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等12个方面内容共28个检查项目中存在33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59.85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企业在办公室后走道处新增一榨粉生产线(包括一调浆机、一榨粉机,油料间变更为老化区),该生产线不满足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一次更衣室已废弃,变更为空油桶、竹筐存放处,与获证时的功能布局不一致。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2
榨粉的二次熟化、内包装工序在米粉成型间内进行,有交叉污染的风险。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3
冷却间(清洁作业区)与米粉成型间(准清洁作业区)之间未能有效分隔。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4
应急门门框与墙壁边缘缝隙过大,包装间内一处排水口的纱网未能封闭,生产车间内有虫害痕迹。
5
企业新增一调浆机、一榨粉机,与获证时不一致。
6
泡米桶的桶沿与地面距离小于0.5米。
不符合《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中第二十五条款关于泡米桶(池)、储浆桶的桶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5米的要求。
7
二次更衣室未配置私服存放区。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8
检验设备干燥箱、培养箱、灭菌锅、天平等的校准或检定证书均已过期(有效期至20200114),碱式滴定管已老化,检验试剂煌绿乳糖胆盐肉汤已过期(有效期至201805)。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9
企业新增榨粉工艺,与获证时的工艺流程不一致。
10
未能提供批次20211001巴基斯坦碎白米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11
未能提供2021年12月前的原辅料进货验收台账,2021年12月后的进货验收台账未记录玉米淀粉的进货验收情况。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12
部分原料食用油放置于办公室后走道处,内包材库内部分内包材未离墙离地存放。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13
一次更衣室内存放的两箱“华星”二氧化氯消毒剂(有效期至20200210)与“氯泰隆”二氧化氯消毒粉已过期(有效期至20220210)。
14
未能提供2022年3月10前的生产过程控制记录。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15
未能提供榨粉及2022年3月前的切粉的投料记录;切粉投料记录表未记录原辅料的名称与生产批次等信息。
16
未能提供成品出入库记录。
17
未能提供清洁消毒制度。
不符合GB14881-2013中8.2.1.1条款关于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的要求。
18
未能提供消毒剂的配制使用记录。
不符合GB14881-2013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19
未能提供微生物监控记录。
20
磨浆间内淀粉拌浆桶上方马达表面生锈且积灰积垢,包装间内冷却扇上有锈斑易脱落,内包材传递窗内有脏污,有交叉污染的风险。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21
未能提供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22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23
未能提供检验管理制度。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24
查验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未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
25
菌落总数与大肠菌群检验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取样。
26
出厂检验报告中标示的检验依据为DBS45/032-2016,该标准已废止,其中检验的技术要求同时废止。
27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制度。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28
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9
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30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定。
31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规定。
32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规定。
33
未能提供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和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