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自己遇到的家长工作的典型事件,写下“我和家长、幼儿共成长”的教育故事。
浅谈家园共育重要性
一、家园共育的定义:
家园共育就是指幼儿园和家庭对幼儿共同实施教育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学校、家庭和社会这三者构成了完美的教育“金三角”,在教育的初期阶段,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是所有教育的基石,要想达到事半功倍教育的效果,二者必须双管齐下。
二、课题研究的背景:
对于家园共育,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儿童只有在学校和家庭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两个教育者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目的上,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很多发达国家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都在一定的程度上阐明了家园共育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如英国政府于1997年推出了“确保开端”计划,德国也非常重视家园合作。家长的配合,使学前教育有了良好发展的事实。近年来,我国开始对家园共育的工作越来越重视。新《纲要》明确指出: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指南》中也提及应注重加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合作。可以看出,我国利用政策文件的形式,为幼儿健康成长明确指出了方向。但在家园共育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1、家长对家园共育的认识具有片面性、狭隘性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上了幼儿园,教育孩子的事情就全都是老师的,当然也很少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这种片面狭隘的想法阻碍了家园共育的正确实施,也让老师和家长。
在对孩子教育方面容易产生分歧,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2、家园合作缺乏积极的、主动有效合作
由于上述中,老师和家长在家园共育中存在分歧,导致二者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例如幼儿园每学期都会定期的开展活动。很多家长只是收到通知,按时参加,老师传达要求,家长也只是以完成目的的心态来参加。并没有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和老师也没有达成主动有效的交流。
三、课题研究的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四、理论依据:
1、瑞吉欧教育主张:儿童的学习不是独立建构的,而是在诸多条件下,主要是在与家长和教师、同伴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建构的。在互动过程中,儿童既是受益者,也是贡献者。可见,只有家园共同合作,才可能带给儿童最好的经验。在实践中我们不断认识到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单靠幼儿园和老师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最为深远,父母的言行举止都是孩子模仿的对象,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家庭中人和人之间的沟通方式,时刻影响着幼儿未来人格的发展。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强调了教师要与家庭互相配合,家长与教师都是教育孩子的主体,是合作伙伴关系。
幼儿园既要对家长做工作,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同时也要求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与管理,成为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资源。开展家园共育活动目的就是使家园教育有机联系,密切配合,以促进幼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