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重大变化!《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废止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对《民法典》涉及法规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清理工作。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若干规定》作了进一步研究。经研究,法工委认为,《若干规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在创新立法体例、保障上位法有效实施和本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特别是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审议通过《民法典》后,《若干规定》与《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日益凸显。
考虑到《若干规定》制定年代较早,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均为核心条款,且无法通过打包修改的简易方式进行修改。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落实《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若干规定》予以废止,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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