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变化说明
随着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的发布,2023正式版《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公诸于世,且将2023年12
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2016版准则相比,新版细则框架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准则删除了大量细节化的说明,主要在于原则性的引导,且规
定内容涉及了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地位等要素、申报评价方
式、评级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其在大原则上完全符合《检测检测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就目前标准体系而言,还是要结合认监委
采用的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
构通用要求》标准及特殊行业补充要求去细化体系内容。
1.框架结构对比
从以下框架对比中可以看出,新准则不仅在对机构评审内容上有
要求,对于评审方式和流程也有了清晰的要求,弥补了不足。
旧版新版
1总则(3条内
第一章总则(6条内容)
容)
2参考文件
3术语和定义(3
条内容)
4评审要求(6大
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7大条21款内容)
条43款内容)
第三章评审方式与程序(新增6条4款内容)
第四章附则(新增2条内容)
附件4条: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
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2.内容对比
涉及可以比对变化的仅有总则部分和评审内容与要求部分内容,
其他为新增内容,需针对性学习。
2.1总则部分对比
(1)明确了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依据内容;
(2)重新定义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原细则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定义范围看起来有些扩大,意思是指
只要开展资质认定评审的都应遵守此准则,不限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
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这种行为。但在第三条中对资质认定又做了限定,
需要结合去理解。
(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没有变化。
(4)对“资质认定”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
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5)对“资质认定评审技术”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
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
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
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资质认定事项”扩宽了“基本条件和
技术能力”的范围。
(6)第四条是对特殊行业补充要求的地位说明:评审补充要求
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7)第五条对告知承诺的地位说明: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
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
(8)第六条对评审工作原则的说明: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
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
2.2评审内容与要求的对比
影响到后续体系变更工作的内容会在此处出现。
(1)第七条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做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