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
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
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技术记录应包括原始观
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发
出的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
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识别不确定度的
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记
录应包括抽样的人员、每项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观察结
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
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
丢失或改动。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
记录的概念及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
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主管
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
动。审核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审核员通常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
动。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
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
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