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
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加强联动,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多措并举,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二、强化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压实落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后对全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经营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41号)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校外供餐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摸清辖区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强化学校校外供餐管理。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定点采购、校外供餐单位的招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选择校外供餐形式的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外供餐单位经营行为。
4.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有供餐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校外托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持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并抄送教育部门,由中小学校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引导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入托。
5.扎实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检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学校食堂后厨和就餐区域要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督促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开学前和开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午检制度,工作期间要穿戴口罩和清洁工作衣帽;排查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推广智慧监管和先进管理模式。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提高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及监管效能,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以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划分为A级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推广实施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引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达90%以上,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三)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指导学校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师生健康素养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督导检查,强化信息互通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以应付的,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行刑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开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