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年,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此后我国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独立性不强的问题,被外界戏称为“花瓶董事”。但是在2021年康美药业案中,被称为“花瓶董事”的独董却背上了数以亿计的赔偿责任。巨额赔偿责任使独董在履职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不安全感,由此引发了独董的离职潮。本文主要从独董的定位出发,分析独董的法律责任,并依据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监督者
一、独立董事现状分析
我国自2001年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独董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行政处罚方面,证监会近年来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愈发审慎。处罚人数从2021年的48名到2022年的28名,再到2023年,仅处罚10名独董,整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同时,处罚幅度逐渐接近,在2023年惩罚的10名独董中,8名独董被罚50万元,另外两名独董均被罚55万元。在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对独董法律定位不明确、履职环境与其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匹配、勤勉义务标准规定不足等问题,因此,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独立董事法律责任过重的原因分析
(一)独立董事法律定位不明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目标是充分发挥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独董在董事会决策的过程中要发挥监督、决策、咨询等重要作用,同时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履职的过程中,其既是决策的参与者,又是决策过程的监督者,这两者的职责本身就存在着冲突。
(二)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受限
1.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偏低
在我国董事会的组成中,对独董的数量要求是占董事会三分之一及以上,且必须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美国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提升到70%。根据我国董事会多数决的表决方式,独董在人数上占多数能使其能更好的履行职责,可以避免独董成为花瓶董事。因此,在改革独立董事制度的过程中,可以效仿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不断提升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提高独董的话语权,使独董更好地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获取信息存在屏障
3.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存在不足
(三)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规定不足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董事所应尽的勤勉义务的规定集中在第一百八十条,即董事对公司具有勤勉义务,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除此之外对勤勉义务没有更加详尽的规定。在我国实践发展过程中,对独董勤勉尽责的考虑太过单一,未考虑到独董由于其专业不同所受到的限制。在我国实践过程中,证监会对独董的调查表明,首先,独董不能完全信赖专家的报告,不能以专家的报告未发现为由为自己开脱。其次,中介机构之间也不能以有专家报告支持为由免除自己的核查义务,即应对其他非本专业事项履行一般注意义务。这显然对独董要求过高,超出了独董履行勤勉职责所应尽的拥有同等经验的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
三、针对独立董事制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独立董事监督者的法律定位
独董对股东、董事等做出的决策进行监督,其与监事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独立董事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其与公司股东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其监督职责。为实现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的目的,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设立目标,需明确独立董事监督者的法律定位。
(二)改进独立董事任职机制
1.可以利用薪酬制度激励独立董事
2.优化独董选任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拥有股权在1%以上的股东享有独董的提名权,最终经过股东大会决定确定具体的人选。根据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享有较多股权的大股东还是有权决定独董的人选。基于此,很难保障股东与独董之间不存在关联性。因此,为增强独董的独立性,应当对独董的选任方式进行细化。
3.建立独董声誉机制
独董作为社会高端管理人才,其身为法律、会计专业的专业人士,将独董作为一份兼职工作,在独董本身所享有薪酬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对独董的声誉评价机制。在独董所在的精英圈层,通过声誉机制的建立,可以给独董带来社会认同感,提升独董的声望。同时若是在独董履职的过程中,由于其失职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不仅会使公司资本利益受损,还会破坏独董的社会评价,声誉机制作为一种评价机制可以促进独董积极履职。
(三)调整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1.独立董事的合理审查标准
相较于内部执行董事而言,独董的地位、薪酬、履职便利度都是有区别的,对独董来说也要降低合理审查的标准。若对独董的要求过高,会导致独董对其履职没有职业安全感。
2.勤勉尽责规则的例外
在独董履职的过程中,可以引进商业判断规则作为勤勉义务责任的例外。根据美国判断独董是否勤勉尽责时的判断标准之一,董事与所做出的商业决策事项不存在利益关系而有可能免责。在我国对独董进行勤勉尽责审查时,也可以参照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独董作出的决策与商业决策事项没有利益关系,不存在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公司的利益之上的情形,就可以适用商业判断规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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