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6月至7月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促进法》取得的初步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立即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1、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委宣传部下发了《省委十届一次会议精神宣传报道安排》,要求各新闻单位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报道力度。2009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报道提示》,要求各新闻单位把中小企业宣传作为2010年宣传报道工作重点。
2、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将《促进法》纳入普法规划,印制大量《促进法》及配套资料,分发给各地和广大中小企业;以“法律六进”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二是将《促进法》和《促进条例》宣传纳入2010年“法制在心中,普法贵州行”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三是将《促进法》作为“五五”普法验收内容之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地加大《促进法》宣传力度。贵阳市今年3月上旬印制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汇编5000册参加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
二、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目标考核分解表的通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将工作情况纳入部门2010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了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日常督促检查,2009年组成了多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督促整改。
三、积极疏通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五)创新质押融资方式。一是积极促进科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构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二是启动了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10亿元。三是正在制定《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我省知识产权融资渠道,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办法。
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夯实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对中小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调整2009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了“职业经理人”、“酿酒技能”、“旅游商品能工巧匠”、“中小企业财务培训”、“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辅导”、“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与统计”等培训班,强化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省有关部门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煤炭行业非公企业培训班、贫困地区创业者培训班、旅游商品高级研修班,培训不同行业中小企业人员740人,促进企业人才的成长和素质提升。三是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组织引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就读贵州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班,全面提高企业家素质,增强中小企业家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2009年8月,毕节行署—贵州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在毕节学院成立,毕节地区与贵州大学在科技、教育、管理等培训合作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发挥科技型创新基金的作用,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研发经费,建立了24个生产力促进中心、27个重点实验室、4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公共平台,推进和加快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共享服务机制建设,建立“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和检测等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四)引导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部署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限时退出奖励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鼓励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拥有自有品牌和国家、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品牌意识。六盘水市制定了《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毕节地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09年,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督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促进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中小企业取得长足发展,在GDP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722.23亿元,同比增长12.2%。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全省在贯彻实施《促进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政府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好《促进法》和《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