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单到门诊1至5楼收费窗口刷卡结算,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二、住院治疗及费用结算程序。
1、入院手续的办理: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职工须持住院证、本人《医保手册》及IC卡先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将《医保手册》交所住科室保管,IC卡交医保结算处工作人员保存。急诊入院者,可先住院,三日内再补办医保手续。凡住院期间未办理医保手续者,出院时按自费病人办理。
2、押金管理: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花费情况,适当续交押金,一般按总费用的40%交纳,进入(大病保险者除外),出院时多退少补,望您积极配合,及时续交押金。凡进入大病医保的患者,应全额交纳押金,出院后将发票和清单交保险公司报销。
4、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范围按《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品目录》、《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我院就诊在职职工报80%,退休职工报85%,居民报65%,乙类药品和项目首付10%-20%,自费药品和项目由个人全额负担。
5、需化疗的肿瘤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线,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6、如您使用医保文件中规定的特批药物(如白蛋白、血液)或超过百元以上的特检特治项目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审批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否则,发生的费用按自费处理。如您因病情需使用自费药品或项目时,须由主管医生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签字认可,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7、根据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患者住院不得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住院期间应严格遵守医保规章制度,未经医生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病区,院内会诊和检查除外,否则,医保处巡查房发现病人不在院者,视为挂床住院。
8、根据市医保处有关规定,下列疾病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计划生育、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外伤、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医保患者出院时,须凭医生开具的出院证、综合费用单及出院当日的费用明细单、出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帐手续,一次性结清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再凭结帐票据领取医保手册及IC卡。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适用范围及就诊程序。
1、重症慢性病适用范围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衰;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结核病;高血压(高危分层);帕金森病。
2、就诊程序
1)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实行即时结算,即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持IC卡、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只结算按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重症慢性病患者由门诊优诊室接诊,接诊医生根据认定病种和病种支付范围开具药物,不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支付范围的用药、自费药品、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重症慢性病一次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0天,针剂、静脉给药不准带出医院。
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合理费用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或从个人账户支付,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暂由医院垫付,由医院与医疗经办机构结算。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早日康复。
医保办:2926443住院处:2926253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2012年
新农合患者就医指南
为方便来我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转诊、登记、报销,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现在将新有关我院2012年新农合报销政策及就医指南公示如下:
一、普通住院
1、2012年我院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补偿比例:100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60000元,报销补偿比例为70%;6000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000元,报销补偿比例为80%;10000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90%
2、封顶线(大额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每人最高可报15万元。
3、14岁以下儿童在我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执行同级减半的政策,起付线按500元执行。
4、凡是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过院的新农合患者,第二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将给予起付线减半的政策,即二次住院起付线为500元。
5、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计划内病理产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一扣除“降消”项目300元补偿后,按本院的第一条规定执行。
7、新农合住院患者转诊、登记、报销手续:患者持住院证到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持诊断证明到县区合管办理电子转诊手续→持住院证、电子转诊单、农合证、诊断证明到医院农合结算处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科室出院→持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患者身份证、农合证、结算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农合结算处审核直补→持直补单据、出院证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农合直补款退还。办理转诊登记期限为住院起3日内,超期将不予报销。(以上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二、儿童重大疾病
为做好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目前我院已对0-14周岁的儿童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性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儿童重大疾病实行90%的报销。
三、跨区域即时结报
我院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河南省内新农合患者跨区域直补报销政策,河南省内驻马店市外的新农合患者,来我院住院治疗时,请带好二代身份证、农合证,并告知所在地合管办办理好电子转诊手续,出院时可以享受直补政策:
新农合患者跨区域直补手续:持诊断证明、住院证到本院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到医院农合结算处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科室出院→持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患者身份证、农合证、结算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农合结算处审核直补→持直补单据、出院证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农合直补款退还。(以上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四、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直补,报销事项可咨询其所在县(区)合管办。
五、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
①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②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④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⑤在境外就医的;
⑥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