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教你轻轻松松看懂食品的“名片”~

现在超市里、商场里,小卖部里的商品种类繁多,选择太多有时候也不是一件好事,究竟买哪个好?其实,对于食品而言,它身上的食品标签,就像食品的“名片”一样,告诉着你它的身世

《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除此之外,食安君还汇总了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

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

一起了解它们,读懂它们!

一、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范围;

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二、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注:4.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三、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四、GB316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

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五、GB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六、GB149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

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七、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八、GB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1、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2、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九、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1、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2、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3、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十、GB196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十二、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1、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标示活菌(未杀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

2、含有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十三、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

注明食用方法。

十四、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十五、GB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十六、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1、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2、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十七、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2、标签上应按月龄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还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十八、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标签中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4、标签中应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不标示图解。

6、指导说明应对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十九、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1、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3、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二十、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二十一、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二十二、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二十三、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二十四、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二十五、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二十六、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

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2、“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二十七、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3、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4、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5、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二十八、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如乳基和/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二十九、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3、对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注释: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

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三十、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三十一、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3、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6、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7、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²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8、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三十二、GB15266-2009运动饮料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三十三、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2019-12-21将被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替代)

必须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

三十四、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

(2019-12-21将被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替代)

醒目标出“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

三十五、GB10343-2008食用酒精

1、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2、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三十六、GB1350-2009稻谷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三十七、GB1351-2008小麦

三十八、GB1353-2018玉米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三十九、GB1352-2009大豆

1、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3、转基因大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四十、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1、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温馨提示:食品安全标准不管是否选为执行标准,只要产品属于该类别,就要符合标准要求哦!

小伙伴们是不是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从今往后,一定要仔细看食品标签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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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营养》课程标准本课程是食品相关专业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食品营养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食品加工对各类营养素和食品营养价值的影响,以及增进营养的措施和途径,具备进行膳食调查、体格检查、评价个体营养状况,营养咨询与配餐等工作的综合职业素质能力。它是一门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理论性与应用性均较强的课程。https://www.lsgx.com.cn/yypr/manage_yypr/tsxbkc_yypr/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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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餐饮服务环节制度汇编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https://www.cswu.cn/hqc/2021/0104/c2086a4857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