设备运转与清洁
□正常□不正常
□好□中□差
防鼠、
防蚊蝇措施
洗手、消毒措施配置及使用情况
环境卫生
□好□中
□差
人员健康证
人员着装
及卫生
出厂检验
□进行
□不进行
产品销售记录
产品标签标识
□有(提交一份)
上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有效,□合格;整改不全面、不及时或效果不明显,□一般不合格;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不合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