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大力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培育优势生产要素,提升供给质量,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绿色智能、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提升海洋经济治理效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
2021年9月7日,浙江省温岭市坞根镇东门头村,村民采用浮筏式吊养技术养殖近江牡蛎刘振清/摄
建设海洋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自然资源部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奋力开启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新征程,必须进一步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效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海洋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活动已经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2012—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由5万亿元增长到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在实现国民经济“稳增长”和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等主要产业为核心,以海洋科研、教育、管理和服务业为支撑,以材料生产、装备制造、金融保险、经营服务等上下游产业为拓展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5.3﹕46.8﹕47.9,调整为2020年的4.9﹕33.4﹕61.7,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基础逐步夯实。
(一)在能源、水资源和食品保障方面
(二)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方面
中央财政通过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等大力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提升了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成果应用产业化、资本化速度明显加快,2012—2020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10%。我国自主研发的海洋药物占全球已上市品类的近30%,海洋糖类药物研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涵盖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方面的系列支持政策,主要银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贷款余额保持在6000亿~7000亿元。发布“蓝色100”股票价格指数,连续5年举办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为近200家科技型企业和海洋科技成果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
(三)在提升全球产业竞争优势方面
我国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进入第一方阵,2020年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全球的43.1%、48.8%和44.7%,海洋工程装备交付、新接和手持订单金额分别占全球的53.4%、43.9%、44.9%。海运船队运力规模持续壮大,截至2020年达3.1亿载重吨,居世界第二位。港口规模位居世界第一,2020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94.8亿吨和2.3亿标准箱,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迈出新步伐,上海洋山港建成全球最大的全自动码头。海洋工程建筑技术水平全球领先,港珠澳大桥建设创多项世界纪录。
(四)在海洋科技创新方面
以“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海斗”号、“潜龙”号、“海龙”号等潜水器为代表的海洋探测运载作业技术实现质的飞跃。自主建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雪龙2”号破冰船,填补我国在极地科考重大装备领域的空白。首套自主研发的浅水水下采油树系统取得国际权威认证。全球首个半潜式波浪能养殖平台“澎湖号”和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交付使用。自主设计的3000吨级专业浮标作业船投入使用。完成我国首次环球海洋综合考察并取得多项突破性成果。大力推进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基本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的长期业务化观测。新一代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数值预报系统投入运行,针对风暴潮、海啸、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均得到有效提升。
(五)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方面
严控违法围填海取得成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严格围填海管控。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并移交查处涉嫌违法用海案件,按季度向社会通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违法围填海以前一年几百甚至上千公顷,24号文印发至2021年12月底,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面积约19.19公顷(287.85亩)。对历史遗留围填海实行分类处置,24号文印发至2021年底,全国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落地项目413个,确权面积6818.78公顷(102281.7亩),投资额6842.33亿元。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在严管严控的前提下,有效保障国家重大项目落地。对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加强保护与修复,未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原则上作为战略“留白”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新增用岛活动。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开展珊瑚礁基线调查,以及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监测评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35年)》《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共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地145个,面积790.98万公(11864.70万亩),累计实施了36个“蓝色海湾”整治项目、24个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61个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十三五”期间,共修复滨海湿地2.3万公顷(34.5万亩),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同时,积极应对南海长棘海星暴发和黄海浒苔绿潮灾害。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20年我国管辖海域Ⅰ类水质海域面积占比较2012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劣Ⅳ类水质海域面积减少了3.78万平方公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渤海入海河流消劣方案确定的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Ⅴ类及以上,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巩固。
(六)在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方面
全球海洋治理持续发出中国声音。连选连任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A组成员、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以及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执行理事国,并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积极参与联合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国际协定”“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等重大国际磋商进程。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与欧盟、葡萄牙、塞舌尔、莫桑比克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等签署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围绕蓝色经济、海洋科技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务实合作。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非海洋科技合作论坛等平台取得一系列机制性成果。连续9年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为国内外涉海企业搭建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二、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关键领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从国内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础设施优,市场空间大,发展韧性强,建设海洋强国具备扎实物质基础和优越制度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所形成的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形态和优进优出、两头在海的经济格局持续深化,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立足新发展阶段,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方面,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二是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大。高强度海洋开发利用造成的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问题突出,近海环境质量不佳、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时有发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逐步显现。钢铁、石化等重工业在沿海地区聚集,陆源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承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支持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修复的金融工具和创新产品还相对匮乏。
三是海洋产业升级压力凸显。受技术、成本和国际环境等多重影响,海洋船舶等传统海洋产业结构性过剩严重,转型升级滞缓,增长动力不足。“双碳”目标的实施对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等产业发展带来阶段性挑战。海洋旅游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尚未恢复到往年同期水平,高品质旅游发展不充分。虽然近年来以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能、海水淡化等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由于体量仍然偏小,短期内还难以弥补传统产业下滑所带来的影响。
四是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较弱。我国参与涉海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增强,为国际社会提供的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不多,高素质涉海国际人才队伍和有影响力智库建设不够。
三、总体考虑和主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
(二)强化自主创新,努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三)坚持节约集约,统筹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四)深度参与治理,积极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力推动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同欧盟、葡萄牙、塞舌尔、莫桑比克的蓝色伙伴关系,将蓝色经济合作纳入国际次区域一体化合作。推动共建中非海洋科学和蓝色经济合作中心。持续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积极完善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对话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